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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7-09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晋城市负责的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机动车监测数据造假仍较普遍,生态环境部2024年专项检查发现,山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排放检验弄虚作假问题比例达49%,临汾、晋中、晋城、太原、吕梁问题率均超过50%。

二、整改措施

1.各县(市、区)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排查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对伪造排放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检验检测机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2.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领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

3.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监督检查。开展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对查实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严格依法撤销检验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市公安局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完善机动车检验检测环境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案件移送指引,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5年10月17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机动车排放领域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排放领域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12月底,共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9家,对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泽州县1家、沁水县1家、高平市1家、阳城县1家,合计处罚金54.477万元。

2.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采取“部门+科室+专家”联合检查模式,随机抽取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共发现问题17项,已全部督促机构完成整改,同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有效压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

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合规经营非现场监管。以报告抽查为抓手,随机抽取辖区内3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共计408份检验报告,组织行业专家逐份开展评查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置,立案3起、结案3起、罚款25000元,以刚性监管倒逼机构规范出具检验报告。

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着力提升检验检测人员能力。一是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外观检验人员等300余人进行专项能力提升培训;二是组织开展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考核,对1名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报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消其授权签字人资格;三是在全省检验检测技术比武活动中,我市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参赛,荣获三等奖。

5.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在联动机制内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合规经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22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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