| 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31/2026-0007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10日 |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市县同权”改革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发〔2026〕8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28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市县同权”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和扩大高平市、阳城县“市县同权”改革试点成果,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不出县”“就近办”,全力打造“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域范围内全面推行“市县同权”改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分类推进服务下沉
根据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定层级、实施难度及县级承接能力,通过直接下放、委托实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将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沉至各县(市、区)实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意识形态等敏感要素的事项除外)。
1.直接下放。将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具体实施层级的事项,根据县级发展需求和现有承接能力,直接下放县级实施。直接下放的事项,由县级部门负责受理、材料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加盖县级审批公章,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2.委托实施。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需由市级实施,但县级有需求且在县级实施更方便经营主体或办事群众的,委托县级实施。委托实施的事项,参照省级事项下放做法,由县级部门负责受理、材料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3.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审查要点明确、审查标准化程度高且不适宜直接下放或委托实施的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由县级部门行使实质性审核权。县级部门受理并实质性审查后,出具准予同意的审查意见、加盖县级部门审批公章转报相应市级部门;市级部门当场加盖市级审批公章,不再进行材料审核,实现“见章盖章”,并根据申请人需求邮寄送达审批结果(涉密事项除外)。县级部门履行实质性审核责任,市级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4.服务窗口前移。对于审批难度大、暂时不适合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由县级部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开展形式性审查后,将材料一并报送至相应市级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办理。办理完成后,由市级部门根据申请人需求邮寄送达审批结果(涉密事项除外)。市级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二)明确承接主体
各县(市、区)须对照“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逐一确定承接部门,确保所有事项承接到位。由审批部门承接的事项,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厘清审批监管职责,完善审管衔接机制。
(三)设置线下窗口
各县(市、区)要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市县同权”综合服务窗口或专门窗口,统一提供线下咨询、受理、发证等服务。未进驻大厅的事项承接部门要及时进驻大厅或由大厅的“市县同权”综合窗口受理相关业务。
(四)规范档案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分别留存管理审批档案资料,有特殊情形的,要在承接协议或备忘录里明确。县级部门要每月将受理、办理“市县同权”改革事项的情况(包括委托实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向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五)广泛宣传推广
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政务大厅、走访企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市县同权”改革,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改革实效。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推动改革落地,“市县同权”改革事项10月份全部承接到位,对改革事项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县两级任何部门均不得推诿、拒绝。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要求,改革事项一律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同时做到审批、缴费一处办理。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一线人员各负其责的推进机制,细化举措、倒排工期,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攻坚任务。市级相关部门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网上咨询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县级开展审批工作,提升承接能力,对县级暂时无法承接的事项,可设定过渡期,由市级部门继续行使审批权限。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进行定期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政策变动及改革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改革事项清单。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56-2218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