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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爱物学校

发布日期: 2022-12-16 发布机构: 晋城市教育局

晋城爱物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等五类特殊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经济来源的;

(二)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四)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五)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富裕的。

    二、资助项目

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级要求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按时上报晋城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要求的各项报表,配合完成学生资助工作任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四、组织机构

长:樊建竑

副组长:郭文军牛海叶

员:李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