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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00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2-25 发布机构: 晋城市教育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0030号建议的答复

王小丽委员:

您提出的《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下的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与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2013年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对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同时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省厅也正在探索制定相关方案,我局也将继续督促各县(区)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二是协调建立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各县(市、区)通过“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合理考虑幼儿园的编制使用,促进编制效用最大化,积极通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辅助岗位需求。根据2023年公开招聘文件精神,优先保障中小学幼儿园等的用人需求,2023年仅城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84名,高平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0名,沁水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9名,不断扩充幼儿教师队伍。同时,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纳入社保体系。2021年7月我省开展了公办幼儿园教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可行性调研工作,为下一步规范幼儿教师补充用人行为,保障教师权益,确定了工作方向。

四是把幼儿教师培养规划纳入到全市教师培训计划中。加大幼儿园园长和乡村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扩大培养规模,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项目,做好市、县两级幼儿园在岗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

五是根据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突出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工作业绩和保教能力,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职务(职称)方面实行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