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环发〔2019〕213号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
测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三基建设”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三基建设”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了《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测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测评方案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0日
附件
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测评方案
为贯彻落实《晋城市“三基建设”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三基建设”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建设,准确科学、客观评价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激励、督促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测评坚持全员覆盖、分层实施、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按照选培训、再测评、后上岗的方式进行。
二、测评对象
(一)本方案适用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二)参加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测评的干部年龄为55周岁(不含)以下(年龄计算日期以本办法印发之日为准),超出该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测评,只进行培训。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编在岗干部每年度均应按要求参加专业能力测评,进行知识更新。
三、测评内容
测评以《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标准》(2019年修订)中设定的专业能力为主要内容,实行测试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四、测评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县(市、区)分局,各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测评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协调、指导,并负责组织培训,确定考试模式,建立试题库,提供培训大纲及有关参考资料。
五、测评方案
测评分为测试和评价。测试采取试卷答题方式,评价采取单位进行专业能力评价量化打分的方式。
(一)测试采取试卷答题方式,55-50周岁(含50周岁)的干部参加开卷考试,50岁以下的干部参加闭卷考试。测试试卷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命题,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干部专业能力评价由市局成立的专业能力评价小组进行评价。评价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各分局局长和人事科等相关人员组成,依据《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评价标准》(附件二)所列内容,对本系统测评干部进行量化打分评价,评价成绩满分100分。
六、测评成绩
(一)测评成绩满分100分。由两部分构成,其中测试成绩占70%,专业能力评价占30%。
(二)测评成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依据测试成绩、专业能力评价得分的各自权重由评价小组进行成绩汇总,确定等次。
七、成立领导组
为了保证干部专业能力测评工作有序公正进行,特成立干部专业能力测评领导组。
组 长:郎诗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焦金生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维民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永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冯晓伟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乾元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建庆 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科长
马全新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陈 波 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局长
郭小伟 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局长
肖永义 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局长
蔡树峰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局长
王海军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局长
李柒兵 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人事科。具体负责干部专业能力测评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其他要求
(一)测评结果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作为本系统干部上岗和任职的重要依据。
(二)测评优秀的在本年度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测评合格的准予上岗;测评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进行离岗集中培训,直至测评合格方能上岗。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业能力测评的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干部,直接确定其专业能力测评不合格。
(四)超出测评年龄段的干部原则不参加专业能力测评,但必须参加专业能力培训,其参加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标准
2、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评价标准
3、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培训大纲
附件1
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标准
为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建设,激励、督促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市委《关于印发全市“三基建设”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三基建设”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实际工作,制定本标准。
一、生态环境基本法规及政策认知能力
1、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内容;
2、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更好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4、掌握了解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决策和总体规划;
5、掌握了解生态环境部、省委、市委和各级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
6、掌握所从事生态环境领域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生态环境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能力
1、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涉及本工作领域的基本知识;
2、掌握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管理、环境规划、环境执法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预测预警等方面的知识;
3、掌握环境污染防治基本知识,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机动车、固体废物等。
三、处理生态环境日常工作能力
1、了解国内外尤其是国内生态环境领域的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进展情况;
2、深入了解从事生态环境工作领域发展的具体方向,本地区及其他地区的概况;
3、具备较好的科学分析和判断能力,特别是通过对各类数据和信息的综合分析来判断环境形势和问题的能力;
4、具备所从事岗位领域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5、具备指导各县(市、区)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的能力。
四、破解生态环境保护技术难题能力
1、具备组织本辖区、本行业专家对出现的重难技术问题进行会诊分析的能力;
2、能够提出符合实际的技术工作建议,具备完成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技术难题对策建议报告的撰写能力;
3、具备辖区内环保行业重大技术问题破解的协同能力,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技术建议报告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
五、知识拓展综合能力
1、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和国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具备与时俱进调整完善自我知识结构的能力;
2、具备对环保行业重大技术转变以及新技术新方法跟进的能力;
3、掌握与生态环境工作需求相关的综合知识。
附件2
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评价标准
序号 |
能力要素 |
分值 |
评价内容与标准 |
得分 |
1 |
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认知能力 |
30 |
1、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内容; |
|
2、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决策和总体规划、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 |
||||
3、掌握所从事领域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
||||
备注 |
每项10分 |
|||
2、 |
生态环境系统专业基本知识储备 |
35 |
1、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涉及本工作领域的基本知识; |
|
2、掌握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管理、环境规划、环境执法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预测预警等方面的知识; |
||||
3、掌握环境污染防治基本知识,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机动车、固体废物等。 |
||||
4、了解国内外尤其是国内生态环境领域的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进展情况; |
||||
5、深入了解从事生态环境工作领域发展的具体方向,本地区及其他地区的概况; |
||||
6、掌握本行业本领域或专业的基本数据 |
||||
7、掌握与生态环境工作需求相关的综合知识。 |
||||
备注 |
每项5分 |
|||
3 |
日常工作以及破解技术难题能力 |
35 |
1、具备所从事岗位领域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
|
2、具备指导各县(市、区)级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的能力。 |
||||
3、具备较好的科学分析和判断能力,特别是通过对各类数据和信息的综合分析来判断环境形势和问题的能力; |
||||
4、提出符合实际的技术工作建议,具备完成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技术难题对策建议报告的撰写能力; |
||||
5、具备区域内本行业重大技术问题破解的协同能力; |
||||
6、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和国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具备与时俱进调整完善自我的知识结构的能力 |
||||
7、具备对环保行业重大技术转变以及新技术新方法跟进的能力; |
||||
备注 |
每项5分 |
|||
合计 |
100分 |
附件3
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培训大纲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决策部署,落实市委《2018-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的专业能力,提高专业能力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晋城市“三基建设”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标准》,制定本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规政策、专业知识,处理日常工作、破解环保技术难题和知识拓展综合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水平,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的工作效能。
二、培训内容
(一)生态环境基本法规及政策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内容;
2、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3、国家、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决策和总体规划;
4、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及各级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
5、生态环境领域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二)生态环境专业知识
6、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涉及本工作领域的基本知识;
7、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管理、环境规划、环境执法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预测预警等方面的知识;
8、环境污染防治基本知识,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机动车、固体废物等。
(三)日常工作专业能力及破解技术难题能力
1、国内外尤其是国内生态环境领域的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进展情况;
2、生态环境工作领域发展的具体方向,本地区及其他地区的概况;
3、与生态环境工作需求相关的综合知识;
4、生态环境系统专业的基本数据和信息;
5、对各类数据、信息、环境形势科学分析和判断的方式方法;
6、区域内本行业重大技术问题破解的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渠道。通过采取网络培训、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和在职自学等方式,组织全体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干部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相关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落实市委《2018-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施意见》,继续大力实施“五大培训工程”,将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专业能力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全员参训。参训的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端正态度,积极主动参加培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