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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10-13 发布机构: 晋城市统计局

晋城市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依据

法定审批层级

目前实施机关

备注

1.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  奖励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市级

市统计局


2.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  奖励

行政  奖励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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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  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
第三十五条: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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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  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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