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4/2026-0014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30日 |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沁水县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函〔2026〕14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20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沁水县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7-20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沁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沁水县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请示》(沁政请字〔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沁水县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沁水县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阶段安排和保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沁水县要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生态回填”的治理路径,将煤矸石生态回填作为规模化消纳的兜底保障措施,严格落实生态回填项目选址要求,避开环境敏感区域。要建立健全项目规划、建设、验收、运维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确保“过程可控、结果可溯”。
三、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文物等单位,要主动靠前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互不前置,压实监管职责,强化协同配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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