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方式

1.网站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thjj.jcgov.gov.cn/);

2.政务新媒体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晋城环保发布”(微信号:gh_a9a86214084e)。

3.现场查阅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科(晋城市白水东街1889号105室)设置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晋城市生态环境局105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传真):0356-2028137

通讯地址:晋城市白水东街1889号

邮政编码:048000

电子邮箱:jcshjxxzx@163.com

(二)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生态环境局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交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2.邮寄信函。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3.在线申请。通过生态环境局网站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单位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确需补正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办公室,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承办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办理答复。办理申请人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时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环境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