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晋城市负责的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作为资源和能源大省,正处于全面转型关键时期。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依然较强。
二、整改措施
1.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完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学习研讨机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增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中的学时比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三晋大地入心见行、落地生根。
2.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力度,将美丽山西建设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3.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有序推进转型发展,持续深化能源革命,加快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大力发展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等绿色低碳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构建体现山西特点、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逐步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绝不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着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补齐制度短板,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机制,进一步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认真落实黄河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2025年年底前完成《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5.持续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规范取水用水行为。持续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效治理矿产开发生态问题,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开展野生鸟类保护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整治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构建监测数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环境监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6.强化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强化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坚持台账化管理、清单化推进、项目化实施。实行省级领导包联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督察反馈意见纳入省委、省政府“13710”信息督办系统专项督办,强化省直部门定期调度、跟踪盯办、督促检查、指导帮扶、验收销号等工作责任,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交出一份让党中央放心、让全省人民满意的整改答卷。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晋城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文章《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内容。晋城市、县(区)党校立足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职责,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县处级干部进修班、乡科级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核心主体班次必修课程体系。通过微信公众号、志愿服务、六五环境日等载体,广泛开展宣教活动,有力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生根。
2.晋城市委、市政府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每季度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不定期专题听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四水四定”、再生水综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相关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考核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把美丽晋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3.根据《关于做好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晋城市全面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摸排,建立存量、在建、拟建项目清单,严把项目准入、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关口,规范审批权限,强化投产前评估复核,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分类监管与执法检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从严从实做好“两高”项目管控工作。严格落实省水利厅下达的2026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026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72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表水用水量控制在2.76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用水量控制在1.6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利用量不低于0.36亿立方米。
4.印发《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晋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压紧压实各单位责任。落实排污权、碳排放交易等制度,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2025年度晋城市排污权交易金额排名全省前列,多次受到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的表扬。健全常态化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2024年12月,公布《晋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共划定89个生态环境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8个,重点管控单元36个,一般管控单元5个。2025年,为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评估实施成效,编制完成《晋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报告》,并于2025年10月22日顺利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跟踪评估成果审核。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连续两年听取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每年按季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工作,线索筛查做到了全覆盖,筛查率100%。同时完成了前六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案件启动率、结案率达到了100%。
5.制定了《晋城市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水四定”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全市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力争到2030年,晋城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08亿立方米以内,区域地表水充分利用,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资源性缺水与工程性缺水并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部门联合,建立了市场、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打击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环境领域检验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加强监管,充分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加强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提取和土地复垦费预存及规范使用的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6.2025年5月28日至6月28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累计办理群众举报案件158件,已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全部完成“回头看”核查。2026年4月,晋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晋城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治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同时纳入市委、市政府“13710”信息督办系统专项督办。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20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