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晋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6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减煤工作不严不实。部分部门对减煤工作重视不够,监督考核和预警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地方减煤工作督促、考核监督不够有力。减煤工作仅以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统计口径进行评估,工作基础薄弱。
二、整改措施
(1)研究制定《晋城市煤炭消费量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对重点耗煤企业的新增煤炭消费进行等量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全市减煤月任务预警监查体系,每季度召开调度会,不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指标完成;实行重点企业用能用煤预算化管理。组织重点企业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用能用煤计划,报市、县两级能源局审定后执行。
(2)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每个重点企业配备2名以上能耗管理员,推动有条件的重点企业设立节能科,在全市打造一支超过300人的节能管理人员队伍,不断加强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3)出台重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重点用能、用煤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将重点企业分为A类(不限能耗)、B类(自主节能)、C类(强制节能)、D类(限期淘汰)4类,实行差异化管理,如果年度目标难以完成,拟对C、D类企业实施限产措施来确保指标完成,9月底前完成首次定级。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正式下达2022年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的通知》,每季度召开节能例会,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预警。对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用能预算化管理。形成《晋城市2020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数据调查情况报告》。完成2021年、2022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数据核算。
(2)印发《关于实施企业能源管理员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每个重点企业配备2名以上能耗管理员。
(3)印发《晋城市重点用能企业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将全市用能企业能耗等级分为四类。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宋俊波
联系电话:0356-2026803
电子邮箱:jchbdc@126.com
晋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