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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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4-001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标      题: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技术服务与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农(函)发〔2024〕5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技术服务与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各技术支撑体系: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技术服务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32号)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围绕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服务,并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提供科技支撑,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形式

采取“层层包联、村村覆盖”方式,成立省、市、县三级专家组,分级开展服务。省级设立了18个专队,共有专家590名(详见附件1)。市级以“五大技术支撑体系”为一级专队,在局党组及班子领导下,各总师牵头负责,设立了14个二级技术专队;每个二级专队设队长、副队长,通过双向选择、按需指定方式遴选了136名农业技术人员作为队员,包联到县、到重点项目。

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落实乡镇农技服务专岗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县乡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服务包村联户机制,做到县有技术专家、乡有农技专岗、村有对接大户和农民技术员的基层服务网络,延伸农技推广服务链条。按照“人人参与、各尽所能”原则,凡是录入中国农技推广平台的农技人员都要参与技术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技术服务

在广泛宣讲中央、省委及上级农业农村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基础上,宣传我市出台的各项三农政策,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开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宣传推广,服务农业防灾减灾、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安全生产、资源环境保护、太行一号沿线精品示范村创建,支撑烘干仓储、冷链物流、农产品初加工、品牌培育及产销对接,助力稳粮保供、“6+3”特优产业提质增效和乡村建设提标。

(二)做好科技支撑

围绕我市农业农村年度重点任务、重点项目,从方案制定、技术指导、验收评价等方面提供科技支撑,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训,助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人才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

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做好重点项目科技支撑,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队伍、提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推动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局各技术体系、专业团队、农技人员要迅速动员,与本职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农技服务工作。服务经历在职称评审时可作为个人职称评聘、农技推广奖申报的技术业绩。

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要统筹兼顾,为所属专家团队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市级各专队要组织制定本队服务方案,季度服务要点,第一时间与省厅对应团队、包联县对接,迅速开展服务。按要求从5月份开始每月末填写2024年晋城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由农村社会事务中心汇总后上报省厅。

(二)协同配合,提高效率

坚持“科学规划、基层减负”原则,做好协调配合。市级各技术团队要突出重点,服务直达一线。县乡两级要发挥“前哨”作用,当好农业政策宣传员、技术快递员、农情收集员和信息联络员,避免专岗不专、脱离主业现象;要建立与特聘农技员、农民技术员协同机制,针对性制定服务清单或农技服务工作计划,带清单带问题开展技术服务。

围绕“便捷管用、方式多元”目标,各级服务团(专)队可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入户指导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技术、政策、信息等服务,并广泛宣传中国农技推广APP和山西农民网微平台。市级服务专队每人至少开展服务10次以上。

(三)及时总结,典型宣传

各专队和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宣传技术服务和科技支撑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交流服务成效。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报道农技人员技术服务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让广大农户了解服务内容、信赖农技团队、依靠科技力量。

    人:张  

联系电话:6995532

电子邮箱:jcsnwkjk@163com

附件:1.省级农技人员包联服务安排表

      2.省市开展技术服务农技人员情况表

      3.2024市级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服务与科技支撑工作安排表

      4.山西农民网微平台咨询图示

      5.2024年晋城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服务情况汇总表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