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满足广大农户不断增长的差异化保险需求,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充分发挥财政引导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财政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引导资金的申报、资金分配、资金拨付、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以及保险机构承保、部门验收审核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财政引导资金的范围是省级财政对各市尚未支持开展的、地方特色优势明显、群众保险需求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引导资金对新开办险种进行保费补贴,使用期为三年。第一年引导资金按保费补贴资金的80%负担,第二年按60%负担,第三年按40%负担,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和农户负担。三年后按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流程申请奖补。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结合风险需求、对产业发展贡献、促进农民增收等综合因素陆续出台《晋城市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晋城市地方政策性羊养殖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晋城市地方政策性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晋城市政策性甘薯气象指数综合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晋城市政策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晋城市政策性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依据实施方案我市连续两年分别争取省级引导资金1200万元和3500万元,大力支持家禽、羊、生猪养殖产业和中药材、甘薯等产业发展,推动我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保障农民收益,促进农民增收,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地金科 梁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