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3/2026-00070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19日 |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陵川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城镇等5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函〔2026〕16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陵川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城镇等5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9-02
发布机构: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陵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陵川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城镇等5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请示》(陵政请〔202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陵川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城镇等5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依据充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同意使用周转指标5.7203公顷。
二、拆旧区位于陵川县崇文镇南四渠村等5个乡镇9个村,面积10.7023公顷,通过复垦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6.6664公顷。建新区位于崇文镇沙上头村、后川村,平城镇义汉村、草坡村、东街村、北街村共2个乡镇6个村,拟用地面积5.9060公顷。
三、你县在项目实施中按照下达的周转指标开展工作,不得扩大规模和循环使用指标,并按期归还;要本着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村集体利益的原则,做好拆迁补偿、村民安置、权属调整等工作;切实做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埋藏较浅的矿产资源时,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开采,一经发现将按照私挖滥采处理,并停止项目区实施;如发现文物,必须立即停工并上报文物部门进行处理,以防文物遭到破坏。
五、你县要严格落实资料存档和管理制度,各类文本、图件、影像资料要规范保存,加强对项目区实施的监督检查。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22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