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83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工业固体废物乱堆乱弃问题多见,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措施
(1)县(市、区)政府组织辖区乡镇沿河、沿湖、沿库、沿路、沿沟及厂矿企业周边等区域,开展煤矸石非法贮存、倾倒、填埋情况的拉网式排查,厘清责任主体,实施分类处置,按时完成整治。
(2)推进煤炭开采、洗选和煤矸石加工利用企业“两视频、两台帐、一规范”建设工作(即产生和处置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健全产生和利用台账,实现煤矸石堆场建设运行规范),实现闭环监管。
(3)推进泽州、高平、阳城和沁水共38个煤矸石回填利用土地复垦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处置能力,确保煤矸石规范处置。
(4)集中开展147家煤矸石洗选企业违规原料清理,健全污染防治监管设施,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严格绩效考核,提高污染防治和管理水平。
(5)专项开展打击煤矸石非法转移和倾倒执法行动,通过现场检查、监控核查、溯源追查等方式,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煤矸石的企业严肃惩处。
(6)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合理布局煤矸石堆场选址;严格煤矸石堆放场建设管控,新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严厉查处堆放煤矸石违法占地。2021年12月底前,对煤矸石和粉煤灰违法占地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积极推进煤矸石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2月份,印发《晋城市煤矸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6县(市、区)开展矸石堆场排查,对46处违规堆场集中整治。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矸石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了产废单位职责、处置单位职责、部门监管职责和规范化环境监管流程。
(2)建成固废处置全过程信息化溯源监管系统。截止2023年6月底,完成310套固体废物视频监管设施的并网工作。
(3)成功申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市,印发《晋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规划建设55处煤矸石回填利用土地复垦综合利用项目,其中已建成投运17处。
(4)2021年7月,印发《晋城市煤矸石洗选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晋城市煤矸石洗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完成了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实现了煤矸石洗选企业固体废物的进一步规范化管理。
(5)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加强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共发现固废违法行为41件,罚金780.2万元。
(6)推进矿山企业生态修复治理,21座矿山被评为国家、省级绿色矿山,规划建设22个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土地整治项目。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宋俊波
联系电话:0356-20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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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