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能源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晋城市能源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晋城市能源局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通过晋城市能源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晋城市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s://xxgk.jcgov.gov.cn/szfgzbm/jcsnyj/zfxxgknb_31629/)栏目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晋城市能源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晋城市城区文昌东街1673号,联系电话:0356-2061323。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公开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部门工作、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法规文件、法治政府和行政执法、放管服效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议提案答复和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等多方面内容。
2.公开形式和数量
2023年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发布政务信息,其中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原创信息178条,被市级媒体采用信息39条,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采用12条。信息公开栏发布部门工作145条、政策解读14条、财政信息8条、放管服效和优化营商环境5条、法治政府和行政执法3条、规划计划2条、法规文件1条、人事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度,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时政要闻、能源要闻、政策宣讲、行业风采等内容共计1313条,做到了紧跟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跟全局重点工作。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组织开展了全市能源行业约稿工作。注重加强与县(市、区)能源局、能源企业对接,宣传报道全市能源领域工作进展、技术突破、项目推进、安全生产等,全方位宣传能源动态、展示行业风采。截止目前,已收到稿件52篇,审核发布43篇。
2.组织开展了针对性政策、动态推介。全年发布国家能源领域行政处罚、碳达峰十大行动、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评定办法、煤层气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等行业领域相关政策、规划共计114条,并在煤炭、电力、煤层气等行业领域相关工作群进行针对性推介,切实加强了政务公开平台内容建设和公开实效,全方位提升了行业影响。目前,“晋城能源”关注用户16300人,与2022年底(8427人)相比增幅93.43%。
3.丰富了平台建设内容。在门户网站和晋城能源公众号设置学习园地、党建园地专栏,累计发布纪法知识小课堂129期(其中政治纪律常见问题29期、组织纪律常见问题20期、廉洁纪律常见问题50期、群众纪律常见问题12期、工作纪律常见问题14期、生活纪律常见问题4期),营造了向上向好的舆论宣传和网评工作氛围。累计发布主题教育相关讲话、学习知识打卡、有声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等内容180条,把主题教育与宣传、网评工作深度融合,切实做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强化组织建设。及时制定局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引导,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切实维护网上政治安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全方位推动新媒体下能源工作新格局、新模式、新常态的形成。
2.强化审核机制。严格履行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内容审核机制,制定市能源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清单》和《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和“谁公开、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明确了各类宣传稿件的发布审核程序、审核责任,切实把好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政治关、内容关和文字关。严防国家秘密泄露、表述错误、发布不实等违规情况,有效提升稿件质量,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舆论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
3.强化分析研判。坚持全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季度研判,组织专人定期梳理全局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信息发布、政务公开整体情况,及时分析总结网络意识形态存在问题,形成研判报告并召开党组会审议,目前已发布1-3季度网络意识形态研判报告。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领域排查,组织专人定期对局门户网站、晋城能源公众号发布的部门工作、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和对外宣传等稿件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对固定表述错误及网站、公众号日常运营中可能出现的站点无法访问、互动回应差、网站安全和泄密事故等问题认真自查、集中自检,确保不规范信息、问题信息第一时间发现、处理。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市能源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能源领域涉企惠企政策的到达率、知晓率和查阅便利性还有待提升;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多样性和推送精准性还有差距;三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紧紧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在政策宣讲专栏优化分类检索,便利公众查阅和获取,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二是持续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立足企业群众视角开展多层次解读,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重点内容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充分利用行业领域推进会议、基层调研、座谈交流等宣讲、推介相关政策,有效提升政策传播率和到达率。三是切实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强化经费保障,落实保障团队,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cgov.gov.cn)下载。
晋城市能源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