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晋城市8家钢铁(冶铸)企业未完成改造。
二、整改措施
1.加大对反馈问题涉及我市的1家钢铁(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和7家冶铸企业(泽州县金秋铸造有限公司、山西大通铸业有限公司、泽州县榕鑫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高平市福鑫铸管有限公司、高平市泫氏铸管有限公司、陵川鑫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沁水县顺世达铸业有限公司)的指导帮扶,督促企业加快改造进度,确保2021年9月底前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三个环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2021年10月1日起,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改造。
2.自2021年1月10起,严格执行山西省《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晋环大气〔2020〕76号)有关要求,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备案的,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三个环节中有1项未完成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有2项未完成的每千瓦时加价0.03元,有3项均未完成的,每千瓦时加价0.06元。
3.自2021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对超标排放的钢铁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泽州县榕鑫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山西大通铸业有限公司、陵川鑫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高平市泫氏铸管有限公司、高平市福鑫铸管有限责任公司、泽州县金秋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已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沁水县顺世达铸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在搬迁入园建设过程中。
2.印发了《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3.全力落实错峰生产,2021年印发了《晋城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落实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2022年印发了《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的通知》,对钢铁(冶铸)企业超低排放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年度秋冬防期间实行差异化管控的依据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对超标排放的钢铁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0356-2026803
电子邮箱:jchbdc@126.com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