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实行社会监督举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1-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教育局
根据市疫情防控办《晋城市疫情防控第411号令》要求,自2022年1月8日16:00时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工作。为全面落实教培市场疫情防控升级管控措施,依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有效阻断教培行业疫情传播风险,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活动实行社会监督举报。
(一)全市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晋城市疫情防控第411号令》要求擅自开展线下教学活动的行为;
(二)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齐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培训的行为;
(三)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培训地点的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违规组织线下教学活动的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提供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