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
2025-09-11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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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全市各级检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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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全市各级检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线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