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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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TA001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9-07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红亮委员:

您提出《基层医疗机构部分药品短缺的问题和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药品中标后多种原因导致供药不足、药品配送供货问题以及相关建议。针对反应我市药品短缺问题,市卫健委多次深入6个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了解用药情况,经过调研,药品的短期短缺以及配送问题主要是集中于医保带量采购药品造成的短缺和供货问题,一是医疗集团考虑到完成任务量的要求,存在带量采购药品报量不足问题,二是药企考虑成本和发展,只完成带量采购合同上要求的供应量,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不予提供或者加价提供的现象,导致短缺和配送不足问题。三是省级基本药物平台显示药品有库存但是无法购买,这是系统有延时情况。针对以上问题以及建立健全医改相关链条的系统协调机制和用药配给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一是市卫健委联合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12个部门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按季度汇总我市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及药品短缺、价格相关监测和应对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部门未按时完成任务及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二是利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掌握我市短缺药品信息,及时通过短缺药品调配等方式解决问题,不属于市级解决范围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应,对于由于企业生产原因导致短缺的,国家将进行全国调配,甚至约谈相关生产企业,尽快解决老百姓用药难的问题。三是积极与市医保局沟通反应平台使用存在的问题,市医保局也将相关情况反馈至省医保局。四是关于廉价药生产企业补贴和供应商负面清单等机制建议,按照职能划定,属于省级以上药监、医保和工信部门职权范围,作为市级层面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客观真实将我市情况反馈至对口上级部门,进一步优化相关管理机制。

二、针对部分药品长期短缺问题,2022年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医疗机构要以临床需求导向,依据安全、有效、经济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可以及时优化药品采购使用目录,确保本院医疗临床常用药品及基本药物的正常使用。对暂时未纳入医疗机构常规药品供应目录,但有明确循证医学证据、临床治疗不可替代的品种,按相关流程完成院内审核后,经住院患者知情同意并签署意见,由医疗机构实施统一采购、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可以建立目录外药品专账,专账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纳入住院总费用一并上传医保信息系统。

三、关于药品供应和保障体系漏洞问题及相关建议。针对此项问题,一是带量采购药品问题,经过与市医保局沟通,医保局是严格按照集团统一报量和合同要求,要求企业供货的,并透过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及时跟踪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情况并对企业进行考核,任务量的确定需要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送,此外医保局是有相关灵活机制的;二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问题,目前全省的政策是所有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必须实行网上阳关采购和县级医疗集团必须实行药品采购“五统一”管理,这是政策底线。通过医疗集团的整体采购、谈判,能够解决区域量不够、环节过度、动力不足的缺点,与代表建议基本吻合。关于基本药物使用方面,国家要求县、乡两级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目标分别要达到80%和90%,目前省里要求县、乡不低于40%和70%,就我省的政策空间来讲,基层是可以售卖一些非基药品的,一定程度上弥补基层用药不足问题。另外就是县级医疗集团可以认真落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转发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25号),文件对医疗集团“五统一”采购管理、目录外药品采购使用、短缺药品目录管理机制、畅通医疗机构网上阳光采购药品渠道、药品配送及贷款结算管理和药品采购使用监管等内容有明确要求,与代表的建议非常吻合。

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张俊威

承 办 人:吴胜昔

联系电话:205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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