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能源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晋城市能源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晋城市能源局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通过晋城市能源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晋城市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s://xxgk.jcgov.gov.cn/szfgzbm/jcsnyj/zfxxgknb_31629/)栏目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晋城市能源局综合办公室和晋城市能源发展中心对外合作科联系。联系地址:晋城市城区文昌东街1673号,联系电话:0356—2061323或0356—2068816,邮箱:jcsnyjdwhzk@163.com。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公开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部门工作、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法规文件、法治政府和行政执法、放管服效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议提案答复和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等多方面内容。
2、公开形式和数量
2024年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发布政务信息,其中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原创信息182条,被市级媒体采用信息70条,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采用6条。在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部门工作169条、法规文件41条、法治政府和行政执法12条、建议提案答复11条、财政信息8条、放管服效和优化营商环境5条、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3条、规划计划2条、人事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信息管理方面
2024年度,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时政要闻、能源要闻、能源动态、行业风采、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党建园地等内容共计1512条。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组织开展了针对性政策、动态推介。2024年,在市能源局门户网站、“晋城能源”公众号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专栏,推送《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山西省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等能源领域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及解读共169条,并在行业领域工作群进行针对性推介,进一步提升了行业领域政策宣贯的信息深度和服务精度。目前,“晋城能源”关注用户18584人,与2023年底(16300人)相比增幅12.29%。
2、丰富了平台建设内容。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在局门户网站、“晋城能源”公众号“党建园地”专栏,推送《缅怀革命先烈 赓续红色血脉》《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晋纪言:<条例>解读》等党建内容202条。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档案日等活动,在局公众号、门户网站“学习园地”专栏,推送《筑牢保密防线,维护国家安全》《请查收国家安全“知识盛宴”》等内容168条,营造了向上向好的学习氛围。
3、科学确定主动公开时的方式范围。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建议表》时限要求,2024年8月23日,印发《<晋城市能源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补充通知》,对《晋城市能源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附件中《信息公开拟发文属性管理意见表》《拟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表》《网站信息发布表》三个审批表增加了“公开时限、下线时间”审批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
4、有效防范信息公开后的汇聚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时限设定及清理工作。
2024年8月27日,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时限设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时限设定及清理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标准,对网上政府信息进行集中筛查和规范处置。通过全面梳理局门户网站“机构设置、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公告公示”等板块信息,对有公开期限且已过期的通知公告、信息公开两个类别的信息共16条进行了下线归档。
2024年10月23日,印发《晋城市能源局关于加强政务媒体已公开信息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已公开信息安全巡查工作,切实保障已发布信息安全、准确、合法、及时,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等领域的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强化组织建设。明确市能源局综合办公室和市能源发展中心对外合作科是本局门户网站和公众号建设运转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媒体信息审核、编辑、校对及安全巡查工作。在遇到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或者重要敏感时期,加大对信息巡查的密度和精度。
2、强化政务公开全面提升。严格按照《晋城市2024年度政务公开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市能源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将市级层面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分解到局属责任科室(单位),并明确时间节点,常态化组织推进。定期梳理印证资料,编制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工作季度进展情况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行业领域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全面提升行业基础信息及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审核机制。严格履行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内容审核机制,严格执行市能源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和“谁公开、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切实把好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政治关、内容关和文字关。
4、强化分析研判。坚持全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季度研判,组织专人定期梳理全局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信息发布、政务公开整体情况,及时分析总结网络意识形态存在问题,形成研判报告并召开党组会审议。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领域排查,组织专人定期对局门户网站、晋城能源公众号发布的部门工作、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和对外宣传等稿件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对固定表述错误及网站、公众号日常运营中可能出现的站点无法访问、网站安全和泄密事故、互动回应差等问题认真自查、集中自检,确保不规范信息、问题信息第一时间发现、处理。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1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市能源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发布需更加规范,行业领域政策文件、业务调研、会议推进、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需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2024年,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依法依规确定政务公开内容,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更安全、更稳健。二是持续深化信息公开解读与回应,创新接地气地政策解读形式,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严格政务新媒体(“晋城能源”微信公众号)审核把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杜绝错字、错链等问题出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cgov.gov.cn)下载。
晋城市能源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