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标准
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02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03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
04
中职阶段学生资助
05
资助程序
1.提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按时向学校提交。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的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