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晋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城市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均较2015年增长20%以上。
二、整改措施
(1)分解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分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方案,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
(2)制定出台节能和减煤工作奖惩办法,设立专项资金,对节能和减煤工作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批评和惩罚。
(3)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4)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开展煤电、焦化、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控煤行动。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燃煤工业窑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等散煤替代行动。
(5)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降低煤炭消费,优化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实施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强化工业余热余压利用。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对各县(市、区)和重点用煤企业下达并分解2021年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文件。《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重点用煤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关于下达2022年各县(市、区)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晋城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实施方案》。
(2)对完成目标县(市、区)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县(市、区)通报批评。
(3)2021年,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为2142.99万吨,同比降低3.3%,减少了73万吨。
(4)印发“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
(5)2021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3.22%,较2020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宋俊波
联系电话:0356-2026803
电子邮箱:jchbdc@126.com
晋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