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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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9-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4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城市落实压减任务搞平均摊派,不区分节能环保等状况,将40万吨压减产能任务,按照产能比例分摊到兴高能源等3家企业,其中2家企业因规模被压减,直接变成明确应予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压减产能的初衷背道而驰。

二、整改措施

科学优化压减方案,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晋城市的指导督促,以企业焦炉现状为基础,对压减后造成项目产能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通过产能置换等合规方式落实压减任务,恢复原焦炉生产规模。2022年6月底前不能落实压减替代的,相应焦炉予以关停退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沁泽公司于2020年底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e交易平台成功竞拍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8万吨产能,晋城市工信局于2021年向省工信厅上报《关于申请办理产能置换确认的请示》,2022年1月省工信厅出具《关于山西明源集团沁泽焦化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确认的函》对沁泽焦化产能置换予以确认,补足后产能44万吨,达到产业政策规定的40万吨以上,沁泽焦化整改任务完成。

   (2)兴高能源于2022年12月与山西鹏飞焦化绿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焦化产能置换协议,置换产能20万吨,2023年1月,晋城市工信局向省工信厅上报《关于办理山西兴高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确认的请示》,2月2日省工信厅出具《关于山西兴高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兴高集团三甲炼焦有限公司焦化能产置换确认的函》,对兴高能源产能置换予以确认,补足后产能40万吨,达到产业政策规定的40万吨以上,兴高能源整改任务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宋俊波

联系电话:0356-2026803

电子邮箱:jchbdc@126.com

晋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