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从有利于全面落实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培养要求,有利于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出发,深化基础教育评价改革,发挥改革正确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贯彻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坚持因材施教。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特征,注重初中、高中学段的科学衔接,关注地区、学校和学生的差异,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为初中毕业生提供适合的下一阶段学习机会。
坚持公平公正。发挥考试招生的正确导向作用,健全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初中毕业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稳妥推进。实行省级统筹管理,以市为主实施,结合地方实际,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妥实施。
三、总体目标
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自 2022 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全省整体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用三年时间健全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管理机制,到 2025 年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艺术、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等 12 个科目。其中外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采取书面考试;体育采取统一测试结合平时考核;信息技术(信息科技)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采取操作考试;艺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3.考试内容: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4.组织实施: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由省统一命题,各市组织实施。体育(统一测试环节)、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由省统一要求,各市组织实施。艺术、体育(平时考核环节)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市组织实施。
5.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其中地理、生物学安排在初二第二学期末,其他学科安排在初三第二学期末。体育(统一测试环节)、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由各市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其中体育(统一测试环节)、理化实验安排在初三第二学期;生物实验、信息技术(信息科技)安排在初二第二学期。体育(平时考核环节)和艺术考查由各市确定时间。
6.成绩呈现: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统一测试环节)、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信息科技)以分数呈现,分值由省统一确定。艺术、体育(平时考核环节)由各市确定呈现形式,可用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也可用分数呈现。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省教育厅根据国家要求,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基本内容和要求。
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成长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和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社团活动、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兴趣和毅力、学科特长和优势、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各门课程修习、研究性课程学习经历与创新成果、优势学科学习等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品质的发展表现等。身心健康要注重过程管理评价,重点记录学生参与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等经历的表现水平和体育爱好、运动兴趣、技能特长、调控心理、自主自助、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等情况,特别要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4.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以教育部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为依据,按照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标三个维度进行评价,重点从学生艺术课程出勤率、课程学习、课外活动、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校外学习、艺术特长等方面予以评定。
5.劳动创造与社会实践。主要考查在劳动教育、发明创造、社会活动中的动手操作能力、生活技能、劳动技能、交流合作能力、实践体验以及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作品、调查报告以及小发明、小创造成果等情况。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和实施细则,建立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积极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市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初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严格审核、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基本程序,为每位初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重要参考。具体使用办法由各市制定。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进计分科目及成绩构成。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包括:语文 120 分、数学 120 分、外语 120 分、物理 80 分、化学 70分、生物学 50 分、历史 75 分、道德与法治 75 分、地理 50 分、体育(统一测试环节)60 分、信息技术(信息科技)15 分、理化生实验 15 分(物理 6 分、化学 5 分、生物 4 分),以上科目总分 850 分。体育(统一测试环节)、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考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地要积极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逐步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分值形式呈现,并与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相加作为学生录取依据。
2.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政策性加分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加分范围和增加分值。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公示,接受监督。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市要综合考虑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公办民办结构合理、学校办学规模适度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严禁跨区域违规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校均需通过统一招生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的程序进行招生。严格规范成绩发布,严禁教育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公布学生中考成绩,宣传、炒作“中考状元”等强化应试教育的行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彰奖励。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示制度,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审批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异地分校、办学点,不得招生。中等职业学校除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外,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可按照注册入学的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通过统一招生平台备案。
4.落实特殊优惠政策。各市要落实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 6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并向农村学校倾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
5.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招生政策、加分项目、加分名单、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条件、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等每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招生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加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考试招生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件和违规招生、违规宣传等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由省级统筹规划,各市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成立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推进全省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市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实施方案,2022 年 8 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改革稳妥积极推进。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艺术(音乐、美术)器材等设施设备方面的条件保障,适应改革需要,保障正常教学需求。要加强教师、校长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全面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
(三)深化教学改革。各地要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牵引,督促指导初中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不得压缩艺术、体育、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充分考虑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周期性,提前公布实施方案,给学生、家长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把握正确导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健康成长。要向社会大力宣传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为稳妥推进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本实施意见从 2022 年秋季入学的初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山西省教育厅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的《山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晋教基〔2017〕25 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教育厅
2022 年 7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