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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3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现将《晋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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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综合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办法发【2021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为契机,以三年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125”提升工程(即: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条主线;完成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或窗口两大目标;完善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执法素质、强化执法保障、狠抓案件办理、规范执法行为五项任务),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或单位,构建体系完善、制度健全、保障充分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打造一支人员素质硬、办案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工作任务

以“强基础、快转型、树形象”为抓手,全力推动改革落实、能力提升、制度完善、聚焦主业,努力实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质增效。

(一)全面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标任务

1.加快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各县(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将执法队伍组建到位,对照“三定方案”规定,完成人员划转。各县(市)要健全“局队合一”体制,压实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一名专职副队长,确保执法队伍专职化。要进一步理顺执法职责,厘清与行业管理机构、技术服务机构职责分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继续由有关行业管理机构承担,直接关系公共卫生、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动物检疫、植物检疫等工作,交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建立与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所属行业管理、技术服务、检测检验等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2.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要保证人员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符合划转条件的执法人员全部调整到位,坚决杜绝因改革出现执法“空档期”、“空档区”;人员转隶后仍有空余编制的,按照人员录用有关规定充实执法力量。2021年底,各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编在岗率达到80%。要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中法律专业人员占比。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确保持证上岗。各县(市)要积极与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在职称晋升、考核、奖励等方面向行政执法人员倾斜,在现有职称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制定过渡性职称评定办法,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3.落实农业执法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指导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将综合执法运行费、执法装备建设费、罚没物品处置费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按照“急需必需、分步阶段、逐步配备”的原则,制定执法基础装备配备计划并推动落实。按照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统一购置配发执法制式服装,实现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形象。按照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转发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6〕9号),保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享受农业有毒有害和动物卫生津贴。基层执法人员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

(二)深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围绕省厅提出的在全省农业执法机构开展的“四个行动”(政治能力“锤炼”行动、业务能力“淬火”行动、实战能力“争锋”行动、创优能力“尖兵”行动),结合晋城实际,在全市农业执法系统实施“五个一”活动(即“一周一学习”、“一月一排队”、“一季一行动”、“半年一评审”、“一年一总结”),通过开展系列活动,着力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执法人才,建成一支讲政治、守纪律、高素质、能战斗的执法“铁军”。

1.一周一学习活动。各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可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以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例会为载体,采取“人人授课”、“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学习党建知识、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线上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线下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当年线上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线下不少于60学时。

2.一月一排队活动。各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以执法办案为主责,形成结对帮扶,在开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时由执法能力强的县(市)带动执法能力弱的县(市),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每月要召开全市工作调度会,根据各县(市)办案数量、质量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月一排队,以促进全市农业执法工作均衡发展。

3.一季一专项行动。各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全年办理案件不间断的情况下,围绕监管重点,分领域、分时段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春季以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夏季以农产品投入品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秋收期间,以农机合作社、农机手为重点开展农机专项治理行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以养殖户、屠宰场为重点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执法行动。

4.半年一评审活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每半年组织一次优秀案卷评查活动,抽调全市农业执法业务骨干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县(市)案卷进行评审,优秀案卷将作为典型在本系统内推广和学习。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统一案卷标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和案卷制作水平。

5.一年一总结活动。年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按照《晋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办法》对各县(市)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创建活动,执法能力强的县(市)要率先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或单位,推动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县(市)严格执行省、市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公开执法事项清单、流程图、处罚决定等信息;每年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发布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数字化信息档案;加强法治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严把法治审核关,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2.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各县(市)严格执行省厅统一编制的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和自由裁量基准,全市农业执法系统执行一个标准、一套规范,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3.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制度。各县(市)要编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规程和工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制度,探索制定可量化的履职评估办法和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动态管理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坚决摒弃随意检查、人情执法、选择执法、暗箱操作等执法不公现象。三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加强与行业管理、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等单位的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和案源移送,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切实提高监管发现问题立案转化率。建立协查协办机制,与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与公安等部门完善线索移送和提前介入机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牢牢扛起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主责主业

1.拓展执法领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农业农村系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农业执法领域多、范围广、任务重,各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认真对照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逐条逐项抓落实,全面履行好法定职责。要积极主动拓展执法领域,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兽医领域的查处力度,补齐渔业、农机、植物检疫、种畜禽、宅基地等不熟悉、不常见或者新领域的执法短板,在学中干、干中学,在探索中学习、前进,真正实现全方位履职、全领域执法。

2.提高案件数量。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执法结对帮扶计划,通过传帮带,解决个别县(市)不敢、不会、不愿执法现状,对于重大案件,可抽调全市执法骨干组建专案小组进行办理。建立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县域的案件要加强信息通报、协查配合、案件移送,形成办案合力,对重点案件市级要挂牌督办,执法办案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查办案件数量破百并实现逐年递增10%目标,申请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或单位的,年平均数量不得少于20件。

3.提升案件质量。一是强化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各县(市)要整合农业、畜牧、渔政、农机等方面的执法力量,开展多领域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克服分散执法导致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对上级交办督办、群众投诉举报、巡查检查发现和移送线索案件,做到100%核查、100%反馈、100%结案。市局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让先进“露露脸”,让后进“出出汗”。二是强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标准。各县(市)要树立程序意识,刚性遵守各类执法纪律和办案程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公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行为定性、适用法律等严格把关,力争全市无败诉或撤诉情况。三是强化文书规范,提高案件质量。全市农业执法案件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最新出台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统一使用文书格式,做到样式标准一致,加快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市局将每半年开展一次优秀案卷评选活动,以案件评查促执法质量的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2月)。启动三年行动,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明确目标、细化方案、突出重点,确保行动迅速推进。

(二)行动实施阶段(2021年3月至2023年10月)。各县(市)要参照《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建设标准》(见附件)全面推进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市局适时开展检查督查,加强工作指导,并在每年年底按照《晋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核评价。

1.开展2021基础年活动。强化队伍建设意识,认真对照“三定方案”,加快建立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业务培训,配齐配足装备设备,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培育1-2个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或单位。

2.开展2022攻坚年活动。强化办案主业意识,紧盯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不断加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着力实现各个案件类型查处全覆盖,使办案数量和质量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3.开展2023提升年活动。强化争先进位意识,推介一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示范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案卷,广泛深入宣传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2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升,并将提炼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夯实执法基础、提高执法水平、树立执法威严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科学合理安排,将能力提升行动引向深入。

(二)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县(市)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把三年行动与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农业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农业农村中心工作等有机结合,做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及时交流,总结提高。各地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介全方位、全领域、多角度宣传报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成果,巩固行动成效。行动期间,市局要对各县(市)“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月底排队,年底考核,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和总结报送工作,并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半年度和全年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邢  颖  

联系电话:0356-6995556   18636496606

附件: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建设标准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