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晋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3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落实不力。对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力,只要求、不落实,对一些“十四五”以前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高耗能项目“黑户”,长期听之任之。
二、整改措施
(1)将“双控”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各重点企业,按照企业能效水平高低采取差异化措施,严控能耗总量。
(2)强化奖惩措施,对推动节能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节能措施不力的企业予以惩戒。
(3)常态化监测预警。每季度及时发布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实时跟踪、调度节能降耗进展情况。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的通知》《关于正式下达2022年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的通知》向各县(市、区)下达2021、2022年能耗双控目标。
(2)下发《关于2021年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对推动节能工作成绩显著泽州县和城区通报表扬,对落实节能工作滞后的陵川县和阳城县下发督办函。
(3)2021年按季度通报全市节能降耗和煤炭消费情况(二三季度含晴雨表),2022年每季度召开节能工作例会,通报各县(市、区)能耗情况,及时提醒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区和企业。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宋俊波
联系电话:0356-2026803
电子邮箱:jchbdc@126.com
晋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