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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1/2023-004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标      题: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阶段推行“双承诺免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审管发〔2023〕2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3日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阶段推行“双承诺免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3 发布机构: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JCBG-28-2023-0002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阶段推行

“双承诺免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落实“极简审批”相关要求,优化立项阶段审批流程,经研究,决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阶段推进“双承诺免评审”试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革范围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权限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二、改革路径

以“设计单位终身负责制+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双承诺+技术方案备案”的模式简化程序、压减时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三、改革措施

(一)适用范围

1.政府投资项目中投资规模在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其中投资估算(概算)超过政府决策的项目不适用本意见。

2.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中的电网工程、风电站项目、输气管网项目。

(二)免评审项目审批方式

1.对不需要评审的项目,实行“设计单位终身负责制+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双承诺”模式,相关单位和机构对技术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合标性、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承诺负责。

2.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承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本需按照国家、省、市编写大纲要求编制,满足相关设计规范。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行“技术方案备案制”,项目申请报告文本需按照国家编写大纲要求编制,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委托专家评审的评审意见需由不少于三名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签字确认;委托专业机构评审的需由专业机构出具评审意见。

4.行政审批部门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资质、技术资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核,做到“一表申请、两方承诺、一文批复、一天办结、零费用办理”。

四、强化信用约束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文件和承诺内容开展后续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对未按照承诺或立项审批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项目,造成的相应后果由项目单位承担;设计单位违规降低设计标准、提供虚假资料、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文本等行为的,失信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一年内不再适用行政审批部门各项“容缺审批”和承诺制审批政策。

本文件自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制审批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晋市审管发〔2019〕4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晋城市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免评审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承诺文书

      2.晋城市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免评审审批项目编制单位承诺文书

      3.晋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双承诺免评审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承诺文书

      4.晋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双承诺免评审审批项目编制单位承诺文书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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