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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4/2026-0014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30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沁水县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晋市政函〔2026〕1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0日
是否有效: 有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沁水县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7-20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沁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沁水县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请示》(沁政请字〔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沁水县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沁水县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阶段安排和保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沁水县要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生态回填”的治理路径,将煤矸石生态回填作为规模化消纳的兜底保障措施,严格落实生态回填项目选址要求,避开环境敏感区域。要建立健全项目规划、建设、验收、运维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确保“过程可控、结果可溯”。

三、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文物等单位,要主动靠前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互不前置,压实监管职责,强化协同配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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