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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19 发布机构: 晋城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制定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统称处理办法)。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晋教师〔20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准则和处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处理办法是处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根本依据。教育部制定准则和处理办法,主要目的是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这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也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深刻认识教育部制定出台准则和处理办法的重要意义,把师德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把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处理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二、着力抓好准则和处理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立即行动,着力抓好准则和处理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熟知师德失范将受到的处分和处理,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学习培训。要在开学前组织全体教师对准则和处理办法进行一次专题学习。同时,把准则和处理办法作为校本培训的重要课程,纳入培训内容,真正把准则掌握准、理解透、落实好。

(二)开展集中研讨。要组织全体教师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进行集中研讨,引导广大教师谈认识、谈体会、谈打算,进一步强化准则意识。

(三)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微信、校园板报等多种媒介对准则进行广泛宣传,加大师德教育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开展对标自查。要组织全体教师结合准则学习研讨,对照准则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重点看准则要求的做到了没有,做得怎么样,是不是还存在不足和问题。要锁定问题、找准症结、及时整改。

(五)开展师德报告和书面承诺。要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201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市教人字〔2018〕5号)文件精神,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学期为每个教师建立个人师德报告和书面承诺书档案;同时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落实准则进行签名承诺。

(六)开展师德评议。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师德师风评议活动,通过“学生评、家长评、同事评、学校评”,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和教师个人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利用开展准则和处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之机,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逐一研究整改,形成落实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办法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紧盯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形成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畅通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渠道。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予以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处理办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晋城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