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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9-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城市2019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甚至低于2%,远低于全省目标。

二、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在建项目进程。现有沁水兰花集团6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泽州县诺辉、冠航分散式风电项目等一批分散式风电项目2021年底建成投产,2021年新增装机容量15万千瓦左右。

   (2)加大新能源项目储备。全市新能源行业储备项目规模约300万千瓦(其中:风电类15万千瓦,主要为分散式风电;光伏类285万千瓦,主要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光伏)。

   (3)研究制定《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工作方案》,以光伏为主向省积极争取项目指标,预计“十四五”末,全市新能源装机将达300万千瓦,可拉动指标提升至6%以上。

   (4)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利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指标要求,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严禁审批、核准、备案焦化、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压减煤电、焦化、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量。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减少散烧煤用量。

   (5)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利用。指导县(市、区)制定出台推进非化石能源发展、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好煤层气资源,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煤改气”。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晋城市新能源已新增并网新能源项目108万千瓦。

   (2)《非化石能源局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工作方案》,新能源项目储备超300万千瓦。

   (3)预计“十四五”末,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约为9.7%。

   (4)2021年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2143万吨(实物量),较上年同期减少73万吨。

   (5)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1.75%,2021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3.22%,非化石能源占比逐年上升。到2025年,二氧化碳排放下降预计完成省下达目标;煤层气产供销体系和智能化的安全供给体系基本形成;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平原地区100%覆盖率基础上,加快推动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向农村扩展。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宋俊波

    联系电话:0356-2026803

    电子邮箱:jchbdc@126.com

  

                               晋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