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52/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治超办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25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函〔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8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动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
二、工作任务
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由晋城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治超工作领导组)统筹指导,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超办)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源头单位)具体实施,确保年内实现全市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治超数字治理模式。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压紧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监管部门、源头单位的责任。(2024年4月底前完成)
(二)公示源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梳理,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确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良好氛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建设验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监管部门,开展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经公示的源头单位,未安装科技治超监控联网设施设备的,要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已安装科技治超监控联网设施设备的,要按照《规范》要求,升级现有设备,完善设施功能,保证相关数据按要求上传至县级科技治超管理指挥平台。同时,源头单位要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9月底前完成)
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完成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县(市、区)人民政府验收完成后,逐级提出申请,由省、市分别按5%、30%的比例进行抽检。(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五)数据归口管理。源头单位科技治超数据统一接入属地县(市、区)科技治超管理指挥平台,市、县治超办要及时升级改造本级科技治超管理指挥平台,确保相关数据可正常接收,并上传至省平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建有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入网数据开展源头监管工作;未建有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要主动对接本县(市、区)科技治超管理指挥平台,通过在本县(市、区)科技治超管理指挥平台派驻人员或开通远程监控端口等方式,开展源头监管工作。(2025年1月开始)
(六)推行便企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便企服务工作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长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治超工作领导组牵头抓总,及时研究解决全市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好全市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督导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应急、市场监管、数据、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治超办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导,现场纠正存在问题,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加强对源头单位科技治超数据的监督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进行约谈、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总结经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及时总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治超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信息报送。从2024年5月开始,各县(市、区)治超办每月27日前要向市治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政策咨询电话:0356-2198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