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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4 发布机构: 晋城市教育局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精神,深入推进“五项管理”“十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生作业管理,促进作业设计改革,提高作业质量,减轻学生负担,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科学管理,遵循教育规律,把握作业育人功能,提高教师设计作业和运用作业改进教学的能力,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引导家庭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搭建社会育人平台,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作业管理细则,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并在校内公示。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三、遵循课程标准教学。学校要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零起点”安排教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禁超纲超进度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教师布置作业要紧扣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和掌握教学内容为目的,严禁布置超课标、超进度的作业。

四、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建立完善作业总量控制和作业检查制度,按年级做好课后作业量的学科平衡工作。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合理控制书面作业总量。

五、提高作业设计能力。教师要自觉承担作业设计主体责任,提升设计作业的能力,合理安排预习、复习、巩固、拓展等环节,根据学生的认知能力、学习状况、学习习惯等实际情况,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减少对教辅材料的依赖,杜绝成册性、重复抄写性作业现象。

六、提升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创新设计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作业设计的培训、教研活动,以及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指导。

七、推进作业形式改革。各地各校要积极探索多维作业模式,科学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推广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实践性作业和过程性作业,摆脱书面作业单一模式,增加阅读型、探究型、小组合作型等多种作业形式,重视强化作业的过程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学生能够独立完成,不得增加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八、发挥作业研判作用。作业对教学具有诊断和改进功能。教师应对布置的作业做到全批全改,既要关注作业的结果,更要关注作业过程与作业习惯,采取多样化评价方式,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批阅结果,并认真分析学生作业错误的原因,改进教学,帮助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强化对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

九、规范作业布置行为。学校要规范使用实时通讯工具,严禁使用微信群、QQ群等布置作业,不得在群内发布学生作业、考试成绩、批评表扬、拉票评比等信息,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言论、图片等信息,严禁教职工在群内发布商业广告或商品营销信息。教师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十、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坚持“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必须选自《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十一、校内校外同步减负。学校要重视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强化家校协同育人,通过社会宣传、家长学校等形式,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合理安排学生课余生活,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学习环境。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十二、切实减轻教师负担。学校要严格控制各类社会性事务进校园,切实减轻督察、检查、评比、考核和抽调借用等事项给中小学教师带来的负担,保障教师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师充足的批改作业时间。探索使用信息技术手段管理学生作业,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生成作业、批改作业、反馈作业完成情况等,减轻教师负担。

十三、强化作业检查监管。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作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作业管理与评价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作业总量和质量定期评价、定期检查制度,对作业设计不合格的学校和教师加强督促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作业管理中问题较多、监管不力的学校和违规布置作业的教师严肃处理,通报问责。

十四、持续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各地在作业管理方面的优秀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学校和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关注学校长远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家长和社会对新教育理念的认识理解,努力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十五、健全督导问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评估指标,把学校的作业质量、作业负担等情况纳入督导内容。各地要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平台,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