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7-07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晋城市负责的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结构调整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督察发现,晋城市应于2024年9月前淘汰247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尚有113台未淘汰。
二、整改措施
晋城市督促企业加快实施煤气发生炉改造项目建设,2026年6月底前完成113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任务。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泽州县将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推动完成。
(二)高平市将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并及时开展调研督导、下发提醒函、督办函等,督促企业加快实施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改造项目。
(三)阳城县将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县政府常务会督促推进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
(四)晋城市将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按月进行调度通报。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及时督促、协调、解决企业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20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