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资助
晋师附小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资助对象
以下9类学生列为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弃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7.残疾子女;
8.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三、资助程序
1.指标下达。我校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名额、经费由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再根据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班,进行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备案、发放。
2.信息公开。学校通过班会向学生及家长通报申请事宜,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公告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资助条件、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资助信息。
3.资助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经受资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4.评审公示。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资助条件要求,依据《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5.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划拨,学校财务室按资助名单足额发放到监护人的银行户头内。
五、资助管理
领导小组
组 长:武建党
副组长:焦德龙 施二磊 李志国
组 员:李剑白 李鹏 全体班主任
资助管理员:郭丽娟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在学生资助评定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