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做好我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压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和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严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提高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工作,保持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
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主体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和相关任务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3)制定并实施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4)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5)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6)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污染源渗漏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2)是否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3)是否有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是否有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5)企业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依法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并采取防护性措施;
(6)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及监测情况;
(7)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危废存放场所,防水、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情况;
(8)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
3.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主体单位: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既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以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为主体,组成专项检查组(小组),各分局配合开展,检查主要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题反馈等环节开展。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分3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准备相关材料。
2.检查阶段(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各检查组(小组)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责任主体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3.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5日)对被检单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整体判断,梳理典型案例(问题),总结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壤污染污染防治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有关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将视情况在局月调度讲评会上进行通报。
(二)严格落实责任。坚持主动担当、敢于碰硬,严格做到检查无盲区、处罚无死角,对履职不力、谎报瞒报、进展迟缓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组织纪律。参加检查的所有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执法检查高效、有力。在依法查处土壤污染防治环境违法案件后,要规范做好信息上报和公开工作,真正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良好效果。
(四)其他事项。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各分局执法力量,成立检查小组并制定工作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