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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危险废物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5-24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市危险废物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十抓安全”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市细化的75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危险废物领域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巩固晋城市危险废物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县(市、区)分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环境事故、遏制较大环境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的底线,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分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危险废物领域整治重点事项,将外包外租场所、项目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危险废物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专项行动期间,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深入下属企业开展1次安全检查指导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要对照整治重点事项逐条逐项检查、建档,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

(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5)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6)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23条”、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从人员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持续提升、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3.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8)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编修、备案、实施、评估等工作。

(9)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企业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环境安全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至少组织开展2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事故紧急情况下报警方式、应急物资位置、装备操作应用、事故处置的应对措施等内容,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坚决整治环境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排查范围及重点

排查范围:全市钢铁冶铸、电力、煤化工、煤炭开采及洗选、建材以及较大环境风险等级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全市从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填埋、处置单位和场所。

排查重点:

企业环境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排查相关企业是否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是否建立危险废物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是否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清单,是否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整治,是否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情况。

危险废物安全方面,对全市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的贮存、利用、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落实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是否到位,严查擅自收集、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或无证经营,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分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印发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并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辖区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危险废物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1)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三项九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

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跟踪督办的责任人。

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2)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违法违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处理;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处理到位的责任人进行追溯倒查追责。

四、实施阶段

专项行动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分局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底前)。各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环境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环境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7-11月)。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整治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其中:7—8月,各县(市、区)分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要对辖区相关企业开展一轮100%全覆盖检查;9—11月,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不低于20%比例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辖区企业进行抽查检查。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机制

危险废物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的“12341”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移交属地政府负责督促整改治理,移交执法队进行立案调查。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精准严格执法情况、领导干部检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实行“一案三查”(企业负责人、监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一)明确责任。实行企业“两级确认”: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后要形成重大隐患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主体企业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并定期上报隐患整治情况;实行部门指标:市生态环境局每月至少上报1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执法典型案例。

(二)细化流程。各县(市、区)分局于每月29日前向领导组办公室上报辖区危险废物领域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对于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交办的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重大隐患,自交办之日起,每星期五前以正式文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反馈整改治理情况,需办结销号的必须经领导组组长审核并签字确认。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分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晋城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高位推进专项行动,主要领导每月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班子成员每月深入基层或企业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两次。

(二)抓好统筹协调。专项行动要实行挂图作战,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严格监管执法。监管执法人员要敢于动真碰硬,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