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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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中专

发布日期: 2022-12-13 发布机构: 晋城市教育局

(一)基本情况

【办学性质】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属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为财政拨款一类公益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和技能培训任务。

【主管部门】由晋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隶属于晋城市教育局

【办学地点】学校位于丹河新城教育园区,与山西科技学院、晋城市委党校等院校毗邻,紧邻晋城高铁站,教育氛围浓厚,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路网便捷。

【联系方式】 0356-2025467   

【办学规模】学校现有在校生3630人,72个教学班,其中高一年级1450人,高二年级1237人,高三年级943人。

【办学条件】学校规划占地412亩,建筑面积 72063平方米。环境清幽、绿植索绕,建筑布局合理,无线网络覆盖,教学设施齐备,是一所高标准现代智慧低碳校园,在此求学,将与丹河新城一起筑梦未来。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注重学生素养教育和能力提升。通过开设公共艺术、音乐欣赏、经典诵读、书法等课程,提高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学校积极开展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建设,通过泽州剪纸、高平刺绣、陵川布贴画等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水平。同时,在全校推行学生自主管理,组建了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和学生教官两支队伍,将学生行为礼仪规范常态化,让他们主动参与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和班级管理。通过凝聚学生智慧。先后开展了最美宿舍和最美班级等创建活动,提髙了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修正能力,增强了学生服务他人、服务集体和服务社会的意识,提升了学生的岗位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人文的滋养必然会开花结果,2019年以来,我校有16名学生获得中职教育国家奖学金,每人奖金6000元。我校的张欣媛、李岳虹同学先后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最美中职生”荣誉称号。

【师资水平】专业发展人才先行,近年学校先后引进一批硕士学历教师,培养了一大批“双师型”教师。目前学校师资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203名,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 23 人,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23人,高级教师64人,中级教师91人。

【荣誉奖励】学校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近30年来,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教学管理水平逐年提升,先后被评为“全省五星级管理学校” “省级依法治校标兵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山西省创建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省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高水平中职校项目建设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等。

【历史沿革】学校前身为晋城市第一职业中学校(晋城市职业中学),始建于1990年4月。2000年5月,经省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晋城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2004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普通中专即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

【专业设置及特色】学校设有14个专业(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中餐烹饪、会计事务、护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无人机操控与维护、计算机应用、动漫与游戏制作、客户信息服务、音乐表演、运动训练、工艺美术),其中建有国家级示范专业4个,分别是汽车运用与维修、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会计事务和工艺美术专业。

【学生就业】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持续推进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工作。先后与深圳中兴通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皇城相府集团、东南汽车、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驰汇朕汽修联盟、山西晋宝绿珍餐饮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为学生实训实习和就业搭建了良好平台。学生就业率达98%以上。

【未来愿景】人生如山,攀登致远。丹河彩凤,新城待飞。晋城中专将借助丹河新城发展之东风,继续乘风破浪,顺势而为,以立德树人、服务社会为宗旨,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注重内涵,提升质量,为把我校建成人民满意的三晋美丽中专而努力奋斗。

(二)领导班子

李永富   校党总支书记

分  工   主持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简  历

李永富,男,汉族,1963年1月生,山西高平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校党总支书记。

李雪明   校长

分  工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简  历

李雪明,男,汉族,1969年11月生,山西高平人,1994年1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任学文  总支委员、副校长

分  工  分管学校后勤服务、财产管理。

简  历

任学文,男,汉族,1968年1月生,山西高平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校党总支委员、副校长。

张 敏   总支委员、副校长

分  工  分管学校德育、安全、共青团和学校财务工作。

张 敏,男,汉族,1968年8月生,山西晋城城区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校党总支委员、副校长。

陈广瑞  总支委员、副校长

分  工  分管学校教育教学、招生、实习及就业工作,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及人事职称评定工作。

简 历

陈广瑞,男,汉族,1971年1月生,山西泽州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校党总支委员,副校长。

董笑红  总支委员、副校长

分  工  分管学校党务、行政及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简 历

董笑红,男,汉族,1970年11月生,山西长治人,199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校党总支委员,副校长。

丁志飞  总支委员、校长助理

分  工  协助分管校长抓好教育教学等工作

简 历

丁志飞,男,汉族,1969年4月生,山西泽州人,1992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校党总支委员、校长助理。

张春熹  总支委员

分  工  协助分管校长抓好工会、纪检等方面的工作

简 历

张春熹,男,汉族,1965年3月生,山西沁水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校党总支委员。

(三)机构设置

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承担中等职业教有教学和技能培训任务。根据上述职责,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内设15个正科级机构,分别为:党建工作部、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保卫处、就业处、公关处、公共课研发与专业开发部、会计与现代服务系、艺体系、汽车营销与维修系、信息系、工会、团委。

1.党建工作部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部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党建方面日常工作的部门。

2. 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整个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性的综合办事机构,它的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助手作用、参谋作用、信息反馈作用和服务作用。

联系电话:2025467

3.教务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加强教学的日常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联系电话:2028576

4.政教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德育活动和法制教育活动,注重德育教育。

联系电话:2025059

5.后勤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面规划学校基建,校舍的调配使用和维修工作,保证学校水、暖、电路畅通,并按时检修;做好学校公共财务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学生爱护公共财物教育工作。

6.保卫处工作职责

负责搞好门卫的严格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和消防部门做好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

7.就业处工作职责

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市场用工、用人单位的调研分析,提交市场调研报告。对学生就业指导、就业安置、招工手续、就业跟踪等进行管理,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

联系电话:2028732

8.公关处工作职责

负责找有关单位妥善协调要解决问题的有关事宜。收集整理就业学生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并及时对在校生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有所借鉴。

9、公共课研发与专业开发部工作职责

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学科建设、新专业设置的设计和开发,对新增设专业进行市场调研分析,提交新增专业调研报告。负责学校教学改革及公共课研发等进行管理,并协调各系(室)课程的研发、新增专业设置的工作衔接。

10、会计与现代服务系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爱岗敬业与教书育人活动;注重运用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学要点等文件制定和落实本系、部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经验;组织审核教研活动计划。

11、艺体系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爱岗敬业与教书育人活动;注重运用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学要点等文件制定和落实本系、部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经验;组织审核教研活动计划。

12、汽车营销与维修系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爱岗敬业与教书育人活动;注重运用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学要点等文件制定和落实本系、部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经验;组织审核教研活动计划。

13、信息系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爱岗敬业与教书育人活动;注重运用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学要点等文件制定和落实本系、部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经验;组织审核教研活动计划。

14、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校工会在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学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代表和组织工会会员、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和其它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5、团委工作职责

发挥团员在青年学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配合学校搞好全体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全体青年学生的素质。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抓好团员队伍的管理,努力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四)规章制度

一、学生管理制度

1.1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1.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办法

为了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树立品学兼优的榜样,并解轻困难家庭学生的家庭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类别和名额

奖学金用于奖励高一、高二年级德、智、体诸方面优秀的学生,设三好学生奖、成绩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校长奖四个类型共计一百名。

1.三好学生奖:表彰20名,每人每学年300元。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评定。    2.成绩优秀奖:

3.优秀学生干部奖:表彰20名,按各专业评定。    4.设校长奖,全校共计10名,每人每学年1000元(校长奖从以上三个奖项候选人中产生)。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方法

(一)条件    学年各学期总成绩(期中、期末考试)均在80分以上(或A等),体育达标良好以上,各门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纪律考评分80分以上。

A、三好学生条件    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具有科学的世界观。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为人诚实,作风正派,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扶危济困,助人为乐。    4.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衣着整洁、举止大方。    5.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6.个人量化考评成绩在班内属于前20%。

学习好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肯于钻研,学习总成绩在班内为前30%。

2.学年各科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

3.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没有旷课现象。

身体好    1.积极参加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等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及比赛,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良好,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2.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环境能力较强。    3.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搞好公共卫生,所在宿舍的卫生状况没有受过通报批评。

B、成绩优秀奖条件:    1.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总人数的30%之前。    2.勤奋好学,作业自觉完成。

3.代课教师反应良好。

C、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能够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干部之间、干部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作风正派,顾全大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能够作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在老师与同学之间,很好地起到纽带和桥梁的作用。

5.所在班级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及处分。

6.个人量化考评成绩在班内属于前30%。

7.学期各科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体育达标。

8.没有旷课现象,病假累积不超过两周,事假累积不超过一周。

9.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宿舍的卫生状况良好,没有受过通报批评。

(二)办法:

1.三好学生奖、成绩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的产生先由各班依据成绩、考评、平时表现民主推选,听取教师意见,再由政教处审查确定。

2.校长奖的产生从以上三个奖项中产生:

要求(1)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10名。(2)考评分在本专业前10名(3)学生干部优先(4)参加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市技能大赛一等奖优先(5)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受到报纸、电视表扬的优先。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或个人,不能参加评比。

(1)本学年思想、纪律考评分不及格的。

(2)不尊敬老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不愿接受老师管理教育,顶撞、威胁教师的。

(3)在学习过程中(作业、实验、见习、实习考试等)作弊。

(4)各类课程有一门以上不及格的。

(5)在表彰前因打架、抽烟、酗酒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于留校察看期的学生。

(6在表彰前,凡班级有重大集体违纪事件的,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所在班级的学生干部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参加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7)本学年内,班级学生流失人数达到8%以上。

三、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条件和名额

(一)凡个人家庭困难并主动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政教处审核,校长批准发放学校困难资助。

1.学校困难资助对象

学校困难资助对象是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2.学校困难资助名额

(二)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学校困难资助:

1. 考评低于60分者不得享受学校困难资助。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留校察看的不得享受学校困难资助。

3.期末考试三门及以上科目考试不及格的,下学期不再享受学校资助。

4.休学一学期或请假一个月及旷课十五天以上的不得享受学校资助。

5.不接受教育,顶撞教师或影响全班正常教学秩序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享受学校资助。

注:

1.学生会、团委、班级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获专业或学科竞赛市级三等奖以上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评定工作采用先民主后集中的方法,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委会、团支委会讨论,班主任征求任课老师的意见,报政教处审核,由校长批准。

4.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二学年10月份发放,同时颁发荣誉证,并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困难资助一学期一次。

5.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得奖。

1.3学生行为量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日常行为量化考核管理,更好促进学生日常行为文明规范,保证学校良好校风校纪的形成,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完成省级校园文明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量化考评说明

第二条:每个学生在每学年考评前的基础分为100分。毕业时,三年考评均分必须在60分以上者(且各科成绩及格)方可毕业,否则不发毕业证、技术等级证。

第三条:学期末,学生的纪律考评分数,学业成绩分数,操行评语,均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并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学生违纪行为扣分满41分以上者,政教处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限期三个月加分到60分,如拒不改正错误,也不主动加分的,缓发毕业证半年.

第五条:学生入团、评比三好学生、模范班团干部、推荐就业等 ,本人考评分必须在80分以上,根据班主任推送,实行从高到低选拔。评比模范班集体,按班级学生考评总均分,按名次从高到低,进行评选。同级表彰的下推。

第六条:每学年根据平时考评、学业成绩、班级推荐,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团会干部、优秀班干部、成绩优秀奖项若干名;对个别多次违反纪律、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表彰。当学年受记过、警告等处分的学生,当年不得参加评选。

第七条:学团会每天统计扣分,每周小结,政教处当月汇总公布;加分一月一次,当月公布,记入班主任考核部分。

第三章  量化考评加分

第八条:凡参加各种竞赛或检查评比活动,班级集体取得1、2、3名,分别给该班级每个学生加0.3、0.2、0.1分。元旦、校运会集体评比名次1-6名,人均加0.7—0.2分。学生个人荣获校级名次者依次加7、5、4、3、2、1分,荣获市级名次者依次加10、8、7、6、5、4分;荣获省级名次者依次加15、10、8、5、3、2分;国家级名次者依次加20、15、14、13、12、10分;等级奖减半,团体获奖队员个人加分减半。

第九条:做好人好事者,为班级或学校取得荣誉的加分:受到社会单位表扬者加5-15分/人,(有特殊影响的、社会表扬以送匾、锦旗、电视报道为准)。拾到学校饭卡(+0.5)、钥匙(+0.5)、银行卡、学习用具、校服等物品加0.2--3分;拾到钱、报账单据等贵重物品的加3-10分;为老师、长辈、有困难的、生病的人等服务的加2--10分;主动申请劳动加分的,依据劳动量加1—5分。

第十条:在一个月内无扣分者予以加3分。在校报、校园之声投稿(指文章50字以上、诗歌)被采纳,每篇加3--5分。在校园之声服务(编辑、策划节目等)、播音每位同学每月加5分。(请假超一周的本月不加分)

第十一条:对于主动实事求是检举揭发学生中的违纪行为者加2--10分(以书面检举为主),主动劝阻打架行为者,每人加5-20分。对主动爱护公物或主动、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的行为加5--20分。

第十二条:对别人的打骂、侮辱,不还口、不还手,并能及时向政教处或有关老师反映情况的加委屈分5—10分。

第四章 量化考评扣分

第十三条:迟到一人次者扣0.5分。预备铃到正式铃为迟到,正式铃后到30分钟为旷1分,半个小时后20分钟内到校者扣1.5分,不到者为旷2分,旷一上午或一下午扣4分。

第十四条:旷课、旷训练者一天者扣12分/人,旷上、下午各扣4分,旷早操、晚自习各扣2分。中间一节课或一节自习扣2分。集体旷课的一天按人数扣每人12分。

第十五条:请假人数超过班内人数的5%,所有请假的学生每人每天扣1分。发现班内有请假学生未报政教处,该生以旷课论处。弄虚作假者按当时情况加倍处分,且不得评优评模。在校因病请假由校医签字为准,一周以上,经分管校长批准为长假,如超出比例一人一天扣1分;长假结束未到者按普通请假处理。长假15天以上,出具体院证明,不计班级请假比例,不扣分。因为违纪行为停课的学生不计入长假,只扣此违纪学生的违纪分。请假两月以上为休学,由校长批准,休学不记人数,不扣分。

第十六条:上课、上自习时间有以下行为的:

睡觉、看闲书、听耳机,扣每人2分;多次说话不改、打扑克、下棋、玩手机,扣本人5分;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他人学习或直接影响教学秩序,而且不听周围学生的劝阻,或对任课教师的批评教育置之不理,一人次扣5--10分。全班因课堂纪律差,教师无法上课,扣人均1分.

第十七条:男女同学交往有不文雅行为,扣5-15分;上课乱窜座位者,一人次扣1分,男女同学上课谈笑闲话、动作粗俗者,立即停课处理,并扣5--10分。在放学或课余时间乱窜班级者,引起不良后果的,一人次扣10分。上课期间未经批准进入宿舍者扣除5分。

第十八条:学生不交作业,一人次扣1分由任课教师提出花名,交政教处予以扣分。对不尊敬老师,顶撞老师的一次扣5--10分,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理。

第十九条:在校学习期间,故意损坏公物、挥霍浪费等,除照价赔偿外扣本人5--10分。

第二十条:考试作弊,监考人员应签注处理意见,既扣卷面分5--10分,又扣纪律考评分5--10分。

第二十一条:参加校内外的集体活动(包括各种大会、参观、实习、宣传等)无故离去,扣2分/人;带头起哄,打口哨、谈笑、打闹、影响秩序的,一人次扣5分。

第二十二条:凡抽烟、喝酒者,一人次扣15分。参与赌博,没收赌资,扣20分,全校通报。不按时休息在宿舍玩扑克、下棋、放音乐、高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每人次扣5--10分.

第二十三条:在校时间未经允许离开校园的,一人次扣5分;在校园内骑车,一次扣5分/人;出入学校翻围墙,无故离校一人次扣20分。

第二十四条:对浪费水、电、粮食的现象,一人次扣5分,并参加周日勤俭节约学习班,如出现三次及以上者,全校通报批评,并记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进入校园,未穿校服(扣1分/样)或衣冠不整(扣2分/样),衣着奇装异服或夏天穿短裤、背心、拖鞋,冬天戴大衣帽、勒围巾上课,一人次扣2分。

第二十六条:男生留长发、怪发、染发、戴首饰,女生戴首饰(项链、项圈、戒指)、留长指甲、染指甲,染头发,一项一人次扣2分,并限期改正。说话不文明(说脏话),举止不文雅,一人次扣5分。对不诚信、欺骗他人,一人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第二十七条:发现学生在公共场所扔果皮、纸屑等杂物,扣考评分2分,并进行批评教育。在楼道、教室、实习场所、会场,高声喧哗,互助打闹;乱动开关、水管、暖气管等公共设施;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向窗外抛物、探身等行为,一次扣5分。在教室、实习场地随地吐痰一次扣5分。

第二十八条:乱动别人的东西或借东西不还的,扣1—5分;拆开别人信件、快递、邮包的 扣5--41分,造成损失酌情赔偿;私自弄开教室、办公室、宿舍锁的一次扣10--30分,学生在宿舍、教室、楼道里解小手扣20分/次、倒脏水扣10分/次,并负责本区域卫生一周。

第二十九条:教室、楼道地面有痰迹、纸屑、果皮或其它脏物,无人管理或未清扫,发现一次,扣值日生5分。如未安排值日生,班内学生人均扣0.5分,并通报。班内未关灯、关门窗的人均一次扣0.2分。 

第三十条:校内或班级的公物被班内学生损坏者,班主任立即查清原因和损坏者,无当事人的是哪个班级的公物,由哪个班级的班主任按班级人数摊钱加倍赔偿外,另扣班内每个学生0.5-2分,有当事人的除加倍赔偿外,扣5--41分。

第三十一条:与社会青年在校内或校门口闲聊、打闹,扣5分/次;出入酒吧等不良娱乐场所,夜不归宿或夜间外出上网,一次扣15分;传播、制作黄色淫秽内容,一人次扣20分,留校察看半年。

第三十二条:有以下行为者依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扣考评20—41分。

1、组织喝酒或醉酒;打架,负主要责任,未造成严重后果。

2、以语言、网络、肢体、器械等造成欺凌他人的、欺骗他人的、有小偷小摸并愿意改正的。

3、扰乱教学秩序,能主动承认错误。

第三十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劝退或注销学籍:

1、小偷小摸屡教不改的;参与赌博,多次借钱不还,警告无效的;以借钱为由多次勒索钱财的。

2、多次欺凌、恐吓他人,造成当事人逃学、退学等不良后果的。

3、一学期内两次组织、参与打架、起哄闹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4、不听管教并威胁老师,影响恶劣的。

5、依酒作乱,不听劝阻;思想偏激,有过激行为的。

6、无顾旷课累计2周以上,以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7、无顾旷课累计4周以上,暂停助学金补助。

第三十四条: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开除学籍;

1、组织打架,情节恶劣,造成他人受伤形成不良后果的。

2、聚众闹事,不听劝阻,形成不良后果的。

3、已构成违法犯罪的。

4、用言语侮辱老师,有动手威胁老师的。

5、纠集社会上的人到校园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除开除学籍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影响恶劣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学生因携带手机上课,有以下行为的 ,处理如下:

1、学生带手机进入教室上课要关机。学生因上课用手机玩游戏、打电话、听音乐、看电子书、聊天的,由老师提名报政教处予以处理:第一次扣留手机,由家长来取,扣考评6分;第二次扣留手机至放长假,扣考评12分,全校通报批评。

2、对因上课玩手机与代课老师发生矛盾,且不听从教导的,停课检查,扣留手机,一次扣12分,经过教育改正态度后全班作出检查,方可入班。

3、因带手机到校,引发的打架等矛盾,扣留手机至放长假,扣12分(打架分另扣);如充电、借用、存放意外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不得以找手机为由,影响大家正常上课或造成其它矛盾。

第三十六条:不能按时完成学校分布工作的一次扣0.5分/人,连续三次不能完成的人均扣2分。

第三十七条:在实习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由就业办提出书面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处理结果。

本细则由学生自主管理领导小组修订,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并由政教处负责执行。

1.4发放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及申请流程

(2017年3月制订)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正常在校学生(从2012年春季开始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新生入学后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户口本复印件;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职教科审批;

6.由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中职学生资助卡,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

二、教师管理制度

2.1 师德师风建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着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扎实做好教学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以下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罚办法》为依据,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造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执教的教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保证

学校是人才成长的摇篮,是知识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基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学校办学以教师为主体,教师素质以师德为先。教师是党的教育事业的实施者,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因此,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确保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办学目标的基础工程

学校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师队伍起着基础和主导的作用。教师是学校不断发展进步的原动力。学校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办学目标的实现,需要广大教师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对教育的要求愈加强烈的形势下,对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样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必须以高尚的师德和优良的师风为根基。因此,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确保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办学目标的基础工程。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动校风教风学风整体建设的迫切需要

中学阶段是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教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灵魂工程师。教师的思想道德和敬业精神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教师素养的提高和学生素质的培养是一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归根结底,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的优劣。

当前,我校师德师风整体状况是好的,广大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执行教师规范;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维护教师形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循教育规律办学,精心施教,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维护学校利益,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等等。这是主流,是值得肯定的。

在看到主流的同时,也要看到我校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少数教师的事业心和进取心不强,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意识比较淡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存在着浮躁和急功近利现象,个别人甚至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些青年教师的师德状况不容乐观;道德失范现象在个别干部和教师身上时有反映等等。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全面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制度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基本要求 

“师德”是指教师从事教育职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与教师的思想觉悟、价值观念、人生追求、品德修养和工作态度等息息相关。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自身必须具备更高的道德境界,以高尚情操、丰富学识和人格力量影响教育学生。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职业崇高而神圣,教师是学生效仿的楷模,言行举止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因此,教师既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一)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灵魂

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灵魂。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培育爱岗敬业精神是师德师风建设的核心

爱一行才能干好一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是师德师风建设的核心。教师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教师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要求,执行教学大纲,充分备课,认真讲授;按时、认真、热情答疑;及时按质按量批改作业、进行辅导;认真监考和批阅试卷;认真组织安排学生实习、实践。对于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均不得敷衍塞责,误人子弟。教师要对工作兢兢业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认真钻研本职业务。教师不得影响校内本职工作从事社会兼职。

(三)强化教书育人职责是师德师风建设的根本

教书育人是教师最神圣的职责。广大教师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承担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要把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要对学生满腔热忱,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学生,不得以冷漠、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收受学生财物,不得以教谋私。要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树立为人师表意识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健康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为人师表,以教师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广大教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努力提高道德素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仪态端庄,衣饰整洁,举止文明,语言得体,以自己良好的言谈举止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教师应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成果,成为热爱学习、终身学习和严谨治学、锐意创新的楷模。教师要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三、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要适应时代要求努力进行创新,以高度自觉的精神和强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全面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措施。

组织领导:

组  长:李永富(党总支书记)  李雪明(校长)

副组长:任学文   陈广瑞   张 敏   董笑红  丁志飞  张春熹

执行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公共课研发办公室及各系部

监督考核办公室:张春熹、教代会及工会

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教代会要紧密配合,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支持,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合力。各科室、各系部要切实做到师德师风建设的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地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环境。

(二)强化师德教育

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者培训制度,尤其要注重对班主任、德育课教师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建立和完善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结合不同教师的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培训的重要环节。新教师上岗前要接受不少于15学时的师德培训,其他在职教师通过校本培训等形式每年不少于8学时的师德教育培训。要创新培训内容,模式和方法,紧密联系教育教学活动,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教育形式,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师德宣传

要大力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每年9月份为全市“师德师风教育月”,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师德典型宣传和优秀教师报告会,大力褒奖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举办师德论坛,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学校定期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文明科室”。学校、广播、网络等校园媒体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示在学校醒目位置,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乐从教、为人师、成名师”。大力宣传校内外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进工作创新

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制度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使师德师风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师德规范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五)严格考核管理

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要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师德考评制度,完善学生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实行师德综合评定。师德综合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办公室和各系部组织实施。对教师的师德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师德评定结果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1.考核内容及标准

(1)政治素养(10分)

①考核指标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依法治学;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②行为标准

a.关心国家大事,了解相关政治理论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

b.学习相关教育法规,依法执教。

c.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尽心尽力教书育人。

③扣分要点

a.挤占学生休息时间,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扣1-5分。

b.有违背教育法律法规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

c.其他不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的行为视情节酌情扣分。

(2)爱岗敬业(15分)

①考核指标

有良好的职业理想和操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与时俱进、辛勤耕耘;安心从教、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关心集体、服从大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②行为标准

a.安心本职工作,心态平和积极,无消极言论和行为。

b.遵守学校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提前分钟进课堂;不提前下课,不拖堂。

c.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高。

③扣分要点

a.迟到、早退 、旷课扣1-5分。

b.上课时擅自离开课堂、提前下课或拖堂的扣1-5分。

c.随意停学生的课扣1-5分。

d.学生评价满意度较低,管理学生简单、粗暴等,其他敷衍塞责的行为视情节酌情扣分。

(3)教书育人(15分)

①考核指标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课程观,用教材创造性地组织教学,激发学生创新精神;树立正确的学生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差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②行为标准

a.认真参加集体备课,依本班学情、生情生成个性教案。

b.用教材创造性地组织教学,激发学生创新精神,课堂教学效果好。

c.认真及时批改作业,热心辅导学生。

d.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差异,注重多维评价。

e.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有科研课题和成果。

③扣分要点

未按要求布置作业或作业批改不认真、不及时扣1-5分。

不备课、无教案上课的扣1-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或教研活动扣1-3分。

教育成果和论文弄虚作假扣1-2分。

其他违反教学常规的行为视情节酌情扣分。

(4)为人师表(15分)

①考核指标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②行为标准

树立正确事业观、荣辱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文雅,举止文明。

兴趣健康广泛,乐观向上。

主动帮助有学习需求的孩子,不求回报。

③扣分要点

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被查或有投诉的扣1-5分。

酒后上课被查的扣1-3分。

上班期间上网炒股被查的扣1-5分。

语言粗俗,不讲文明礼貌,穿着奇装异服的扣1-2分。

违背社会公德,参与封建迷信、色情和邪教等活动,损害教师形象的定为不合格。

(5)关爱学生(15分)

①考核指标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经常交流,做学生良师益友。爱护学生生命,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②行为标准

能记住所教班级学生姓名。

对学生言而有信,言行一致,力争公道。

不使用不能实施的威胁性语言,不在大庭广众下让学生丢脸。

与学生广泛接触,真诚交流。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对学生耐心、细致、周到,班级无伤害性事故。

③扣分要点

讽刺、挖苦学生,对学生心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

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的扣3-5分。

对学生放松管理,由此引发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扣1-5分。

其他损害学生的行为视情节酌情扣分。

(6)尊重家长(10分)

①考核指标

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和家长交换意见;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教育学生尊重家长,帮助家长做家务;积极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配合、支持和理解。

②行为标准

通过家长会、家访、电话、短信等形式主动联系、及时沟通。

适机适时传播科学的家教方法。

能听取家长的合理化建议,主动改进工作。

平等、真诚的对待家长,积极配合支持家长教育学生。

端正交往动机,不向家长索要财物和求情办事。

教育学生感恩父母、孝敬父母。

③扣分要点

发现学生有问题不及时与家长沟通的扣1-2分。

训斥、指责、刁难学生家长,扣1-5分。

歧视、指责学生家长、拒绝接受家长合理化建议的扣1-3分。

其他不尊重家长的行为视情节酌情扣分。

(7)团结协作(10分)

①考核指标

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分配,同事之间互通信息、团结协作、和睦相处,共同分享教学经验。

②行为标准

乐于接受组织安排的任务,并能在短时间内进入角色。

努力营造开放、包容和互相支持的团队氛围。

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团队士气,确保团队任务及时完成。

能与他人进行信息和成果的交流与分享。

③扣分要点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且无理取闹的扣3-5分。

散布不良言论,诋毁学校和同事声誉的扣1-3分。

同事之间不友爱相处,发生争吵的扣1-2分。

其他违背团结协作的行为视情节酌情扣分。

(8)终身学习(10分)

①考核指标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按计划完成教师培训任务,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②行为标准

树立正确的终身学习理念。

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做好笔记,主动反思与总结。

坚持自学。

积极拓展学习渠道,探索学习方法,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③扣分要点

不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笔记的扣1-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或讲座的扣1-5分。

2. 一票否决

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造成恶劣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或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定论的。

②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参与集体或其他违法违规上访,罢课罢会的。

③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法律正在审查处理者;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迷信活动的。

④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违反学术道德,造成不良后果者;在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⑤无故旷教或无故拒绝接受分配的教学、科研及其它任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⑥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活动,工作消极,在学生或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⑦歧视、指责学生家长,并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⑧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⑨从事或参与组织学生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的。

⑩不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失误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一)违规行为

1.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各类评审评比、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变相索要、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违规向学生收费、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学习用品、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二)违规处理

1.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适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2.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六个月,记过期限为十二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3.党员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三)处理权限

1.警告和记过处分,教师由学校提出建议,上报给晋城市教育局,由教育局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2.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学校教师由学校提出建议,教育局决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教师由学校提出建议,教育局决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处理程序

1.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报教育局共同核实有关事实。

2.学校及教育局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3.对教师的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4.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教师受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未再发生违规行为且有悔改表现的,处分期满后,由作出处分决定的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解除处分。

(五)处理结果运用

1.教师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教育局依法撤销其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2.教师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对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并在媒体公布。

3.教师收到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同时扣除六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收到降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的,同时扣除十二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违规收取的财物,责令退回。

4.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得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5.凡教师因违规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记过以上处分的,同时按责任追究制要求追究所属学校校长责任,并取消该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及次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方案实施

本方案由学校校委会通过并上报主管部门(晋城市教育局),在得到批复后进行实施。

2.2教职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是学校的一贯方针。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完成教育目标任务的主体。因此,全体教职工要肩负起教书育人的历史使命,当好主人,同心同德,共谋学校发展。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以德治教、依法治校是学校管理的原则,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规范性条款,使广大教职工的行为有规可依,提高其为人师表,自律和互律的自觉性、主动性。

第三条 本条款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党对教育工作者的要求,以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等,并结合学校实际而制定。

第四条 本条款适用于晋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全体教职工,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还要履行学校关于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 本条款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权归教代会,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

第一章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六条 坚定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的信心,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信念,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依靠理想和信念执着追求和奋斗。

第七条 知我中华。学习国史,尤其要学习近代史和现代史,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读书活动。

第八条 爱我中华。生我、育我是中华,爱我中华无条件,尤其是要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是中华民族质的飞跃,更爱新中国,懂得国旗、国徽、国体、政体的内涵,会唱国歌,按时庄重严肃地参加升旗仪式。

第九条 建我中华。维护社会稳定,把自己的岗位和祖国的需要融为一体,站在建设祖国的高度,实现岗位奉献,为祖国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

第十条 维护国格,提高民族自豪感。在涉外活动中,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不卑不亢,不崇洋媚外,不做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事。

第十一条 坚信党的领导,拥护党的领导和服从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要求和思想。

第十二条 铭记7月1日是党的生日,积极参加庆祝活动,忆党史、讲党恩、增党情,会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等革命歌曲。

第十三条 熟悉党的性质、宗旨、理想、目标,懂得党旗、党徽图案及其象征意义。

第十四条 关心党、爱护党,为党的建设出主意,提建议,对党内的不良现象,真诚善意地反映和提出批评,对损害党的形象,恶意攻击党的人和事,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抵制、批驳和斗争。

第十五条 爱国、爱党要体现和落实到爱校上,自觉做到身在中专、情系中专、奉献中专,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 新入校的教职工,要自觉接受校史教育;牢记“德厚 技精 自强  创新”的校训、“以服务促管理,以专业创特色,以质量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弘扬中专人的精神,为人师表、终身从教的献身精神;精诚团结、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

第十七条 熟知本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主要业绩以及在省地市同类学校地位和学校办学目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十八条 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不以暂时的个人得失评判是与非;要识大体,顾大局,看长远,自觉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荣誉,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之中。

第十九条 当家理财,节能降耗,节约和用好一张纸、一滴水、一度电,杜绝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

第二十条 爱校如家。珍惜学校财产,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保护学校利益,对于损坏、偷窃学校财产以及假公谋私等现象,要遏制、检举和斗争。

第二十一条 关心学校发展,以主人翁姿态,依法通过教代会、工会、教职工代表等民主渠道,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勇于和善于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力。

第二章 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二十二条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大力提倡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风尚,并渗透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之中,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二十三条 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原则,应从八个方面规范自己:

一、正直做人。要讲正气、讲骨气,主持公道,坚持真理,不因势而屈从,不为利而违心,不信邪、不谄媚,不随波逐流,正气凛然。

二、诚实做人。与人交往,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坦诚相见,有话直言,不弄虚作假,不图虚名。

三、光明做人。尊重他人的个性与人格,举止庄重,文明用语,不说脏话,不带秽语,不揭私,不讥讽,不背后言人过,不做伤害他人、亵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事。

四、严谨做人。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办的事不办,作到心正、言正、身正、行正。

五、谦让做人。多看别人的长处,虚心向他人学习,不自负、不骄傲、不嫉贤妒能,不推过揽功,做到礼先四让:让功、让名、让利、让方便。

六、宽厚做人。处事为人不计较,树立吃亏精神,责任面前变“我们”为“我”,成绩面前变“我”为“我们”,能忍耐暂时的误解,不计较他人对己不利的过错。

七、和睦做人。大家事大家办,遇事要勤商量,多沟通,真情实意,力争意见一致。认识不一,要平心静气,各抒己见,明事就理,不强加于人,不固执己见,抑制情绪,包容异义,和睦相处。

八、勇敢做人。进取拼搏,敢于竞争,敢于创新,争当先进,争创一流,胜不骄,败不馁,百折不挠,做生活和工作中的强者。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助人为乐,扶贫济困,共创一人有事大家帮,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二十五条 当他人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的恶意伤害时,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保护人民的利益和安全。

第二十六条 遵守公共秩序,礼让病、残、老、弱、孕,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污染环境,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一草一木。

第二十七条 响应国家全民健身号召,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和娱乐活动,陶冶情操。

第二十八条 把自己的本职工作与学校的兴衰、国家振兴融为一体,牢固树立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良好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热爱教育,安心从教,一心一意思教学,竭尽全力上质量,不从事第二职业和有偿家教。

第三十条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奉献爱心,严爱结合,使自己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要懂得学生心理,循循善诱,耐心疏导,禁止简单、粗暴、武断、高压和专横。

第三十一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为每一个学生终生负责,不歧视残疾、弱智、有心理障碍、后进生及家庭有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二条 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减轻学生负担,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张扬学生个性,发展学生潜能,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素质全面提高,禁止重智育轻德育、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重课内轻课外等现象。

第三十三条 坚持尊重和信任学生的原则。尊重学生爱好、选择,尊重学生人格,积极理解、引导、鼓励学生,唤起他们的自信,促使他们生动活泼地健康发展,禁止辱骂、训斥、讽刺、挖苦、威胁、为难、孤立或给学生起绰号。

第三十四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时时、处处、事事都要做学生的榜样和表率。

第三十五条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每天“三省吾身”,以坚定的人生理想信念、良好的品行和人格力量,影响学生。

第三十六条 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衣着要做到整齐素雅,朴素大方,合体入时;举止要稳重得体,庄重潇洒,落落大方,禁止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首饰、浓装艳抹、留怪发型和敞胸露怀、穿拖鞋、超短裙和短裤进课堂,以及举止轻浮。

第三十七条 尽心竭力,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勤恳工作,严格教育管理,尽职尽责,精心育人,以优异成绩和出色工作树立自己的形象,禁止因玩忽职守、渎职、懈怠和不负责行为而发生伤亡、中毒、违法等不安全事故。

第三十八条 尊重学生家长。争取家长支持配合,形成教育合力,不训斥、埋怨、责难和恫吓学生,不随便请家长到学校。

第三十九条 男婚女嫁,自主决断,也要尊重父母意见;夫妻之间要互敬、互信、互爱、互勉、互帮、互让、互谅、互慰,妻子要贤淑善良,善解人意,丈夫要豁达开朗,感情细腻,你尊我爱,相敬如宾,恩恩爱爱,相伴人生,共创文明幸福美满家庭。

第四十条 爱子不骄,育子成龙,实行计划生育,确立只生一个孩子和生男女都一样的正确生育观,教育子女,爱而不溺,教不畏难,配合学校、社会教育子女成人、成才。

第四十一条 家庭成员和睦相处。晚辈要尽孝养老,禁止虐待、遗弃老人;长辈要豁达开朗。相互之间,多一份体贴,多一份关心,多一份理解,互尊互爱,温馨祥和,其乐融融。

第四十二条 移风易俗,勤俭持家,量入为出,婚丧嫁娶,亲朋相聚应节俭为要。

第四十三条 邻里和睦,团结为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多为对方着想,多为对方提供方便;发生纠纷,多做自我批评,得理也饶人,矛盾冲突切忌武力解决,积怨结仇。

第四十四条 邻里之间要常走动,多沟通。有困难,多帮助;有病人,常看望;有喜事,同道贺。互帮互助,坦诚相见,切忌多年邻居不来往,见面视同陌生人。

第四十五条 邻里之间讲礼貌、讲卫生,晨起问声好,晚见道个安,公共卫生主动打扫,公共环境共同维持。

第三章 掌握熟练的业务技术

第四十六条 遵循教育规律,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勤于学习,勤于实践,勤于总结,勇于探索,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四十七条 更新教育观念。不断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树立与时俱进的教育质量观、人才观、学生观、教育观,树立人本思想和正确的素质教育观,并做到理论提高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教学改革与教学思想相结合。

第四十八条 更新知识结构。坚持终身学习,坚持岗位培训,不断进修与充电,博览群书,广泛涉猎,使自己具有宽厚的自然、人文、科学知识和精深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教育和心理科学知识,以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虚心学习和借鉴别人成功的经验,他为我用,丰富自己。拜师学艺,相互学习,学者虚心求教,教者毫无保留,互学、互帮、互促,共同进步。

第五十条 善于思考,勤于动手,注重积累,善于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经常性发表教学研究性论文,并积极进行课题研究,大胆尝试,追求真理,敢为人先,使自己成为不断创新的科研型教师。

第五十一条 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精神,提高教学效率。

第五十二条 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科学严谨,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事事讲规范,严要求,高标准,追求高质量、高效率。

第五十三条 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多为学校排忧解难,并能涵情养性,培养自控能力,学会自我批评,学会自我评价,永怀懈怠,自我激励、自我教育,永保进取上进之心。

第四章 模范地遵规守纪

第五十四条 学习《宪法》,熟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习掌握与自己工作、生活有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弄清弄通法与非法,罪与非罪,守法与违法的范畴和界限,依法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与管理行为。

第五十七条 维护法律尊严,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对于违法的人与事,不视而不见,不隐瞒,不窝藏、大胆揭发检举,勇于开展斗争,做护法卫士。

第五十八条 遵法守纪,主要做到“十不准”:

1.不准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2.不准搞封建迷信。

3.不准赌博、贩毒、吸毒。

4.不准嫖娼卖淫,传看黄色书刊、录像或到营业性舞厅、歌厅、酒吧去娱乐。

5.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不准私自向学生收费或摊派推销读物及学习用品。

7.不准接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现金或宴请。

8.不准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或借用学生家长的车辆。

9.不准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10.不准诋毁、侮辱、诽谤、陷害他人。

第五十九条 熟知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职工行为规范,并认真履行,做遵规守纪的模范。

第六十条 严格劳动纪律,上班时间认真落实“三项做到”,“十条不准”。

三项做到: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禁止我行我素,讨价还价;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3、落实工作业务的各项要求,精力集中,注重实效,讲究效率,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条不准:1、上班、开会不迟到、不早退;2、不准晚岗、串岗、睡岗;3、不准干私活;4、不准带小孩上班;5、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友、闲谈、打牌、下棋;6、不准酒后进课堂;7、不准在教室内吸烟或误课拖堂;8、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9、不准嬉戏打闹;10、不准消极怠工。

2.3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及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晋市中专字(2019)17号

(经2012年6月18日教代会通过;2013年7月13日第一次修订教代会通过;2019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教代会通过)

根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人事厅(2007)55号文件精神,《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以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从师德、师风建设入手,大力倡导“让吃苦人吃香,让实干人实惠,让有为者有位”的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努力构建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体制和机制。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本着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公平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本办法作为学校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合同人员参考此办法执行)

三、分配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原则,力求协调好历史与现状,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功能,体现教职员工的业绩和贡献,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校园。激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务实敬业、注重内涵,不断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现代管理水平。

四、发放形式

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核算和结算。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基本部分(A)和嘉奖部分(B)两部分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基本部分(A)为依据,包括教职工职业道德、岗位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三个方面。逐月考核累计分值,以学期(学年)为单位核算发放。

(二)嘉奖部分(B)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除A分值外的各种活动及工作考核得分。

2.各级各类比赛得分。

3.发表教学论文、论著得分。

4.班主任业绩奖励得分。

5.对学校发展和各项工作合理化建议鼓励得分。

6.校本教材开发得分。

7.课件制作使用得分。

8.教学工作安全考核得分。

9.其他方面的得分。

六、量化考核计分方式

(一)基本部分(A)

1.岗位工作量

【1】量化标准

(1)所有参与考核的教职工的工作全部量化为分值进行计算。

(2)行政工勤人员以实出勤分核定分值,上、下午及早晚均按4分计,有晚自习时不计出勤分,专职教师依据课程表排课并以实际上课数核定分值。

(3)设定专职教师每月44节课与行政工勤人员每月172分为对等考核基数,则每节课核定分值为3.91分,所有自习均以课计量。

(4)学校组织的考试、阅卷正常计A分值,即参考行政人员出勤计分;另有辅导考试的正常计量。学校组织的会议,每次计考评分8分,请假除不计分外,另扣8分,旷会者除不计分外,另扣24分。遇紧急事务处理不能上课的,一天内按课程表正常记课。

教研活动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每教研一次加考评分4分,教研请假除不计分外,另扣4分,旷教研一次除不计分外,另扣12分。

(5)随学生活动的老师参照行政工勤人员的出勤分值记。

(6)公差按实际出差时间,每天计8分(不包括寒暑假)。

(7)每年除去4个月的假期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国家规定的公休日或寒暑假所在月份上班不足月的,按实际量计算。

(8)以上课铃响为限,10分钟内未到教室者为缺课,10分钟以上未到教室者为旷课,中途脱岗为旷课,旷工、旷课除不计量外,再倒扣3倍量。

(9)如有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以调课4节,调课需履行一定的程序,即在系部填写调课单,经系主任签字批准,同时报送教务处备案,班级学生由系部通知;如没有履行相关程序私自调课,则上课教师不计量,应上课教师按旷课处理。

(10)学校公派外出培训人员,统一参照行政工勤人员的计算方式,每天计8分,若在寒暑假公派外出人员,发放假期补助,不计分值。

(11)请婚、丧、产假的,逢公休假、法定假或寒暑假时连续计算。参照行政工勤人员实际出勤情况,每天计8分。超出规定假期的按事假对待,在规定假期内提前上班的正常计。

(12)专职教师请事假(五天内)以课程表排课量计算,除不计量外再倒扣同等量,五天以后按每天8分进行倒扣;行政及行政兼课人员请事假(五天内)除不计考勤外,再倒扣应出勤量,五天以后按每天8分进行倒扣。

(13)如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班的,先告知学校有病请假,但仍按事假暂考核,待病好上班后,向校委会书面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和报销部门等据实凭据,经校委会研究确定为病假的,请假期间工作量不计不扣,超过6个月参照国务院〔1981〕5号文件规定执行。

(14)按月汇总时,对下列人员的加量标准:

①转课教师在第一学年内,每讲3节课另加1节课。

②根据学校需要,带不同科目或讲同一科目但同代两个年级课的,以代较少课1-3节每周另加1节,4节以上(含4节)另加两节。

③语文课根据教务处的安排,每班一次作文计20元。

(15)为强化学校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值周人员必须按要求到岗。鼓励校级领导、负责学校安全、教学、学生管理和督导的部门领导早晚到校。因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到岗人员,必须无条件到岗,正常计工作量,否则以旷工对待。

(16)走教师职称系列的行政人员必须兼课,要求校级领导2节/周,其他人员4节/周,否则,在考核总分值中扣除相应课量分值。

(17)学校要求的相关学习记录以2—8节计课量(课量由校委会提前研究决定),否则以旷课计。

【2】分岗位具体计算方式

(1)专职教师:

月考核分W(workload)= (3.91(X-X1-3X2)+Y ) ×职称系数(或管理系数)

(x为实上课节数,x1 为缺课节数,x2为旷课节数,Y为因学校停课参加集体活动的出勤分)。

(2)走教师职称系列的行政人员:

月考核分W=(月出勤分-请假分-3×旷工分-3.91×(16-实上课节数)) ×职称系数

(3)行政工勤人员及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教师担任其它工作的人员:

请假分+旷工分

考核分A=(月出勤分-请假分-3×旷工分-------------------)×职称系数

10.75(21.5)

(按兼课规定,校级领导每节课折合21.5分,其他行政人员每节课折合10.75分)。

(4)其他人员,即因不胜任本职工作,经校委会研究安排临时工作的人员:

考核分W=(月实出勤分-请假分-3×旷工分-3.91×16)×职称系数

(5)职称系数的确定:

①高级工及以下职员职称系数为1;

②技师以及中级教师职称系数为1.1;

③校级领导、高级教师职称系数为1.2。

2.工作成绩

(1)任课教师的工作成绩计算方式(满分为100分)。

R(工作成绩results)=S(学生考试成绩得分)×所任班级成绩系数M(Mathematics)所得结果的平均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R1+R2+R3+……

R=------------------

所任班级个数

其中,专业课按科目或专业(不分年级)从高到低排列。考查课不分科目(年级)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实践课不分科目(年级)从高到低进行排列。计分比例同文化及公共课计分办法。

①学生学业成绩得分

教师工作成绩以其所代班级学生的学业成绩为基础,学生学业成绩划分为90分以上、60—89分、60分以下三个等级。60—89分得60分, 90分以上划分为10%以内、10%--30%、30%以上三个等级。其中10%以内得10分,11%--20%的得20分,21%--30%以上得10分,31%以上计0分。60分以下划分为11%以上、6%--10%、5%以内三个等级。其中11%以上计0分,6%--10%计10分,5%以内计20分。每位教师所带班级成绩得分的平均值即为该科任老师的学生成绩得分。

②所任班级成绩系数M

各班级的成绩系数,作为调节和均衡任课教师工作成绩的一种方式,使教师的工作成绩更趋于科学化和合理化。

各班级的成绩系数,以新生入班的中考成绩为基础进行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以我校录取分数线(如350分)为1,每20分作为一个分数段,每升一个分数段系数减少0.02,每降一个分数段,系数增加0.02,以此类推,根据班级学生分数段确定不同的成绩系数N1、N2、N3……,班级的成绩系数为:

N1段人数×N1+ N2段人数×N2+ N3段人数×N3…….
M=------------------------------------------------------------

班级总人数

(2)行政工勤人员的工作成绩(R),满分为100分。

以教师评议行政工勤人员及兼职行政人员的结果为基础,其中前20%计优秀得  95分,40%良好得85分,平均不达60分的为不合格得30分,其余的为合格计80分。

(3)教师职称系列的行政人员的工作成绩(满分为100分)。

以教师评议行政工勤人员的结果和任课工作成绩得分为基础,以两项的平均得分作为其工作成绩得分。

3.教职工职业道德

(1)教师系列人员由所任班级学生对其进行评议。其中,兼职行政工作的教师系列人员由所任班级学生对其进行评议得分和教师对行政人员评定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其职业道德得分;行政后勤人员由教师对其进行评议。

(2)评议方法及步骤

每学期末,学校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教师对行政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及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具体步骤如下:

① 对任课教师的职业道德评议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承办,各班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结果由学生代表进行统计,其中优秀占20%,良好的占40%,学生评议为不合格的计入不合格,其余的为合格。

② 对行政工勤人员及兼职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及履职情况的评议由办公室组织全校教职工对行政工勤人员及兼职行政人员进行评分,结果由教代会中教师代表进行统计,每个程序不得少于2人。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占20%,良好的占40%,评议为不合格的计入不合格,其余的为合格。

4.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E(efficiency)以其岗位工作量得分W与工作成绩得分R 为基数,根据职业道德评议结果确定相应的系数比例P(professional ethics),计算出教职工绩效考核个人得分。计算方法为:E=W×P+R

其中P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评议结果为优秀的P=1,良好的P=0.98 ,合格的P=0.95,不合格的P=0.90;

(2)兼职行政人员的P值确定原则上以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行政工勤人员的平均值确定,具体如下:

项目

评议结果

1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良好

良好

良好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2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P值

1

0.99

0.98

0.95

0.98

0.97

0.94

0.95

0.93

0.9

∑所有在编在岗教师的绩效工资×30%

(3)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考核得分E

∑所有在编在岗教师绩效考核(A)得分

5.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下列情形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本学期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6节课);

②经学校批准非短期脱产学习的(学校公派除外),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有关规定,被组织处理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并扣除其本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符合国家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的内退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批准可定岗定量进行考核。

(二)嘉奖部分(B)

1.学期计划、总结

(1)要求:

学期初,教师要依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及时制定规范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计划制定要做到:据标准、依教材、切实际、求实效。学期结束时各学科组根据教师出题、学生考试情况以及判卷情况共同研究写出各科试卷质量分析报告,教师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具体要求内容见《教学常规管理办法》。

(2)计分方法:

①在规定时间交计划、总结,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②规定时间交计划、总结,基本符合要求的各计10分;

③ 规定时间交计划或总结,符合要求,书写翔实、规范,有建设性建议,并被学校采纳的,或被上级部门表扬的计20分;

④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计划或总结的,计-5分。连续两次未交的,第二次计-10分,连续三次未交的,学校将停止为该教师安排课程。

以上分数由系部审阅计分,符合第③项的,由系部和教务处共同决定,其中,上级部门表扬并广泛推广的可由教务处以文件形式通知系部加分。行政工勤人员计划、总结交办公室,各系部计划、总结交教务处。

2.教学质量及教案、作业检查

(1)每学期各系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系部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评分。教案实行等级计分制,分 A 、 B 、 C 、D四个等级。 A 等以 95 分计, B 等以 85 分计, C 等以75分计, D等计0分,其中计分以各系部为单位,10%计A等,20%计B等,不及格为D等,剩余为C等。

在各系部评分的基础上,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对各系部不同等级教案进行抽查、评比,得出A、B、C、D四个等级,如果某系部抽查教案的80%通过评定比原来系部提高一个等级,则整个系部教案全体提升一个等级,反之降低一个等级。

(2)每学期各系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系部教师的作业批改进行检查评分。作业检查实行等级计分制,分 A 、 B 、 C 、D四个等级。 A 等以 95分计, B 等以 85 分计, C 等以75分计, D等计0分,其中计分以各系部为单位,10%计A等,20%计B等,不及格为D等,剩余的为C等。

在各系部评分的基础上,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对各系部不同等级作业进行抽查、评比,得出A、B、C、D四个等级,如果某系部抽查作业的80%通过评定比原来系部提高一个等级,则整个系部作业全体提升一个等级,反之降低一个等级。

(3)作为教研活动的一部分,每学期各学科组长组织本学科组人员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系部主任参与本系部的听课和评价。听课实行等级计分制,分 A 、 B 、 C 、D四个等级。 A 等以 95分计, B 等以 85 分计, C 等以75分计, 60分以下计D等,其中计分以学科组为单位,20%计A等,30%计B等,不达《教学常规管理办法》要求的计D等,剩余的为C等。

(4)教学质量最后得分为教师上课节数得分乘以教师讲课质量系数,教师讲课质量系数A等为1,B等为0.95,C等为0.85,D等0.55。行政工勤人员及兼职行政人员此项为工作履职情况,具体计算方式为:教学质量=W(出勤量)÷3.91×P(评议系数)。

3.各级各类比赛活动

根据学校制定的各级各类比赛奖励办法,教职工或其所辅导的学生在获得奖项后,学校根据规定相应地给予奖金和B分值的奖励。其中,B分值奖励分计入获奖学期。

4.发表教学论文、论著及相关报道

(1)按照《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关于教学论文、论著及新闻报道的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加分。

(2)奖励分值计入发表时间的下一个月。

5.班主任工作

根据《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班主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班主任每学年加考核B分值1000分,另按学团会的考核结果,考核一等的班主任每学年加考核B分值300分,考核为二等的班主任每学年加考核B分值200分,考核为三等的班主任每学年加考核B分值100分。兼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在每学年加考核B分值1000分的基础上,分别累计加两个班级相应等级的B分值。

6.对学校发展和各项工作合理化建议鼓励加分

为使学校科学、可持续地发展,学校鼓励教职工积极提出建议,如被采纳则根据取得的效果经校委会研究给予鼓励加分。

7.校本教材的开发

学校积极鼓励教师进行校本教材的开发和研究,根据校本教材开发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被学校批准使用的校本教材,学校以教研团体进行奖励, B分值300分,具体个人加分,参考教研团体意见,具体个人分值以学校批准使用之月起平均计入本学年有效的工作月份。

8.课件的制作和使用

学校积极鼓励教师使用和自主制作课件,教师教学使用课件频率最低保证20%,超出使用课件的,每节课计1分,使用不足的缺1节扣1分,以教师上交课件和教学信息员登记为准。教师自主制作课件,根据我校《多媒体教学课件建设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经费外,验收合格的课件,单机powerpoint课件,计5分,单机多媒体素材性动画课件(flash)计10分,单机多媒体系统型课件(authorware)计30分。网络课件(frontpage、 frontpage express)根据其实用性和使用范围分别计50分、80分、100分。其中如推广为本市统一使用的计300分。

9.根据课任教师的上课安全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或处罚,具体见《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安全考核办法》

10.教育局组织的考试正常计B分值(除考试费用外),即每场考试计4分,通知不参与的以旷计。

11.其他

包括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相关媒体表扬,以及本办法未涉及的好人好事等影响较广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加分鼓励。

(三)综合考核得分(C)

教职工综合考核得分(C)=基本部分(A)+嘉奖部分(B)

教职工综合考核得分,作为教师评优、评模、晋升职称及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1.奖励和处罚规定

(1)奖励

每年教师节,学校将隆重表彰下列人员或科室(组):

①根据述职评议,对行政后勤人员进行表彰,名额为1/5,科室1/3;

②根据《育名师、树典型、强师能实施方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年对遴选出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行表彰,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

③根据班主任管理办法考核结果,表彰最佳班主任(获一等奖的班级);

④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对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2)处罚

根据学年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不达A分值基础分的60%的,取消文明奖和考核奖,下一学年不得入党、晋级、上职称;连续两年考核不达A分值基础分的60%的,按聘任程序解聘合同。

(四)教师绩效津补贴和绩效奖励

按照总量核定,自主分配,多劳多得,优级优酬的原则进行超工作任务补贴,重点向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任务重的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倾斜。

1.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2.绩效工资津补贴项目

(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每月基础津贴为500元,然后根据班主任每月的考核结果,奖励一等班主任300元,二等班主任200元,三等班主任100元。同系部同年级1个班主任兼职2个班级的班主任津贴:班主任当月津贴=2倍基础津贴+2个班级各自的考核津贴(分别计算)。

班主任实行星级补贴制度,凡是我校在职班主任满一届,可晋升为一星级班主任,累计满两届可晋升为二星级班主任,依次累加。在每月基础津贴500元基础上,发放星级津贴:一星级50元,二星级100元,三星级150元,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每晋升一个星级,增加100元。即四星级为250元,五星级为350元,以此类推。

高三班主任根据学校的安排跟进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就业办具体负责安排和考量,考量参考行政人员出勤计分(每半天计4分),每20分计超课时1节。

班主任考核具体见《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班主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2)超课时计量津贴

①为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经学校统筹安排的各级各类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依据学校《教师、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及社会活动奖励办法》。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实践活动、艺体训练比赛等记为超课时,每超课时1节奖励50元,具体奖励标准为:

a.专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等计超课时160节,二等奖100节,三等奖40节。省级一等奖30节,二等奖24节,三等奖16节; 市级一等奖6节,二等奖4节。

b.各级文艺、体育、文明风采等各类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计超课时60节,二等奖40节,三等奖20节。省级一等奖16节,二等奖10节,三等奖6节; 市级一等奖6节,二等奖4节。

c. 学校相关实践活动

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成果对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20人)分别计超课时10节。

②学校安排的安全值班,寒暑假加班、课外辅导等:

a.安全值班

在原校区值班的人员,每晚计超课时0.4节。在新校区值班的人员,每晚计超课时0.6节。

b.寒暑假加班

根据学校安排的工作,上、下午和早晚各计4分,每20分计超课时1节。

c.根据校级领导、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学科组长超课量情况,分别给予每月3节,2.4节,1.6节三个等次的超课时计量。

d.学校安排的课外辅导、服务等活动的每半天计4分,每20分计超课时1节。

③教学改革成果类课量补助:

a.论文、论著奖励根据编撰所承担的责任和出版级别根据《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关于教学论文、论著及新闻报道的奖励办法》在校委会研究后进行奖励。

论文内容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相关;在国家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标注作者单位是“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字数在1500字以上,发表的相关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下,奖励标准减半。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计超课时4节;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计超课时2节;在市(厅)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计超课时1节;在校报上发表与所从事教学相关的论文及经验总结,每篇计超课时0.6节。

凡合著的论文,原则上只奖励前两名作者。第一作者得到整个奖励金额的70% ,第二作者得到奖励金额的30%。同一篇论文在多种刊物上发表,只以最高级别奖励一次。论著(教材)必须由国家批准的正规出版社出版,有相应的正式书号。

b.教科研课题研究获奖应根据贡献大小和获奖级别由校委会研究决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c. 学校积极鼓励教师进行校本教材的开发和研究,根据校本教材开发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被学校批准使用的校本教材,学校以教研团体进行计量(超课时60节)。

④根据学校现状记超课时情况(学校整体搬迁后,取消此项)

鉴于新旧校区的现状,在新校区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工作量适当给予倾斜,具体方案如下:

a.在新校区上课的教师,以实际上课量为参考,每上1节课加超课时0.2节。          

b.在新校区全日制管理的行政人员,以实际行政出勤量为参考,每半天加超课时0.12节。

c.在原校区坐班的行政人员以及任课教师,因工作安排需要到新校区间断性工作或任课的,工作期间参照第①②条进行实施。

(3)优秀骨干教师岗位津贴

享受此项津贴的教师为市级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和省、市级教学能手四类人员。市级特级教师津贴按照组织人事科的考核结果发放,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津贴按照师训科续聘考核结果发放,省、市级教学能手津贴按教研室的考核结果发放。到龄退休教师、不在一线教学岗位、学年考核不合格、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不享受该岗位津贴。同时获得几项称号的只享受最高荣誉相对应的津贴。以上四类人员由市教育局审核申报,市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七、教职工考核实施流程

各教学管理基础部门(系部等)每周把教师上课等情况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对教师上课情况和除正常上班、上课外,参加会议、教研及学校安排的活动等出现的加、扣分每周进行公布和核实;核实无误后交考核办,考核办根据本考核办法进行汇总计算,对教职工的考核结果每月进行公布和核实,每学期对教职工的考核分和加、扣分情况进行公布和核实。

为加强教职工的考核工作,除考核办专职人员外,学校每学年抽调2名教师代表参与教职工量化考核的计算汇总工作。

八、教学辅系列的业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其工作情况另行制定考核标准。

九、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及综合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如和上级新规定相抵触,按新规定重新制定新办法。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解释。

三、教学管理制度

3.1教务工作管理制度

教务工作是具体执行专业教学计划,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过程各个环节顺利实施的十分重要的工作。教务处应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教务工作。

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1.学校一般应于每年8月和2月,编制及下达下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一般应包括:①本学期末工作安排;②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③各专业、年级教学周数(含实习周数)和时间分配;④各专业课程一览表。

2.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学期的起止时间,并考虑学校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拟定,并认真核对各专业、各年级、各班开设课程及周学时数。

3.教务处在编制教学计划前应首先收集各学科教研组意见,并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核。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应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并下达。各学科教研组应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及时组织全体教师讨论落实,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师任课情况表,编好学期授课计划,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二、教学工作安排

1.教学工作安排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并参照日历编制,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总的时间安排。学校教学各部门依据教学工作安排准备和安排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学校每个学期均应编制教学工作安排。

2.教学工作安排从学期开始到学期结束,按周次、日期排列。教学工作安排应规定本学期教学工作起止时间和寒、暑假起止时间。

3.教学工作安排由教务处编制,教学工作安排应作为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附件同时下达。

三、教师任课的确定

1.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师的条件、特点,合理地安排配备任课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配备任课教师的基本原则是择优安排,统筹兼顾。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应当注意:

(1)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教学质量达到较高的水平。各专业的主干课程,要安排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

(2)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按照教师的特点,安排他们担任最能发挥特长的课。尽可能避免教师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仓促开新课。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当前需要和培养提高教师的需要结合起来。

(4)便于个人钻研,促进相互学习,应保持教师所教课程的稳定,注意新老结合,以老带新。

2.安排教师任课,应在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之后,由学科教研组提出任课安排意见,系部主任同意,经教务处审查汇总,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3.教师任课确定之后,由教务处下发教师任课通知书。任课通知书应在开课前发给任课教师。

4.教务处应编制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给学校领导、各科室及任课教师。

四、课表

1.课表按节次安排各班级一周的教学进程。课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任课名单编制,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对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应当认真编排好课表,严肃地执行课表。

2.课表应对各个专业、班级、教师、学生及各门课程做出合理的组织安排。编排课表要根据教学规律的要求,考虑不同课程教学、实践环节的特点,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保持均衡的需要,教学条件和教师条件等因素。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有利于教学设施的充分使用,为教研活动提供方便。

3.课表由教务处编排,一般在开课前排出,由教务处负责人审定。

4.教师应根据课表的安排按时上课,一般不允许轻易变动,以保持课表的稳定,从而维护教学秩序。在遇到特殊困难必须变动课表时,应由学科教研组提出申请,教研室签意见,教务处科长审查同意后调整。调整课表应同时更换总课表、班级课表,并印发给各系部、学科教研组及相关人员。

五、代课、调课

1.教师因公、病、产、婚、丧假等原因,不能按课表规定时间上课时,可以申请代、调课。

2.教师要求调(代)课,原则在前二天办妥调课手续,使有关师生作好准备。

3.教师因公、病、事请假,在填写假单的同时一齐填写“调(代)课申请表”。

4.集体外出教研活动,需调课的,必须由系部及学科教研组汇总有关“调(代)课申请表”,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教务处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5.任何人未经教务处许可,不得互相调课;不得在应上课的时间不上课,却自行占用自习、课外活动时间、晚自修时间去上课。

6.因安排学期授课计划估计不足,须增加少量课时才能完成教学任务,出现这种情况时,应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科教研组和学校领导同意后再由教务处予以调节,但必须于期末四周前提出,使有时间和担任班级课程的其他教师协商解决。

7.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又未经办妥手续而出现缺课者,记入本人业务档案,按教学责任事故“旷教”论处。

8.各系部根据批准的“调(代)课申请表”填发“调课通知单”及时告诉学生。教师调课应以系部书面填写,教务处批准通知为凭据。

六、教室日志

1.教室日志记录各班级的教学情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资料之一。

2.教室日志一般应包括每日每节课的教学日期、周次、教学内容、学生纪律及课室卫生评价、学生考勤。

3.各班学习委员每次上课均应认真填写教室日志,严肃考勤,按规定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并每天交予政教处以供备查。

4.督导考核办公室负责管理教室日志,学校办公室负责按时更换,保证教室日志完整,于学期末时存档。

七、教师日志

1.教师上课前必须填写教师日志,主要记录各班的教学情况。

2.教师日志包括每节课的教学时间、教学内容、学生出勤情况。

3.各系部负责常规教师日志的值日、填写工作,并记录教师上课情况,每周一上午前两节课,各系部负责汇总教师日志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主任核实后于周一下午交予督导考核办公室,督导考核办公室负责教师课量的计算工作。

4.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研发室主任及各系部主任和学科组组长联合组成学校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学期授课执行情况。

八、班主任的选配

教务处在排课表的同时考虑各班班主任的选配工作。具体根据班主任选配的相关制度进行。

九、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教学常规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保证学校教学教研教改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我校《教职工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特制订出以下考核办法:

一、教学计划、总结(50 分) 

学期初,教师要依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及时制定规范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计划制定要做到:据标准(课程标准)、依教材、切实际(符合学情安排合理)、求实效。学期结束时各学科组根据教师出题、学生考试情况以及判卷情况共同研究写出各科试卷质量分析报告,教师进行教学工作总结。

⑴ 教学工作计划的基本内容:①学生基本情况分析。②本学期的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③教材内容分析。④学生能力培养及思想教育内容。⑤教学进度计划安排,计划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并上交所属系部审阅存档,符合要求, 准予实施者计 25分。

⑵教学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①通过整个学期的教学工作,教师对照教学计划,总结完成计划情况,未完成计划的说明原因;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效果,总结出自己的教学心得。总结在放假前上交所属系部审阅存档符合实际情况的(记25分)。不符合规定不通过者不得分。

二、教案检查( 100 分) 

⑴ 备课要求:教师备课应做到“六备”、“五精心”。即:备教材、备教具、备教法、备学生、备学法、备板书设计;精心设计课堂步骤,精心设计课堂语言,精心设计板书,精心设计课堂提问,精心设计课堂练习及课外作业。提倡写课后反思:①记载学生达标情况,提供反馈矫正依据。②记载教学中的成败得失,为总结教学经验提供依据。备课统一用学校下发的教案本。

(2)坚持教案双月批阅制度,各位教师在规定时间把教案本交给所属系部。由各系部对教案进行检查。

(3)教案实行等级计分制,分A、B、C、D四个等级。A 等以 90--100 分计,B 等以 70--89 分计,C 等以60--79分计,60分以下计D等,其中计分以各系部为单位,10%计A等,20%计B等,30%计C等、40%计D等。

(4)在各系部评分的基础上,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对各系部不同等级教案进行抽查、评比,得出A、B、C、D四个等级,如果某系部抽查教案的80%通过评定比原来系部提高一个等级,则整个系部教案全体提升一个等级,反之降低一个等级。

(5)严禁无教案上课,禁止抄袭别人教案或使用过的教案。实行一课时一个教案禁止单元教案,(对于小专业,可以实行多课时一个教案,但每节课必须有记录和分析),试卷、资料性教案不得超过教案总数的 20% 。电子教案只作为辅助教学。

(6)每学科每周备课节数以每周要求授课节数为标准。各系部每周按学科或专业进行抽检,每缺一节扣总考核分5分。对不按要求备课的教师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检查结果每周一进行公布。不按要求公布的扣除相关负责人总考核分10分,检查结果当月汇总上交考核办公室。

三、上课( 100 分) 

上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充分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是教学质量高低的重要表现和标志。

1.上课要求:①教学要有明确的教学任务。教学任务是教学目标的具体化。教师在开始上课时应向学生宣布本节课的具体任务。教师要紧密围绕各项任务组织教学活动。②教学内容正确、教学结构合理。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讲解正确。各个环节前后连贯,所用时间恰当;教学内容新与旧、重点和难点、讲与练的比例合理。③教学方法运用恰当。方法恰当的主要标志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学生的思维既活跃又紧张,课堂活而不乱。保证上课顺利而有效地进行。④教学语言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准确性、启发性和艺术性。⑤教师应使用多媒体组织教学,主干课程原则上应用多媒体教学不得低于本学期总课时5%。其他课程课件制作每月不低于1个。课件制作作为评优评模的重要依据,一票否决。此外,教师上课还应注意仪表,保持良好的风度,饱满的热情和充沛的精力等。

2.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提倡课前 1 分钟在教室门前准备上课,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拖堂,严禁随意旷课,教师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具体见教师请假制度,教师每月可调课四节,超过四节的以事假处理,教师调课须填写《调课登记表》,未填写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3.体育教师要认真上好室内、室外课,确保学生安全,上室外课时不得穿皮鞋、西服,更不能离开学生活动区到办公室或寝室。

4.教师必须严格履行课程方案和日课表,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私自调整,不得随意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检查落实措施

各系部要进行教学常规检查,教务处、督导考核办等教学管理机构对各系部的教学常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所有检查结果计入工作日志,每周一与教学日志一并上交教务处审核并督导考核办公室备案。

四、作业批阅(100 分) 

1.作业批阅的总体要求:

①作业的布置要做到“ 八要 ”,即目的要明确,内容要精选,形式要多样,难易要适度,格式要规范,分量要适宜,各科要协调,总量要控制。

②作业的批改要做到“ 三要 ”,即一要认真及时,二要查漏补缺,三要反馈评价。

2.作业批阅的基本要求:

①50人以下作业全批全阅,50人以上至少批阅2/3,每周至少一次。

②批阅作业符号清楚,字迹工整,正确无误,严禁出现知识性错误。

③每次作业批阅后必须写清批阅时间和等次。

3.检查落实措施:作业检查实行等级计分制,分 A、B、C、D四个等级。 A等以 90--100 分计,B等以 70--89 分计,C等以60--79分计,60分以下计D等,其中计分以各系部为单位,10%计A等,20%计B等,30%计C等、40%计D等。

4.在各系部评分的基础上,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对各系部不同等级作业进行抽查、评比,得出A、B、C、D四个等级,如果某系部抽查作业的80%通过评定比原来系部提高一个等级,则整个系部作业全体提升一个等级,反之降低一个等级。

五、听课(100 分)

听课分为学习型听课和评价型听课。

1.学习型听课(不计分)

积极开展互相听课、评课活动,研讨和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可以在组内听课,也可以跨年级、跨学科听课。任课教师都应该欢迎和接纳其他教师听课。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15节;学科组长不少于20节;未带课的教师分配相关科室工作,同时每周听课不少于5节;教务处、相关系部副职以及校领导和教学评价小组不定时听课,具体见《教学领导听课暂行规定》。所有听课可采取不打招呼形式听课,听课后必须积极参加评议活动。对教师上课结果的考核办法,参照作业、教案的考核方式进行。

2.评价型听课(100分)

学科组长组织组内教师通过听课掌握教师上课情况,作出合理评价并及时反馈,每周教研活动后把成绩与教研活动记录同时上交相关部门。听课要求全组教师参与,每周有组长安排听课不少于一节,每学期提前一个月要完成本组所有教师的听课任务。教学评价小组通过听课并结合学科组的听课成绩对所有教师作出合理评价。

3、检查措施: 

各系部、学科组要认真落实检查并把每周上报的听课成绩按时登记,期末汇总上报教务处。

六、学生学业成绩(100分)

1.学业成绩包括平时(20%)(主要包括学生上课、作业、纪律、出勤等)、单元或章节测试(20%)、期末考试(60%)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各占50%。

2.各科目具体考核办法依据《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考试、考查)办法》执行。

3.学生学业成绩的计算:学生学业成绩划分为90分以上、60—89分、60分以下三个等级。60—89分得60分, 90分以上划分为10%以内、10%--30%、30%以上三个等级。其中10%以内得10分,10%--30%的得20分, 30%以上得10分。60分以下划分为20%以上、10%--20%、10%以内三个等级。其中20%以上计0分,10%--20%计10分,10%以内计20分。每位教师所带班级的成绩平均即为该科任老师的最后得分。评选优秀单科教师时按科目或专业(不分年级)从高到低排列。该得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七、教研活动 

教师要按照“教研活动安排表”认真参加本学科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每参加一次根据教师量化考核记4分,每缺一次除不计扣 4分。旷一次除不计扣16分)。学科组长对出勤情况做好详实的记录。

每位教师每学年完成教研论文等教学经验性文章不少于 1 篇,并认真做好业务笔记。文章发表在市级以上报刊的记100分,市级以下的记80分,未经发表的记60分,文章不交者该项得分记作 -10 分。撰写不认真者扣 5-10 分。

学科组的每周业务活动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并认真做好笔记。

学校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多种形式的进修和学习。

八、赛课制度 

每个学科组按照组内听课评价成绩排名并按15%的比例出线参加学校在学期最后一个月组织的公开课评比(武术体育合并一个组、音乐形体合并一个组)。此项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具体办法见相应的通知。

附:教学评价小组名单

教学评价小组名单

组  长:陈广瑞

副组长:丁志飞  张春熹

成  员:张占文 各系部主任及各学科组长

3.3专业建设管理制度

一、学制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二、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决定着培养人才的专业方向和适用程序,学校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指导思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社会人才需求慎重确定专业设置。

1.学校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核定规模,教学条件和教师队伍状况确定开设专业的数量。

2.为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开设专业应保持相对稳定。 而为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每期招生专业也要有相应的灵活性。学校应适时调整各专业招生人数,有些相近专业可以合并招生,招生计划每年报省招生办和发改委。

3.学校开设新专业,事先要进行人才需求调查,保证可行性,准备专业教学计划,落实教师安排和教学条件,做好各项准备,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学校要把专业建设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方面抓好。在注重新专业建设的同时,重视老专业的改造,更新教学内容、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学计划管理

1.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学校应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

2.学校各专业均应根据部颁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以适应本地区的客观需要,办出学校的特色。

(1)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根据部颁专业教学计划编制。编制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时,应保证必开课程合理的开设顺序和所需要的课时;根据总课时和本部条件,确定选开课的科目、开设顺序和课时;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性教学时间,切实加强基本功的训练。

(2)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有关教研组提出初稿,经教研室审核,在征求有关教研组意见并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出初稿,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定稿,由学校领导审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 应在新生入学前的一学期期中完成。

(4)实施性教学计划制定后,应保持稳定,不宜轻易变动,以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施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对实施性教学计划局部修改,必须由有关部门申述理由,提出调整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如需要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按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的一般程序进行。

(5)对无部颁专业教学计划的专业, 学校应自行制定专业教学计划,作为专业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依据。

(6)教学计划的内容由五部分构成:A、学制;B、培养目标;C、课程设置;D:实践性教学;E、教学计划表(一是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二是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

四、考试制度

4.1学生成绩考核组织管理办法

一、考核形式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学校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安排执行。考查课包括艺术欣赏(美术欣赏、音乐欣赏)、心理健康、体育等。其余均为考试课。根据课程特点分为开卷和闭卷。考试的形式以笔试为主。考查的形式根据学科特点由教学管理部门确定考查形式。

二、命题原则及要求

1.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为准绳,覆盖面达该课程本学期授课内容的70% 以上,试卷得分点不少于20个,并要求分布合理、难度适中、区分管理、题量适中。

2.试卷要考虑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一般是6:3:1)。尽量做到命题科学化,以客观题(如填空(图)题、判断题、选择题(单项为主))和主观题(如计算题、问答题、论述题、名词解释、病例分析等)有机配合为宜。

3.考查课命题,可参照考试课要求执行,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采取笔试、口试或技能考核。但必须向教务处上交试卷或考核要求及考试时间安排。条件成熟后考查课、技能课、专业实践课的考核可分阶段进行(模块或单元考核)。

4.开卷内容:要求考学生的分析理解能力、综合应用水平等方面。闭卷内容:要求考学生必须掌握与熟悉的知识。

5.考试课答题时间为100分钟,其中,语文120分钟;考查课、技能课、专业实践课的考核任课教师及学科组长与系部共同研究商定,并上报教务处。

通过试卷命题要求,我们力求试卷紧密联系实际,使试题基础化。覆盖知识面广,试题分数分布合理化,真正考出学生的知识水平。

6.考试命题由学科组组织完成,经学科组长审定后,按教学管理部门规定在考前一周送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审批。

三、试卷审批

1.教师按照命题要求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论或实操试卷命题。

2.教师将初定试卷交由学科组长审批,审批合格后,统一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交打印室打印。

3.打印室工作人员按要求打印试卷,并交教务处进行分发,期间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四、考试时间安排

1.考查课、专业实践课原则上安排在学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条件成熟后可分阶段进行。具体科目的具体考查时间由任课教师经系部安排进行,并上报教务处。

2.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的考试在学期末考试周统一进行。

3.同专业、同年级的同一科目考试,原则上必须统一试题,同一时间考试。

五、考试组织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风教育,制定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校领导在期末集中考试期间要亲临考场,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2.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学校设考试总监及巡考员,由校领导及校总支委员担任。总监负责检查监考员到岗及履行职责情况,检查考场秩序、纪律,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巡考员协助总监执行上述任务。

3.教务处负责考试日期、考场和监考人员的统一安排。并连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于考试前一周公布。

4.教务处在考试前一周要做好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并公布各课程不准参加考试的名单。凡一学期内,对某门课程累计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时间者,或欠交某课程规定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以次数计),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5.旷考、违反考场规则、考试舞弊及协同舞弊的学生,根据情节酌情处理。

6.因病或突发事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必须持有效证明和申请书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教务处长同意、备案,待安排时间重考。

六、试卷评改与登分

教师评卷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严格、及时。

1.考试结束后试卷统一交回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时间安排。

2.评卷前各评卷组要认真研究试题及评分标准,须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3.评卷采取流水作业,对错误或空白应做相应标记。

4.试卷批改后全部交回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各班登分,各班把单科成绩一式三份分别交任课教师、班主任和教务处,班级汇总成绩一式两份,交教务处一份(并上交电子版),班内留存一份。教务处收集存档,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记分册(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评卷结束,由学科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研讨写出科目试卷质量分析报告,上交教务处。

5.总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平时占20%,期中占20%,期末占60%(理论和实践各占50%)。

6.教师评卷一律不能叫学生参与评卷、计分、统计等有关评卷工作。

实行封闭式评卷,有利于试卷的保密性,评卷的公正性,学生真正得到自己的学习成绩。

考试科试卷应保留两年(由教务处保管)。

七、试卷质量分析

1.试卷质量分析是对试卷命题质量及考生答题情况定性定量分析,是评价教学质量与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重要依据。

2.试卷质量分析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对试卷本身的质量做出评价。只有质量好的试卷,才能确保考试的质量,因此,必须先对试卷的信度、效度、区分度等做出评价。

其次要对学生答题情况做出分析。学生答题情况是衡量教师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学生答题情况的分析应具体,以便为后面分析教学与学习质量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三,对教学及学习质量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的工作思路。试卷质量分析的根本意义在于改进教学,提高质量,因此,必须针对学生答题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分析教与学的得与失,并提出今后进一步改进教学的意见或建议

3.试卷质量分析的一般写法

(一)试卷质量分析

包括命题依据,命题的基本思路,试题覆盖率,题型及比例,难易度,区分度等方面的内容,目的是说明试卷具有信度与效度。

(二)学生答题情况分析

主要对各类题型答题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并简要分析原因。可以采取先总后分的写法,先说明一般情况,然后再对各种题型的答题情况进行分说,尤其要重点说明答对率高与答对率低的题型。此部分要用统计的办法,运用数字来说明问题。

(三)对本课程的评价及进一步改进教学的思路

此部分主要从答题的情况入手,分析教学中值得肯定和反思的问题,提出今后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意见或建议要从考试情况的分析出发,做到具体、中肯,要体现科学的态度与精神,要有利于课堂教学或教学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八、优秀试卷评比标准

1.整体评价:试卷设计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开放性的有机统一,凸显学科特色,突出对能力和素养的考查,体现课改方向。 

2.能列出双向细目表(知识点、能力点和对应题型),处理好“基础与能力”、“创新与求实”、“评价与引导教学”等关系,试卷结构合理,覆盖书本的知识面广,避免大题目分数集中。

3.能围绕课程标准、教材特点、学生实际情况及重、难点,突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主干知识的考查,保证学生的及格率。

4.题量适中、能根据考试性质安排好基础题、中档题和提高题的比例,科学预测难度系数,有一定区分度,以免出现考试终了大部分学生做不起或刚上考场大部分学生做完试题的不良现象。

5.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制定要严密,无科学性错误。

6.依据规定时间和内容,独立完成。

7、在整个出题的相关基本环节,不出现重大失误或错误:

①知识性问题,题本不出现知识描述错误等现象。

②出现选择题无正确选项,或选项多出题本描述。

③试题总分超过或不足规定分数。

④填空选择题出现缺题现象。

⑤整个题本一个知识点重复出现多次。

⑥试题出现漏题现象者一票否决,同时根据学校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或处分。

九、对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1.学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学风、考风教育,制定相关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校领导在期末集中考试期间要亲临考场,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2.旷考、违反考场规则、考试舞弊及协同舞弊的学生,该课程以零分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了整个考试秩序的,由教务处、政教处联合处理,根据学生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给与相应的处分,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3.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在校期间有两次补考机会,(1)在下学期开学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本学期通过补考三门课不及格的学生通知家长及本人,给与留级处理,(2)每学期不及格少于三门课的学生在毕业前可再补考一次,若还不及格,则不予发给毕业证,该生可跟随下一届学生补考不及格的科目,直至合格,方可领取毕业证,结业三年内因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发给毕业证。

4. 因病或突发事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复学后由教务处安排时间重考。

十、教师教学成绩的衡量

专业课按教师所带班级学生成绩进行考核,(期末成绩包括平时、期中、期末考试。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各占50%)。方法是学生成绩划分为90分以上、60—89分、60分以下三个等级。60—89分得60分,90分以上划分为10%以下、10%--30%、30%以上三个等级。其中10%以下得10分,10%--30%的得20分, 30%以上得10分。60分以下划分为20%以上、10%--20%、10%以下三个等级。其中20%以上计0分,10%--20%计10分,10%以下计20分。文化基础课教师的成绩以所带班级的专业最高成绩为基数,文化基础课教师的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把每位教师所带班级的成绩平均即为该科任老师的最后得分。评选优秀单科教师时按科目或专业(不分年级)从高到低列。该得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4.2学生考核评价方案

通过市场调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的培养目标,结合不同专业发展要求,形成了以学校、家长、企业、行业等为评价主体,以素养评价、技能评价、文化知识评价为评价内容,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的多元化综合评价模式,以达到突出素养、强化技能、夯实基础、服务社会的培养目标。

多元化综合评价模式表

评价

分类

评价主体

评价内容

评价方式

评价

目标

素养评价20分

行为素养

8分

学校

教师

尊敬师长等上课礼仪,迟到、请假、旷课等考核

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课堂考核,占20%

培养学生谦虚、热情、团结、敬业、勤勉、感恩、宽容、忠诚的良好品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具备良好人文素养、审美素养以及良好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

系部

班级德育考核评比,宿舍文明规范,日常行为养成

以学期为单位的日常考核,占20%

政教处

日常行为养成,系部德育考核评比

以学期为单位的日常考核,占30%

学生

自评

在学习期间自我表现的评价

以学期为单位,填写基本素养自我评价表占20%

家长

感恩,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孝敬长辈等

以学期为单位,家长通知书评语及调查问卷等。占10%

职业素养6分

学校

教师

ISO9000职业道德要求考核

以学期为单位,填写学生实训鉴定表评语,占30%

学生

自评

对照要求,自我评价

以学期为单位,填写职业素养评价表,占30%

企业评价

根据在企业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

以实习节点为单位,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评语,占40%

审美素养6分

学校教师

评价

通过音乐欣赏、美术欣赏的教学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以学期为单位,课堂考核,音乐欣赏课程40%,美术欣赏课程占40%,对学生的穿着打扮等综合考核占20%

技能评价50分

习、实训过程

20分

学校

学生

自评

对照实训目标进行实践学习效果自评

以任务分节点,填写实训日志并自评等级(优、良、一般),占20%

检验、反馈教学效果和成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提升学校教学质量

小组

互评

对照实训目标小组互评

以任务分节点,填写实训日志并评出等级(优、良、一般),占20%

教师

评价

根据教学目标要求,在每个实训科目结束或实训单元结束时对学生进行完成情况评价

以学期任务为节点,填写学生实训日志评语并分出等级(优、良、一般),占40%

企业

针对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过程中,按照企业工作要求给予阶段性评价

以实习阶段为单位,以评语形式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占30%

实习、实训结果

学校

学生

自评

每门课程结束,对照实训目标和技能知识点进行实践学习效果自评

以学期为单位,写本门课实训总结并自评等级(优、良、一般)占20%

小组

互评

对照实训目标小组互评

以学期为单位,小组实训总结,共同对小组成员评出等级(优、良、一般),占20%



30分


教师

评价

根据教学目标要求,在每个实训科目结束或实训单元结束时对学生进行完成情况评价

以学期为单位,综合学生实训效果,为学生评出等级(优、良、一般),占40%

企业

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结束,按照企业工作要求给予评价

根据企业工作标准以评语形式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占30%

技能鉴定与技能竞赛

学校及

企业

校企同台竞技比赛,参加各级技能竞赛,参加各级文明风采竞赛

发奖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以替代相应科目考试学分(免考本门课)或奖励学分

行业

对学生进行技能等级考核

应知、应会考核,发技能等级证书,发放毕业证的前提条件

学校

就业跟踪调查

统计、对比、分析,检查教学效果,实时给予教学反馈

知识评价30分

文化知识及专业理论知识25分

学校

公共基础课如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课、计算机应用、物理、体育与健康等专业理论课

平时成绩:上课请假、迟到、旷课等;上课回答问题情况、完成作业情况等,占20%,其中考查、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查、考试占60%,对综合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学校给予学生两次补考机会(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及毕业前两周进行第二次补考)

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其继续教育以及岗位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学习能力5分

学校

小发明、创意作品制作、参加学校创新社团活动情况等

统计相关作品适当给予奖励学分

五、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5.1学生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专学生中开展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通知。为使我校社会实践实训活动健康发展,既能正确引导走出校门,接触社会,增长知识,培养锻炼才干,又能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校近年来学生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活动的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相关部门职责

第一条 学生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前必须做好动员或发放资料等方式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条 政教处、保卫科对学生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活动的安全工作负有指导和管理的责任。

第三条 保卫科对学生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活动的安全工作负有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第四条 就业办对学生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活动的安全工作负有协调和督促的责任。

第五条 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及相应的班主任应担负起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实习指导教师为学生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第六条 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前,由系部或就业办召开动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及各项安全要求。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前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工作环境介绍。

第八条 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同时定期与学生进行会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在企业工作的情况(包括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学校实习安全制度的情况等)。

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有责任对实习学生的工作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与企业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要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安全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上交就业办审阅存档。

(三)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学生须知

第十二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防丢失或被盗。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离开实训场所,有事外出时,必须经实习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外出,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实训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五条 每天实习结束后应注意清点实习工具、仪器,并整理好实习场所。室内实训应关好电闸、水龙头及门窗,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对易燃、易爆、化学巨毒药品、放射性物质,应在指导教师或实习场地负责人的指导下正确使用。

第十七条 对贵重的仪器仪表,应在指导教师或师傅的指导下正确操作,以防损坏仪器。未经允许擅自操作,或不按正确规程操作致使仪器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八条 学生实习期间,不允许外出游泳、酗酒、赌博,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注意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

第二十条 实习期间,不得离队外宿,女生在夜间不得单独外出活动,实习生离队活动时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实习期间严禁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期间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实训指导教师或实训地点负责人报告,情况严重的,应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训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5.2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核:即学校(实习小组组长)考核和企业(实习指导师傅)考核。

3.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4.实习期间原则不允许请事假、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由实习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班主任,学校领导审批,否则,按旷课论处。

5.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企业及实习指导师傅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6.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7.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按安全规程规定穿戴好服装和安全帽,严禁进入设备警戒线内,以确保人身安全。

8.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启动或停止设备,以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9.爱护实习场地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做好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10.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1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12.实习返校后按时交实习报告,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写出的实习鉴定表,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考试,由于主观原因,不参加考评,实习成绩不合格。

13.学生在实习期间,尊重企业领导和实习指导师傅,与厂方工人要和睦相处,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实习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实践能力。

14.按照实习大纲、实习目的的要求,实习学生要爱岗敬业,理论联系实际,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内容,积极探讨专业上的有关问题,寻求解决途径,争取思想上有长进,技术上有提高,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15.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16.严禁吸毒、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不参加传销等违法组织。

17.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实习成绩以零分计。

18.实习期间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七天以上,实习成绩以零分计。

六、财务制度

6.1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7月31日修订)

为了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安全性,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晋城市教育局、财政局的财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支出审批及流程

第一条  学校各项经费开支根据“谁执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审批权限执行。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支出等重大财经事项须经学校校委会研究批准。

(一)基本支出审批及流程

学校办公经费支出除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其它所有的支出必须依据科室年初预算,在实施前填写《支出(维修、采购)资金审批表》或《公务出差审批表》(公车支出填写《公车维修费用审批表》),依照表内顺序逐级签字,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驾校日常支出经校委会一次研究确定,每月按票据支付,年检、维修、保养仍按在实施前填写《支出(维修、采购)资金审批表》进行)。

(二)预算项目支出审批及流程

项目支出一律由部门(项目)负责人、分管校级领导、分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签字后报销。如是固定资产采购的支出要有验收人员、纪检人员、保管在验收表上签字,再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章 财务规范

第二条  所有经费支出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会计法》的要求,符合财务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到手续齐备,报账及时。

第三条  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按实际支出事项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作为报销依据。原始票据不得涂改。

(一)外来原始凭证。在外单位取得的报销票据必须是印制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税务票据(火车、飞机、汽车、轮船及部分交通费票据除外),或者为印制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包括现金收讫和转账收讫)。原始凭证内容须填写完整,要有填制日期、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等相关要素。发票中开具的是综合项目、劳务名称的,必须附有合同、明细清单,并加盖开具单位印章或本人签字。

(二)自制原始凭证。报销用的原始凭证(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等)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单据。差旅费报销单及其他费用报销须按单据内容完整填写报销单。

(三)佐证材料。经费支出除提供合法原始凭证外,还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附原始凭证后,并确保佐证材料的完整性。

1.公务招待费支出,按照核定标准,提供被招待人所在单位公函,并注明用途、招待人员、用餐清单、发票。

2.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须提供会议(培训)通知、学校审批单、会议经费发票、以及会议(培训)照片资料。

3.宣传广告费支出,须提供宣传广告合同,通过报刊、杂志、宣传栏等媒介发布的须提供广告宣传页,通过网络发布的须提供网页截图图片。

4.聘请专家讲座、评审支出,须标明讲座内容、服务对象、专家简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5. 论文费、比赛奖支出,需提供期刊原件复印、获奖文件。

6.有形资产购置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单;属于低值易耗品购置或维修实训耗材的,须附材料验收入库单(清单)。

7.工程项目支出,属于招投标的项目应附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及按建设拨款校内审批单;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附政府采购合同及学校、财政项目验收单。

在校内履行服务职能的部门,其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需列出项目合同、明细,并有被服务部门领导确认验收签字。

第四条  报销单据要按照“一事一单”的原则分类分别填制,填写内容要真实完整、字迹工整、大小写金额相符,附件和单据要粘贴整齐。

第五条  项目支出中涉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支出按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业务部门经办人、验收人及负责人、纪检员签字,后勤处组织验收登记资产。

第六条  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应严格按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工程建设进度付款。基建项目资金的首次支付,应凭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办理,同时提供已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工程款的首次支付需同时提供招标合同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购买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对项目预算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如符合学校招标限额或审计标准的,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支付时,除有效报销凭证外,还须向财务处提供采购(工程)合同等资料。

第三章 结算方式

第八条 对单位结算。学校各类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结算要使用公务卡和转账支票支付。各部门要采用具备公务卡和转账支票结算条件的供货商或服务商。

对个人结算。对个人发放的劳务性酬金,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校内人员、长期外聘教师、专家学者必须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第九条 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支付、银行结算、税收征管等财经法规。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按集中支付的程序和要求支付,并按银行结算的要求办理支付结算;对个人支出属征税范围及纳税标准的,按税收征管要求办理税收的代扣代缴。

第四章  信息公开、监督管理

第十条 财务室根据学校统一的信息公开栏向学校教职工和社会公开。每月终了10日内,公开各项支出情况,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经费支出活动;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公开学校支出决算;实时公开其他相关财务信息。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的事前审批管理,大额度资金支出除了通过预算管理进行事前控制外,还应加强执行环节的沟通与报告,各部门应在重大支出发生前做好与各级管理部门以及审批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的汇报与沟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察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纪检人员进行检查,保障学校经费安全有效、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并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发生变化时,依据新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6.2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预算为资金的管理,规范收费、罚款行为,认真执行财经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必须按物价财政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另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凡收取费用,必须使用上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印的收费收据。

三、使用收费票据,做到专票专用,不得混用乱用。

四、统一票据的领取、使用、注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妥善保管,杜绝丢失、损坏的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管理,学校在银行开户,必须经财政部门的同意。

六、学校的收费一律实行银行代收,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体制,严禁学校私自收取。

七、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实行统筹计划,分期申领拨付的方式进行核算。

八、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校长一把手负总责,其他人员按岗位分别负责。

九、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凡有违规款项一律没收,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

6.3内部预算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财政预算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现制定我校年度预算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市财政部门要求,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下年度预算计划。编制前要召开学校会议,下发预算申报表格,由各科室、系部先预报本部门的下年度预算计划,经分管校长签字后报财务科汇总。

2.对汇总的年度预算,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校务会宣布或在校园网、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再统一填报,同时要填报政府采购表和新增资产表、项目绩效表,按预算总额编制下一年度计划书。

3.对学校的年度的收入,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外收入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4.学校严格执行经市财政批准的预算计划,预算计划要经校长办公会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好分管校长和责任科室负责执行。

5.如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支出的,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再申请上报市财政;如需调整当年预算,责任科室需写出书面申请交学校财务校长,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6.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编制本年度决算,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内公开。

七、行政制度

7.1关于建立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推进依法治校的

实 施 意 见

(2014年12月25日制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遵照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推进”的精神,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法规的要求,为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提升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学校重大事项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后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严格遵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领导集体议事,并以表决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第三条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议事和决策。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民主决策,清明高效。

二、民主议事会议及职权范围

第四条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依据教育部第32号令制定执行)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三、民主议事决策会议及职责范围

第七条  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和分工不同,分别召开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各项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如下:

党总支委员会议

党总支会议是学校决策重要工作和人事调整的会议,由总支书记主持。书记、总支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建工作部主任列席记录会议内容。

会议议题范围:

1.讨论学校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请求、报告和向本校党员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2.研究加强党总支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讨论决定学校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

3.讨论加强全校师生政治思想及宣传工作。

4.研究决定有关学校的短、中、长期的规划发展和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6.讨论需经党总支委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党总支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周二,或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临时会议。会后党建工作部主任负责整理会议内容并存档。

(二)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是研究、论证、分析专项工作或分管工作,布置专项工作任务的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不在时,经校长授权,由副校长主持。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会议内容。

会议议题范围:

1.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指示的措施,讨论、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管理目标。

2.讨论决定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分工和岗位职责。

3.听取和讨论分管校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4.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人事变动、奖罚方案等。

5.其它须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第一周周二召开,每月一次,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存档。

(三)校务委员会议

校委会是研究、安排学校日常工作的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不在时,经校长授权,由副校长主持。一般由校长、副校长、内设机构正职参加。会议议题范围:

1.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的思想,研究学校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检查教学执行情况。

2.研究学生管理方面问题,分析学生思想状况。

3.研究、合理安排调配教职工的工作。

4.讨论决定全校的年度预算和各项资金及活动运作情况。

5.研究后勤管理及卫生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

6.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五。办公室负责召集和记录,会后整理会议内容并存档,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各中层处室要及时做好工作部署,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和落实工作。

四、民主议事决策会议程序及规则

第八条  凡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分管领导成员必须到会,方能讨论其分管的工作事宜。

第九条  会前准备。办公室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会议前各部门要填写《会议议题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汇总并拟定会议内容、通知会议时间等相关工作。原则上,未经各级领导审核的议题不予讨论。提交讨论的问题必须由提出的负责人或部门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预案),否则不予讨论。

第十条  民主讨论。需要由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提出议题,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或议题解决方案,然后进行讨论,主要领导人要自觉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委托他人表达。

第十一条  表决通过。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赞成人数或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二条  对前次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求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三条  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因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校长或书记提出下次会议讨论,在没有新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原来的决定。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会议集体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十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十六条  会议讨论内容以及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除会议主持人获权传达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会议原始记录归档,查阅会议原始记录要由校长(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或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会议)批准。

第十八条  本意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2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014年5月25日制订,2019年6月10日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提高我校领导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各项会议(校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过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进行确定。凡学校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听取的报告,先由相关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总结,精神文明建设及安全工作;

3.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4.教师招聘、教职工职称晋升、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评优评模等工作;

5.学校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教师队伍建设问题;

6.学校招生、学生管理、校企合作、实习工作;

7.学校绩效考核办法的修订;

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要工作。

(二)重要人事安排

1.推选校级领导、后备中层干部;

2.因工作需要对学校内设科室的整合、中层干部的调整;

3.学校教研组的人事安排;

4.其他重要岗位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10万元以上的);

2.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合作办学项目等;

3.5万元以上的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4.学校其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2.支付资金10000元以上的;

3.重大项目支付的相关资金;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党总支成员、相关处室(系部)提出,经校长确定后(或校长提出议题)列入会议议题讨论决定。

(二)会议职责范围

1.党总支委员会议

党总支委员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讨论学校党组织的重要问题和干部人事等重要工作。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总支委员参加。党建工作部主任负责召集会议并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和存档。

(1)研究党总支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部署专项主题活动;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请示和向本校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

(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巡查整改工作;

(4)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师生政治思想及宣传工作;

(5)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6)研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与措施;

(7)研究干部(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调整、考核和监督工作;

(8)研究工会、团委和妇会工作;

(9)党总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2.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贯彻和落实上级行政机关指示和精神,研究、审定、总结、交流学校全局性工作,对重要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处理和决策的会议。由校长主持,副校长、总支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会议并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和存档。

会议议题范围:

(1)研究决定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研究审定学校的规章制度、条例、管理办法等;

(3)研究人事工作,教职工的调配、职称评定、年度(学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聘任等工作;

(4)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大型维修、物资采购、重要财产处置工作;研究全校的年度预算和各项资金及活动的运作情况;

(5)研究决定绩效方案及其他资金分配方案等;

(6)研究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后勤、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7)研究其他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行政工作。

3.校务委员会会议(简称“校务会”)

校务委员会会议是布置、安排学校日常工作,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处理工作问题的会议,校长主持,由校级领导、中层正职或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社区人士、合作企业代表和教育专家等非委员参加校务扩大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会议并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和存档。

会议议题范围:

(1)听取教学工作汇报,研究学校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检查教学执行情况,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听取学生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学生管理及安全教育方面问题,分析学生思想状况;

(3)听取后勤工作汇报,研究后勤保障工作方面问题;

(4)听取系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系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听取其他科室工作汇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决策执行

1.各项会议已决策事项应按职责范围由党建工作部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及时在会后整理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做好工作部署和校务公开。

2.会议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教育局。若未获上级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会议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组织落实执行。

3.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由工会负责及时提交教代会。

(四)决策监督

学校党总支、工会负责对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建工作部、办公室负责对未参加会议的相关成员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并对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党总支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五)决策备案

参加校长办公会、党总支会议的领导会前要领取《会议纪要记录表》,详细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党总支会议记录交党建工作部负责人、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务会议记录纸交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存档备案。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领导责任。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约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行政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五、召开时间

党总支会议不定时召开,每个月至少召开两次;校长办公会议每月单周星期一上午召开。校务会议每月双周星期一上午召开。根据会议研究事项,可扩大到相关人员参加。特殊情况各项会议可随时举行。

六、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党总支。

本制度经学校党总支会议修订后,自修订后公布之日起试行。

7.3领导干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加强作风建设

实  施  办  法

(2014年11月15日制订)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出发,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改进和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从根本上转变和提升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师德师风。

二、工作目标

加强作风建设,就是要通过整改在干部和教师中存在的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主动性缺乏、工作思路不清、执行力不强、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逐步实现工作态度明显转变,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方法明显改进、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工作机制明显健全、工作制度明显完善、工作纪律明显加强,力求建立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办事高效、动作协调、行为规范的学校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1.实行置牌上岗。学校领导干部和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在办公桌上放置岗位台签,上面注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及职责,部门要把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制作版面上墙。

2. 严肃上班纪律。学校所有工作人员要遵守上班纪律,不擅离岗位,有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要按照《教职工请假制度》、《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规范接待、用车、出差及办公用品采购等财务支出制度》等有关规定填写《请假条》或《公(差)务派谴单》,并交相关科室保管;特殊情况不能办公的,要在门上张贴告示,告知开始办公时间及联系办法。

3. 改进学校文风会风。建立和完善学校办文办会制度,严格会议程序,压缩时间控制规模,开短会,讲短话。要建立学校教职工网络信息平台,能够通过电文解决问题的就不开会,能够在小范围布置的不开大会,能够合并召开的合并召开。

4. 确立联系点,真正接入地气。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一个系(部)作为联系点,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骨干党员要确定一个班作为联系点,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坚持带着问题服务师生,以此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出发点,真正接入地气,并在此基础上带头撰写调研报告。班子成员每年要开成1-2篇有份量的调研报告。

5. 校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原则上,班子成员每学期代课、校内(外)调研、听课(评课)、参加教研组活动、教师(学生)座谈会等不少于40节(次)。

6.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电、来信及来学校办事的人员,被首个问及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被问及的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处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说明情况并介绍到相关科室办理,如相关科室无人,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而后转交相关科室。首问责任人在回答问题时要实事求是,不推诿、不带着个人情绪乱说,如因此引起不良后果,要根据《失职追究制度》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成立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加强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总体组织和协调,成员由校委会委员组成。

五、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加强作风建设,大兴调研之风的基本要求

1.结合实际,推进业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注重对学校发展新思路、新举措的总结和探讨;注重对本校及分管业务工作的指导;注重密切联系群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调研,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校委会的新思路,推进我校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2.贴近群众,从群众最要紧的事情抓起。摸清基层师生对学校专业设置、教育教学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关系学校长远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工作抓起,从广大师生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办起,从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使群众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效益,体现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领导干部要善于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的工作方法,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深入教学一线,直接听取他们的心声,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注重实效,勇于创新。要坚持边调研,边总结归纳,边转化应用的原则,切实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对于广大师生在实践中首创、且行之有效的新鲜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归纳和推广。对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要及时形成具体的政策性文件或管理办法,形成指导工作的思路,提供决策参考。

5.要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转变作风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做为年终述职的重点内容,做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委会解释。

7.4公开公示制度

一、为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透明度,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务公开公示制度。

二、 除国家规定保密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学校对社会实施办学行为的承诺要向社会公开;涉及到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 根据国家规定依法向学生和社会执行的各类收费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开。

四、凡涉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长期规划、机构设置调整、重大人事问题、年度预算决算、教职工的奖惩、职称评定等重大事项的,要向教职工进行公开。

五、在校园内的明显位置设立公开公示栏。

六、学校“三风”建设督导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校务公开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6 中层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副科级以上中层党政干部。

第四条 考核方式

中层干部考核工作一般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换届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素质和思想水平:学习政治理论、管理知识,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和学校党总支的决议、决定,在政治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作用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

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以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 

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的情况。

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

勇于改革,勇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 

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实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做到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各项工作达到学校党总支提出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五、廉洁自律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程度 

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受到大多数人的公认。

第六条 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由学校党总支统一领导,成立中层干部考核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学校党总支统一动员,通过动员大会达到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中层干部要自觉接受考核和评议;广大职工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并实事求是地评价中层干部。

二、述职 

被考核人要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作述职报告,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和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三、民主测评 

根据考核内容所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对干部进行民意测验。填写民主测评表的人员包括全体职工、中层干部及校领导。

四、谈话 

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对中层干部履行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和有代表性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人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考核组根据谈话考核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打分。

五、考核汇总 

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考核评价打分结果提出考核结果意见,报学校党总支审定。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评定标准:

1.优秀:民主测评和考核评价的优秀率和称职率达到80%,其中优秀率达50%以上。

思想政治素质好;

组织领导能力强;

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实;

工作实绩突出;

清正廉洁。

2.称职:民主测评和考核评价的优秀率和称职率达到80%。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

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实;

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民主测评和考核评价的优秀率、称职率和基本称职率达到80%。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

组织领导能力一般;

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能够基本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4.不称职:民意测验不称职率达到30%,且经调查仍有1/3的被调查人认为不称职。

思想政治素质存在问题;

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群众威信低,工作作风不实;

有以权谋私行为,廉洁自律差;

工作责任心差。

第八条 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三)降职。 

第十条 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不适合本岗位者,调换岗位),延长试用期一年,第二年考核仍为基本合格者免去试用期职务。

第十一条 考核纪律与监督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有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回避的人员。

第十三条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十五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