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7-07 发布机构: 晋城市教育局

1.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资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二年级(含)以上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资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省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资助对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生、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4.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申请条件和办理方式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部门咨询。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山西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助标准:省级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在校人数40%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研究生在校人数70%每生每年12000元的标准支持省属高校。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资助对象:我省高校(含科研院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资助对象: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及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8.山西省教育扶贫个人资助账户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资助对象:具有偏关县、宁武县、静乐县、兴县、临县、石楼县、永和县、大宁县、天镇县、广灵县10个县户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三年级且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原建档立卡学生。

9.勤工助学

资助标准:由学校制定。

资助对象:学有余力的高校学生。

10.“三助”岗位津贴

资助标准:由学校制定。

资助内容: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11.绿色通道

资助标准:由学校制定。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校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