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36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晋城市负责的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农村地区许多生活垃圾普遍就近对存在田间地头、河道沟渠。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高平市多处非正规垃圾倾倒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28亩。
二、整改措施
晋城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泽州县金村镇、高平市多处非正规垃圾倾倒点垃圾全面清理、规范处置,恢复基本农田属性。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倒方面:泽州县、高平市已于2025年6月底前组织人员和机械对督查指出农田内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处置,将倾倒垃圾点位恢复为农田(其中涉及泽州县非正规生活垃圾倾倒点侵占农田5.7亩,高平市非正规生活垃圾倾倒点侵占农田3亩,共8.7亩);建筑垃圾倾倒方面:高平市已于2025年6月底前组织人员和机械对南城街道上韩村、朴村村2处建筑垃圾倾倒点问题和环利达公司外围1处固废随意倾倒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处置,上韩村、朴村、环利达公司外围占用基本农田19.3亩已恢复土地原貌。
2.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住建局于2026年6月底联合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统筹下辖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围绕农村垃圾“ 收集、运输、处置”关键环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有效解决垃圾乱堆乱倒、收运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3.市城市管理局与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31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保洁队伍管理、管理责任人制度、收运体系运行、常态化排查监督、三级监管体系等方面靶向施策,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8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