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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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四中

发布日期: 2022-12-16 发布机构: 晋城市教育局

晋城四中基本情况

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初中学校

主管部门:晋城市教育局

办学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新市西街1751号

联系方式:0356-3034548

办学规模:六轨制

办学条件: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11890.3平方米,生均20.7

平方米;运动场地总面积4834平方米,生均8.4平方米;图书共54155册,生均94.18册;理科教学仪器共614种,13469件;计算机网络教室2个,教师机90台,学生机120台,实现了班班通;学校学科结构合理,能开足开全课程。

办学特色:书香校园、韵律校园、心理教育

师资水平:我校目前在编教师79人,专职教师77人;其中研究生学历7人,大学本科学历70人,专科学历2人;高级教师11人,中级教师30人,初级教师32人,未定级教师6人;国家级骨干教师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2人,省级骨干教师2人,省教学能手9人,市教学能手15人。

荣誉奖励:学校1989年被省教委命名为“山西省示范初中”,2004年被省教育厅评为“义务教育示范学校”,2012年被市教育局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被中国教育学会、中国垒球协会联会授予“中国软式垒球实验学校”。学校还荣获第五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市级“文明和谐单位”“和谐校园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被市文明委授予2020-2021年度晋城市文明校园称号。

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1975年现址始建的新建学校,1981年更名为城关中学,1982年更名为晋城县第四中学校,1986年更名为晋城市第四中学校。

晋城市第四中学校领导班子情况

(1)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

富展路:党支部书记、校长

李建红:副校长

王亚非:副校长

冯军亮: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

(2)简历:

富展路同志简历

富展路:男,汉族,1966年2月生,山西阳城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晋城市第四中学校党支部书记,晋城市第四中学校校长。

李建红同志简历

李建红:男,汉族,1972年3月生,山西泽州人,1993年9月参加工作,农工党党员,山西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晋城市第四中学校副校长。

王亚非同志简历

王亚非:男,汉族,1981年10月生,河南焦作人,2004年12月参加工作,201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太原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现任晋城市第四中学校副校长。

冯军亮同志简历

冯军亮:男,汉族,1974年1月生,山西泽州人,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大学(教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晋城市第四中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

(3)分工情况:

富展路: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学校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李建红:分管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育信息化、教师队伍培养等工作;分管学校行政、人事劳资、教师聘任、全员培训等工作。

联系处室:教务处、教研室、办公室(行政)

冯军亮:分管学生德育、安全卫生、文明创建、班主任队伍培养等工作;分管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联系处室: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党务)

晋城市第四中学校内设机构情况

(一)学校内设机构名称:

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研室、团委

(二)学校内设机构职能:

1.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承办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负责学校行政会议记录,起草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以及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布告、通告、通知等;

(3)负责接听电话、收文发文、文件传阅、上传下达、来信来访、对外联系及学校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

(4)建立印戳制度,管好用好学校公章和领导名章;

(5)负责承办人事、劳资关系,及时填送人事劳资等统计报表;

(6)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关系,做好学校各项决议、决定、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7)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收集、整理学校的文书档案、人事档案、教学档案和财务档案,及时整理学校大事记和校史资料;

(8)做好全校教职员工年度目标考核的汇总工作;

(9)负责校长办公会议、中层例会、教职工大会、党员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

(10)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党务工作,随时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有关任务。

2.教务处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学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2)按照我省中小学课程设置标准开展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并做好课表的编排;

(3)组织教师依据课标和教材开展集体备课,倡导使用电子导学案,组织对教师导学案和作业的检查和评价,注重规范使用汉字的检查;

(4)检查教师上课和自习辅导情况,推广普通话成为课堂教学的日常用语;

(5)积极开展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开发校本课程,优化“1258”课堂教学模式;

(6)负责教师绩效考核教学方面的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和教师职称评聘中教务处部分的考核计分工作;

(7)组织青年教师汇报课、优秀教师示范课和课改优质课的活动;认真开展听评课、课题研究、师徒互助等常规教研活动;

(8)做好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的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教师职称评定中教育教学部分的考核计分工作;

(9)组织教师的职业道德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和教学改革的培训,建立健全师德档案和教师成长档案,指导教师开展读书活动,营造“书香校园”,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10)提升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强班级多媒体、微机室、音响系统、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学校的信息化发展;

(11)规范实验室、微机室、图书馆等功能处所的管理,负责教室监控系统的维护维修,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12)负责新生报到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办理学生休学、复学、转学手续,严格控制班容量;

(13)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14)组织全校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阅卷和成绩统计,结合相关调研情况适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15)组织学生中考报名,办理初中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等相关事宜;

(16)强化教务处内部管理,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17)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各类考试;

(18)推进学校图书馆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全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师生借阅需要。

3.政教处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有机结合起来,营造团结合作、积极进取的校园环境;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管理理论,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的研究,提高德育工作的效绩和管理水平;

(3)了解掌握学生对《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负责学生纪律管理,指导检查班级工作;

(4)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做好班主任的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指导班主任开展班务管理工作;

(5)在学生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强化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6)鼓励学生自主管理,勇于争先,促进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建设;

(7)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法制普及,确立安全第一意识; 

(8)做好与家庭、社会等方面的联系工作,使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三结合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

(9)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保卫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止人身伤害等工作,每学期按规定做好师生安全应急演练;

(10)协助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创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11)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4.总务处

(1)负责总务后勤人员的管理。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

(2)负责校舍、设施的修建、维护工作及学校美化、绿化工作。负责做好学校的校舍设施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基础设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师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校产的使用登记及清查工作,对班级、办公室等使用财产进行认真登记,定期清查,作到帐物表相符,防止财产流失;  

(4)做好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的购置与供应工作;

(5)负责水、电、暖管理和维修工作;

(6)搞好与学校各处室工作的联系与协调,主动热情服务。经常组织后勤服务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考试,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减耗增效意识,竞岗创优意识。

5.团委

(1)做好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评优、推优工作;

(2)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团委会议,研究决定团内重大事宜;

(3)建立健全团的工作制度,负责审批新团员入团等工作,做好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团内文书和团籍档案;

(4)健全和执行团的组织制度,对广大团员及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

(5)深入班级了解情况,检查和指导团支部工作,掌握中学生的思想动态,培训团干部,交流团的工作经验;

(6)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7)指导并具体帮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的工作能力;

(8)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校内设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名称

联系电话

1

教务处

0356-3036212

2

政教处

0356-3038950

3

总务处

0356-3038189

4

办公室

0356-3034548

5

教研室

0356-3036212

6

团  委

0356-3045128

7

少  队

晋城市第四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德育工作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校内外德育活动,包括社会调查、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科技文化等形式,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定期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组织必要的参观,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以科研为先导,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针对性、主动性。

(三)积极组织校园文化建设,建设动态的“德育园地”。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四)积极开展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落实在每个环节中,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校园气氛。

(五)积极建立社区德育网络,加强对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青少年的德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学生家长、派出所、媒体等方面的联系,形成学校为中心,周边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区教育网络。

(六)指导班级制订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使学生养成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爱护公物、艰苦朴素,认真学习,奋发向上的风尚和良好的习惯。

(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寓德育于活动之中。

(八)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要高度重视德育科研,积极开展“个案研究”等课题的实验研究活动。

(九)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接待日。班主任老师要经常和家长联系,适时召开家长会,认真接待家长来访,加强育人的针对性。加强家校联系,每学期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

(十)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要做到尊重学生,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课堂教学实施德育教育为主阵地,各科教学要根据德育要求,根据学科特点,渗透德育教育。

(十一)道法课教师,担任着教学德育工作主渠道的重任,要深入研究学生思想品德的特点,积极改进教学方式,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开放式研究性地教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信度和效度。

(十二)全校教师要本着服务育人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岗位,要时刻牢记学校无小事,事事都育人。

中小学生守则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二、晋城四中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加强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入学

录取到我校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提供相关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延期报到,如开学后不按期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入班

学生按规定报到后,按阳光分班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班级报到,不得调班。

(三)建档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报到和入班后,即成为学校正式学生,由教务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学生档案。

(四)转学

1.凡要求转入我校的学生,在不超过编制的情况下,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并有齐备的转学手续,由教务处编入相应的年级和班次。

2.凡要求转出我校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过班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方可办理转学的相应手续。

(五)休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的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学习者,由学生家长提出休学申请(附医院诊断证明),经校长批准后,教务处办理休学相关手续,休学期间保留学生个人档案及学籍。

2.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数的三分之一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期满,能返校学习者,学生家长应在休学手续所规定的休学期满日前一周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入班学习。

4.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一周提出休学延期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学(前后总计不超过二年)。

5.休学期满后未复学,也未办理休学延期手续的,教务处将不保留该生学籍。

(六)毕业

初三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山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晋城市第四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晋城四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公或因私不能正常工作均须在钉钉办公软件上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需填写时间、事由。

(二)教师请假

1.请假半天或一天,须向教务处主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抄送办公室主任。

2.请假一天半或两天,须向分管副校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抄送教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

3.请假两天半及以上,须向校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抄送教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

(三)行政人员请假

1.处室主任、副主任请假半天或一天,须向分管副校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抄送办公室主任,主任、副主任兼课还须同时抄送教务处主任。

2.处室主任、副主任请假一天半至三天,须向校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抄送办公室主任,主任、副主任兼课还须同时抄送教务处主任。

3.其他行政人员请假半天或一天,须向处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抄送办公室主任。

4.其他行政人员请假一天半或两天,须向分管副校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抄送办公室主任

5.其他行政人员请假两天半及以上,须向校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抄送办公室主任。

(四)公益岗位人员请假

1.请假半天至一天,须向分管处室负责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抄送办公室主任。

2.请假一天半或两天,须向分管处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抄送办公室主任。

3.请假两天半及以上,须向分管校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抄送办公室主任。

(五)其他事项

1.教职工本人婚假为7天,教职工子女婚假为3天。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为7天。

3.教职工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4.教职工工伤按国家规定执行。

5.教职工请假期间,如包含周六/日、“五一”、“十一”等法定假期,则一并计算为请假时长。

(六)教职工请假期满,须及时销假或续假。

签到签退制度

(一)所有在岗教职工(含临时代教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均需按规定在考勤室签到签退。

(二)教师签到签退

夏季作息时间:

签到 上午7:50-8:30    下午2:30-3:30

签退 上午11:10-12:30  下午6:10-7:30

冬季作息时间:

签到 上午7:00-8:30    下午2:00-3:00

签退 上午11:10-12:30  下午5:40-7:00

(三)班主任签到签退

夏季作息时间:

签到 上午6:50-7:10    下午2:30-3:30

签退 上午11:10-12:30  下午7:00-7:30

冬季作息时间:

签到 上午6:50-7:10    下午2:00-3:00

签退 上午11:10-12:30  下午6:30-7:00

(四)行政人员签到签退

夏季作息时间:

签到 上午7:50-8:00    下午2:30-3:00

签退 上午11:30-12:30  下午6:30-7:30

冬季作息时间:

签到 上午7:50-8:00    下午2:00-2:30

签退 上午11:30-12:30  下午6:00-7:00

工作查岗制度

(一)所有在岗教职工(含临时代教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均需按规定在钉钉办公软件上签到查岗。

(二)查岗时间:上午/下午均在二节课后30分钟内

(三)教职工工作期间短时(1小时以内)外出,向处室主任申请经同意后抄送办公室主任。

(四)教职工因公外出,可在办事所在地进行签到。

集体活动制度

(一)集体活动指会议、升旗、典礼、文体活动等由学校组织的全体教职工参加的大型活动。

(二)集体活动采用纸笔签到签退,办公室也可根据情况要求使用叮叮签到签退。

办公室每周安排专人进行统计、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有疑问需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做出规定。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班主任管理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让每个学生都得到爱的满足。     

(二)教育态度亲切、耐心、细致,全面关心、教育管理学生,对特殊学生倍加偏爱、关心。

(三)注意师德修养,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努力学习、敢于实践、勇于创新。         

(四)有完整的班级管理制度,学期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每月有教育随笔、每周有教育重点。      

(五)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教育为抓手,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上好班会课。      

(六)做好晨检、午检工作。统计学生的出缺勤,对情况不明的缺课学生要迅速进行电话联系。      

(七)重视班干部的培养,每月召开班级工作例会,发扬民主,班干部分工明确,能发挥作用。      

(八)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      

(九)期末做好学生素质综合评定,写好学生品德评语。      

(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认真做好教室卫生,讲究个人卫生,保持校园整洁。     

(十一)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指导学生认真做好两操,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十二)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班级学生无伤害事故。     

(十三)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并做好记录。    

(十四)有良好的班风,任课教师、家长反映好。      

三、晋城四中班主任聘任制度

为鼓励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管理水平,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的选聘

1.班主任实行聘任制度,由学校政教处制定班主任聘任条件,每学年初本人提出申请,在全体教师中公开选聘,经考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2.做好班主任工作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全体教师(男52岁以下、女47岁以下)应积极报名应聘班主任。

(二)、班主任任职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有主人翁意识和拼搏奉献的精神;

3.具备创新能力,能不断探索、研究科学的工作方法;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业务能力;

5.身体素质好,精力充沛,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学生工作中。

(三)、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抓好学生的政治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2.抓好班级学风建设,指导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关心学生生活,抓好日常管理;

5.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文化竞赛和文体活动。

四、班主任培训制度

班级工作是学校的基础工作,班级工作的好坏与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息息相关。然而,班级工作主要是通过班主任来完成的。因此,认清班主任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工作,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首先是建立和完善班主任工作制度,使班主任有章可循,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1.注意班主任的选拔,严格按要求选拔班主任,并注意统筹兼顾,合理搭配,因班派人,知人善用,便于互帮互助。

2.加强对班主任队伍的培养和提高。

(1)加强班主任的思想工作,每月学习一次,形成制度,使其认识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每开学初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学习教育学、心理学,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平。

(3)每学期初指导班主任写好班级工作计划。

(4)每学期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总结经验交流会议,如何培优补差等。

(5)建立帮教结对子制度,以优带差、互帮互学,尤其是差班。

(6)每学期搞一次专题性的教育研究活动,据学校和班级的实际情况提出班级管理工作中带关键性的研究课题,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专题讨论,研究活动。

(7)鼓励和支持班主任进修(在实践中自修,在函授中进修)。

(8)领导深入实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典型及时推广,不断提高班主任的群体素质和水平。

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教师服饰要求

(一)工作时间的着装

1.工作时间要穿着正装、工作服,并保持整洁。装束应该体现稳重、大方、积极乐观的服饰风格。

2.着西装须打领带。如果条件所限不能成套穿着时,西服、马甲、西裤应搭配得当。

3.女教师不得穿超短裙,穿中短裙时必须穿袜子,女装裤长不得短于“八分裤”(即裤长须在小腿肚下)。

4.女教师上课时间不得化浓妆。

5.教师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穿无袖服装 (体育、舞蹈课因工作需要除外)。

6.教师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体育、舞蹈课因工作需要除外)。

7.教师不得蓄留怪异发型,服装饰品造型风格应当健康、积极、庄重。

8.服饰图案、花形不得有任何不雅内容。

9.服装有破损、孔洞不得穿入工作场所。

(二)日常生活服饰

1.日常着装总体应当体现大方、健康、积极向上的风格。

2.日常着装可相对轻松、自由,但不得穿着奇装异服、怪诞、消极、颓废风格的服装。

3.日常着装应当注意适应场合,根据场合要求选择服饰。

(三)其它

1.教师不得刺青、纹身。

2.教师不得佩带与当地民俗相异的首饰。

教师行为规范

1.坚持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升国旗要严肃庄重,向国旗行注目礼。

3.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4.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

5.举止要大方、得体;不得作轻浮、放荡等有损于教师形象的动作。

6.工作时间不得饮酒,酒后严禁在教学区内活动,更不得上课。节假日不得酗酒。

7.要礼貌待人,热情待人;要庄重大方,不卑不亢,不失风度。

8.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不得用侮辱性语言攻击他人;开玩笑注意场合,要有分寸。

9.语言要文明,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说脏话、粗话。

10.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不得有过激行为。

11.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要用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批评学生不得用侮辱性语言,更不能有过激动作。

12.学生向老师行礼或问好,老师必须还礼或向学生问好。

13.提问学生要用“请回答”、“请坐下”等礼貌用语。

14.要关心爱护学生,对于学生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要竭尽全力,给予帮助解决;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己所能给予满足。

15.表扬学生,切忌谬赞,既要对成绩或优点给予充分肯定,又要指出努力方向,以激励其更加奋发向上。批评学生,切忌刻薄,既要严肃认真,有一定的威慑力,又要循循善诱,给学生以亲切感,要做到既是严父,又是慈父,更是朋友和兄弟姐妹。

16.对于学生的意见或建议,要认真思考,深刻反思,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学生。

17.凡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要首先做到,要时时处处做学生的表率。

18.对学校工作的意见,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有系统程序反映,不得随意散布流言蜚语,更不得造谣中伤。

19.要光明正大,一身正气,不得搞团团伙伙,不得搞任何不光明的活动。

20.与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辅人员,后勤服务中心的员工打交道,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以礼相待,平等待人;切忌简单粗暴,盛气凌人。如果发生冲突,要实事求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切忌大吵大闹,出语伤人。

21.对来访的学生家长,要以礼相待,热情主动,不得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或冷漠的态度待人。对于无理取闹的家长或外来人员,要平心静气地给他们说明问题,或依照学校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解决。要讲修养、讲素质;不得与之吵闹,不得因此而打击报复学生。

22.与邻里和睦相处,发生矛盾要平心静气,协商解决或报领导处理。

23.不能把因生活或工作产生的消极情绪带入课内。

24.监考不得看与考试无关的报刊杂志等读物,不得谈论与考试无关的话,不得有任何提示性的言行。

25.不得向学生推销学校课程以外的参考资料。

五、教师上课、自习辅导要求及管理办法

(一)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按学校课表安排按时到岗进行上课、自习辅导。

(二)教师不得自主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备案方可。

(三)上课铃声信号完毕还未踏入教室者视为迟到,迟到十五分钟者视为旷课。

(四)上课期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课堂。

(五)教师上课要关闭手机,严禁上课期间接打使用。

(六)课前准备要充分。教案要详实,课件要试播,实验器材检查合格,并要养成候课的好习惯。

(七)自习辅导要准时到岗,一般不在讲台就坐,要深入到学生中间,及时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对学生的共性问题要示范板演讲解。要从学生的问题中反思自己的教学工作,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教学方法。

(八)升旗、课间操等学校组织活动时,不得拖堂延误下课时间。

(九)教务处将设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有关领导也要不定时进行检查。

(十)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数据记入教师考核档案。

六、教学常规十项要求

(一)教师要在学期初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学期末认真撰写工作总结。

(二)教师要按时上下班,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不聊天、闲谈、窜室,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教师实行坐班制,请假或有事外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四)教师要分课时备课,无教案不准上课;写教案要认真、项目要全,内容要细。

(五)教师必须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让他人代替。

(六)教师提前2分钟在教室门口侯课,进入教室后先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者课后要及时和班主任或教务处联系,查明原因,落实去向。

(七)教师上课要用普通话,板书要整齐规范。

(八)教师上课不准接打电话,不准中途外出,不准拖堂。

(九)教师布置作业要精选、适量,批改作业要认真,坚持全批全改,并做好批改记录。

(十)教师要尊重、爱护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随意停课,不把用安排“特殊座位”的方法来对待犯错误的学生。

晋城四中财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原则

学校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收入支出情况;

2.学校大额支出申报及实施情况;

3.学校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4.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学生助学金发放等;

5.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6.项目的采购情况;

7.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8.在编人员工资(发生变化时进行公示)、和保险核定数据公示;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示;

2.政府采购项目按采购制度的要求及时公示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的官方网站上;

3.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四、财务公开的范围

财务公开要面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和以家长委员会为代表的社会发布。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

学校要严格遵照《中小学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控制度、经济责任、财务信息披露等制度,加强资金支出控制,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各学校要成立财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学校财务公开工作。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 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中小学校预算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收入预算完成率=年终收入执行数÷(年初收入预算数±年中收入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支出预算完成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支出预算数±年中支出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晋城市第四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晋城四中教师上课、自习辅导要求及管理办法

(一)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按学校课表安排按时到岗进行上课、自习辅导。

(二)教师不得自主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备案方可。

(三)上课铃声信号完毕还未踏入教室者视为迟到,迟到十五分钟者视为旷课。

(四)上课期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课堂。

(五)教师上课要关闭手机,严禁上课期间接打使用。

(六)课前准备要充分。教案要详实,课件要试播,实验器材检查合格,并要养成候课的好习惯。

(七)自习辅导要准时到岗,一般不在讲台就坐,要深入到学生中间,及时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对学生的共性问题要示范板演讲解。要从学生的问题中反思自己的教学工作,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教学方法。

(八)升旗、课间操等学校组织活动时,不得拖堂延误下课时间。

(九)教务处将设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有关领导也要不定时进行检查。

(十)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数据记入教师考核档案。

二、晋城四中高效课堂教学主要模式

模式:“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展示交流——点评检测”。即“学、议、展、点、测”五环节,时间分配35+10的模式

(一)自主学习。就是学生在导学案的引导下,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课前学习。自主学习是高效课堂的基础。这一阶段教师首先要教会学生预习,要求做到“读、思、记、做”。“ 读”即对新的课文要读2-3遍,对重难点做出标记;“思”即通过学习思考我有什么收获?还存在哪些问题?自己是否有新的办法和见解?并借助工具书和网络尝试解决一些问题;“记”即记住本节课的要点;“测”即进行课前自我测试。其次,教师要督促学生进行自学,通过自查和他查,整体查和部分查,班组长查和老师抽查相结合,督促学生养成提前预习课文的习惯(建议根据不同课程可课上进行,也可课下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二)合作探究。小组合作是高效课堂的重要保证,充分发挥“兵教兵、兵强兵”的优势。这一阶段教师要注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程。提出的问题有无合作的必要?合作之后有无课堂生成?小组讨论要分工明确,按ABCD四类学生组成的小组要求,A负责组织领导,对在讨论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偏差进行指出和矫正,对重点知识进行归纳和整理;B协助A进行检查,对讨论过程进行监督;C主持讨论的整个过程;D对讨论的结果进行记录。教师还要深入小组,参加学生的讨论,指导并了解学生讨论的情况,对讨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积极的整改。

(三)展示交流。小组展示是高效课堂的中心。教师要引导学生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展示,个别展示与集体展示相结合,书面展示与口头展示相结合,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要拘泥于一种形式,不要迷信参考书,注重课堂生成,让学生在展示中找到自信,提高能力,促进师生共同成长。

(四)师生点评。师生点评是高效课堂的精华。学生能点评的教师不要点评,教师重在对重难点进行点评,点评要精准、规范,具有导向性,对重点进行归纳,对知识进行拓展。(建议时间10分钟)

(五)当堂检测。当堂检没是高效课堂重要的一环,力争做到当堂问题当堂解决,减少学生的课业负担。测试题的编写要注意目的性,突出本节课的难点重点,使80%的学生能够完成,试题要精心挑选,通过测试能达到举一反三,以一当十,精讲精练的目的。还要注意梯度性,难易得当,对不同程度学生都能起到检测的效果。

三、晋城四中课堂改革细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我校课堂改革走向深入,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各年级各班都要全面进行课堂改革。

2.小组建设。按照“组间同质,组内异质”的原则,同时注意性别、兴趣爱好等,按6人组建学习小组。班主任是小组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班级小组建设。

3.班级实行扁平化管理。主要以小组管理为主,各科教师不仅要熟悉科代表,也应当熟悉各小组长,了解各小组成员的分类和合作学习时的分工(1、2号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进行点评;3、4号主持讨论,代表发言;5、6号进行记录。可安排1号帮扶3、5号;2号帮扶4、6号)注重培养每个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展示合作能力。

(二)我校课改的模式

模式:“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展示交流——点评检测”。即“学、议、展、点、测”五环节,时间分配35+10的模式.

1.自主学习。就是学生在导学案(可以以生字、生词、填空、问题等形式展示在电子屏幕上)的引导下,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课前学习。自主学习是高效课堂的基础。这一阶段教师首先要教会学生预习,要求做到“读、思、记、测”。“读”即对新的课文要读2-3遍,对重难点做出标记;“思”即通过学习思考我有什么收获?还存在哪些问题?自己是否有新的办法和见解?并借助工具书和网络尝试解决一些问题;“记”即记住本节课的要点;“测”即进行课前自我测试。其次,教师要督促学生进行自学,通过自查和他查,整体查和部分查,班组长查和老师抽查相结合,督促学生养成提前预习课文的习惯(建议根据不同课程可课上进行,也可课下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2.合作探究。小组合作是高效课堂的重要保证,充分发挥“兵教兵、兵强兵”的优势。这一阶段教师要注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程。提出的问题有无合作的必要?合作之后有无课堂生成?小组讨论要分工明确,按ABCD四类学生组成的小组要求,A负责组织领导,对在讨论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偏差进行指出和矫正,进重点知识进行归纳和整理;B协助A进行检查,对讨论过程进行监督;C主持讨论的整个过程;D对讨论的结果进行记录。教师还要深入小组,参加学生的讨论,指导并了解学生讨论的情况,对讨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积极的整改。

3.展示交流。小组展示是高效课堂的中心。教师要引导学生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展示,个别展示与集体展示相结合,书面展示与口头展示相结合,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要拘泥于一种形式,不要迷信参考书,注重课堂生成,让学生在展示中找到自信,提高能力,促进师生共同成长。

4.师生点评。师生点评是高效课堂的精华。学生能点评的教师不要点评,教师重在对重难点进行点评,点评要精准、规范,具有导向性,对重点进行归纳,对知识进行拓展。(建议时间10分钟)

5.当堂检测。当堂检测是高效课堂重要的一环,力争做到当堂问题当堂解决,减少学生的课业负担。测试题的编写要注意目的性,突出本节课的难点重点,使80%的学生能够完成,试题要精心挑选,通过测试能达举一反三,以一当十,精讲精练的目的。还要注意梯度性,难易得当,对不同程度学生都能起到检测的效果。、

本学期以定模为主,各学科都要依据我校课改的总体模式,结合自己学科的特点,确定本学科不同课型和具体模式。

(三)教学质量测评标准

1.是否按“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的理念设计课堂。“先学后教,以学定教”是新课程理念,也是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要求。主要看学生是否预习了课文(课前预习课上预习都可以)?预习有无具体要求?预习的效果如何?主要通过查看学生课本,询问学生相关问题,与学生座谈获取相应的数据。

2.是否按“学、议、展、点、测”五环节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教学模式是高效课堂的基本方法,是新课程教法与学法的基本形式,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是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不可或缺的过程。主要通过听授课教师说课,看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3.是否“手捧书本”上课。新课改理念要求教师要用教材而不是教教材,教师在备课时要备课标、备教材,只有对教材相当熟悉心能做到用教材。主要看教师课堂表现。

4.教师讲课时间是否超过15分钟(特殊课除外)。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要落实在课堂上,就是要把课堂还给学生,把课堂由“一言堂”变成学生“知识的超市,狂欢的殿堂”

5.学生上课是否精力集中。上课不带书的,睡觉的,搞小动作,交头接耳说话的,不参加小组讨论的,是否超过学生总数的5%.

6.80%的学生是否按要求达到目标。通过最后5—10分钟的当堂检测看学生的成绩。

7.是否推广使用普通话,是否使用规范文字。

四、晋城四中教研活动制度

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为此,特制定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一)活动计划。学期初,教务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计划,教研组要制订本组的教研活动计划。学期终了要进行相应的工作总结。计划紧紧围绕如何备好课,上好课,开展好教研活动和积极承担课题研究等制订,要求结合教学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二)组织领导。学校主要领导不仅要高度重视教研活动,而且要参与到教研活动中来,实行领导包学科组制度,中层以上领导每周参与教研活动不少于一次,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具体安排见附表)。

(三)活动内容。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开展听评课活动,优化教案,提升高效课堂效率;开展帮扶活动,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结合教学实际,开展课题研究,开展安全教研。在此基础上创新教研活动的新方式。

(四)活动时间。各教研组每周按教研室的安排举行一次教研活动,时间为半天,具体要求安排看附表。

(五)活动地点。公开课一般在四楼录播室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在教室或其它地方行,评课和课题研究在教研活动室进行,师徒帮扶可根据需要在任何地方进行。

(六)活动要求。

1.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2.教研活动禁止假大空,避免格式化、形式化,要以新课改理念为指导,以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为目标,开展听评课、课题研究等活动。

3.教研活动情况当日登记上缴,要做到周统计,月公示;活动记录存档备案。

五、晋城四中课堂教学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的目的: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学质量为目标。通过对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相关要素进行系统、科学、有效的监控与评价,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新课程标准,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服务,为学校领导做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决策提供依据。

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的意义:通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增强学校自我发展的动力。

(二)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测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为指导,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立德树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改变传统评价中片面强调甄别和选拔功能的倾向,充分体现监控与评价的诊断、反馈、促进发展的功能。注重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关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正常运行,积极促进学生成长、教师进步、教学改进,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2.综合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测评要坚持“全面评价、全程监控、全员参与”的综合性原则。坚持教学成绩与综合素质相结合的原则,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教师教学成绩,更要注重学生、教师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关注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相关因素和环节, 多因素、多方位、多指标的综合监控与评价,促进学生、教师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坚持过程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不只是简单关注教学质量结果的评价,更要注重过程的监控,要抓源头、抓过程、抓动态监测、抓及时调控,把教学中的问题矫正于始发时期。坚持横向与纵向评价相结合,动态与静态评价相结合,使监控和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全面、有效。教师和学生既是监控评价的对象,又是监控评价的主体。要充分开发学生和教师主体作用和潜在能力,使每个人都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积极促进学生教师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

3.实效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要查实情,重实效,重落实。要对教学质量现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有关要素进行客观、准确的分析;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监控与评价方案,通过监控与评价机制的扎实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真实问题,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要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在质量标准的制定、监控方法的采用、评价手段的使用等方面,做到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的内容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的内容有:学生成长、教师进步、教学改革三个方面。

1.学生成长——其主要监控评价点分为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学业成绩两个方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合学生特点,通过自评、互评、师评和家评对学生作出全面的评定。学业成绩主要通过期中期未二次考试,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分析评定,指出学生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2.教师进步——其主要监控点分为综合素质、履行职责、教学绩效三个方面,主要依据学校的绩效考核方案进行。

3.教学改革——其主要监控评价点分为课堂教学、课题研究、论文撰写三个方面。

是否为课改课分为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主要看课堂。课堂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四)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方式方法

1.实地观察法。主要通过听评课,对教师的基本素养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教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进行实地监测与评价。主要有下面几个指标:

(1)是否按“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的理念设计课堂。“先学后教,以学定教”是新课程理念,也是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要求。主要看学生是否预习了课文(课前预习课上预习都可以)?预习有无具体要求?预习的效果如何?主要通过查看学生课本,询问学生相关问题,与学生座谈获取相应的数据。

(2)是否按“学、议、展、点、测”五环节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教学模式是高效课堂的基本方法,是新课程教法与学法的基本形式,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是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不可或缺的过程。主要通过听授课教师说课,看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3)是否“手捧书本”上课。新课改理念要求教师要用教材而不是教教材,教师在备课时要备课标、备教材,只有对教材相当熟悉心能做到用教材。主要看教师课堂表现。

(4)教师讲课时间是否超过20分钟。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要落实在课堂上,就是要把课堂还给学生,把课堂由“一言堂”变成学生“知识的超市,狂欢的殿堂”。

(5)学生上课是否精力集中。上课不带书的,睡觉的,搞小动作,交头接耳说话的,不参加小组讨论的,是否超过学生总数的5%.

(6)80%的学生是否按要求达到目标。通过最后5—10分钟的当堂检测看学生的成绩。

(7)是否使用普通话,是否使用规范文字。

2.座谈法。主要通过与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工作效果,及时进行反馈。

3.教学信息监控法。主要通过期中、期未教学质量分析,发现教学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矫正和调控。

4.专项监控评价——对高效课堂改革、少年宫活动、课题研究、论文论著撰写、校本课程开发、德育工作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校内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项目标监控评价。

六、教学常规十项要求

(一)教师要在学期初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学期末认真撰写工作总结。

(二)教师要按时上下班,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不聊天、闲谈、窜室,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教师实行坐班制,请假或有事外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四)教师要分课时备课,无教案不准上课;写教案要认真、项目要全,内容要细。

(五)教师必须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让他人代替。

(六)教师提前2分钟在教室门口侯课,进入教室后先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者课后要及时和班主任或教务处联系,查明原因,落实去向。

(七)教师上课要用普通话,板书要整齐规范。

(八)教师上课不准接打电话,不准中途外出,不准拖堂。

(九)教师布置作业要精选、适量,批改作业要认真,坚持全批全改,并做好批改记录。

(十)教师要尊重、爱护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随意停课,不把用安排“特殊座位”的方法来对待犯错误的学生。

晋城市第四中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二、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一)考试类别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

(二)考试(考查)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三)考试(考查)形式

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三、组织实施

(一)考试命题。

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在考试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教研机构要加强自身命题的管理与质量分析,并根据考试情况及时写出命题质量分析报告。学校要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对于日常考试,学校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专家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二)考试实施

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点、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考试的组织者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试组织或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三)试卷评阅

教务处应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四)考试结果呈现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提倡实行等级评价(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四、考试管理

(一)严格规范各种学科竞赛、考级等活动。严格实行划片招生,不得举行和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或其他考级考试等活动。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所获得的奖励与证书,可作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但不得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与升学挂钩。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考试和培训。

(二)不得以教育质量监测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