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概念及政策解读
一、市场主体的概念(什么是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倍增”中的“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市场主体的类型(市场主体有哪些)
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企业:常见的企业登记类型有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所有企业均需建立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为该社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可以开展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建立财务制度。
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经过登记均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经营债务;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经营债务;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建立财务制度。
三、市场主体的意义(为什么要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造就业和财富的重要源泉,是决定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细胞,其数量多少、活力高低、结构优劣以及成长快慢,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市场主体是稳就业的“顶梁柱”,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事关全市经济命脉。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护好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就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