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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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晋城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2月21日)

为更好地提供教育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晋城市教育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晋城市教育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晋城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晋城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开设的晋城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s://xxgk.jcgov.gov.cn/szfgzbm/jcsjyj/fdzdgknr_31128/

2.政务新媒体。“晋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cjygfwx)。

3.其他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有关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公开政府教育信息。

(三)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信息按照主题和体裁进行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教育信息,可以填写《晋城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市教育局办公室(综合科)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办公室(综合科)出具接收回执。

办公地址:晋城市建设路363市教育局办公楼10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2066102、2066161                   传真号码:(0356)2026307                      

    通信地址:晋城市建设南路363号市教育局办公室(综合科)                                      

邮政编码:048000                             

电子邮箱:jcjyj_bgs@163.com

2.邮寄寄送:

收件人:晋城市教育局办公室(综合科)   

收件地址:晋城市建设南路363号市教育局办公室(综合科)  

邮政编码:048000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晋城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晋城市教育局办公室(综合科)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晋城市教育局办公室(综合科)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信息科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晋城市教育局办公室(综合科)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晋城市教育局办公室(综合科)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晋城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晋城市教育局办公室(综合科)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信息科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晋城市教育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晋城市教育局办公室(综合科)是晋城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晋城市教育局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晋城市建设路363号102室

联系电话:0356-2066102

联系邮箱:jcsjyj_bgs@126.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用途,如需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048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晋城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