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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晋城市市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4-06-18 发布机构: 晋城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促进预算评审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财政部《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评审工作实际,近日,市财政局出台了《晋城市市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一是明确评审定位。预算评审是指市财政局对部门预算项目资金需求、支出标准等组织开展的评审活动,为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厘清评审职责。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完善评审制度、业务规程等,明确评审范围并选取项目开展评审;评审中心、中介机构、评审专家按要求承担项目评审工作;项目单位积极配合财政完成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三是明晰评审范围。市级预算评审范围包括必评类、选评类和无需评审类项目,并对其进行了详细分类说明。四是规范评审要求。预算评审要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综合运用政策评估、比较分析、工作量计算、成本效益分析、市场询价、专家咨询、现场核实等方法实施评审。五是强化结果运用。结果运用方式包括将评审结果运用于预算安排、提高部门预算编报质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支撑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建设。

《细则》还对评审组织管理、评审依据、评审中介机构和专家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评审中心  侯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