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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财政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4-07 发布机构: 晋城市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惩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晋城市财政局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认真抽选被检查的采购代理机构。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质疑、投诉、举报的频次,“政采云”平台大数据分析情况等因素,市财政抽选采购代理机构10家,每家采购代理机构随机选择项目5个进行检查。各县(市、区)也分别抽选代理机构5家,按照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项目数量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的原则共抽取138个项目进行检查。

二是扎实推动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自查工作。要求被抽选的采购代理机构逐一针对抽选的项目就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换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财政部门。

三是全面推进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结合采购代理机构自查报告、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市财政安排专门人员全面进行书面审查,最大限度发现、归集问题,通过深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核验,最终确定检查底稿内容。同时对已发现的线索,根据工作职责,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延伸检查,准确核准情况,为下一步的处理处罚夯实基础。(采管办 秦素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