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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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5/2023-0027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0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0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晋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规范建设集充装、配送、监管于一体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和智能化运营水平,防范和化解供气用气环节安全风险,促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市规划建设两座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每座标准站年供气量1万吨,储存能力不低于500m3,每座计划投资约5000万元,由市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将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改造为二级供应点,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通过标准化建设,全市建立智能高效、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方便生活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体系,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自动充装、统一配送和全流程智能监管,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三、行业概况

全市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9家(1家未运营),气瓶约13.5万只,用户5.7万户,其中:居民用户5.4万户,工商业用户0.3万户。根据企业供气情况,结合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实际用气量测算,全市每天约需瓶装液化石油气43吨,年用气量预计可达15700吨左右。

四、实施主体要求

(一)资质要求。实施主体应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具备燃气经营资质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

(二)土地要求。实施主体用于建站的土地应满足储存、充装、配送等要求,用地选址应符合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液化石油气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三)资金要求。实施主体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建设进度,保证充装标准站建设按本方案要求完成。

(四)整合要求。实施主体要尽快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方案,妥善处置现有企业资产和人员问题。

(五)建设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充装标准站建设可行性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标准站建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本实施方案以及公安部门的安全防范要求等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标准站建设还应符合安全、环保、消防、节能等“三同时”要求。

符合上述要求的实施主体达到3家及以上时,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确定实施主体。

五、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储存和充装系统。结合我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选择两块符合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条件的土地(或实施主体自有土地),按照瓶装液化石油气五级站标准设计建设,储存能力不低于500m3,总储液量不低于250吨,满足供气范围7天周转供应量需求,配置50kg和15kg两条气瓶全自动化流水充装线,具备消毒清洗、扫码识别、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全自动功能。

(二)建设统一配送系统。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统一配送服务。建设可容纳满足供应经营区域液化石油气日需求量的专用车辆周转配送中心,配套建设专用车辆停车场,保障标准站到二级供应点的运输业务,二级供应点到用户端统一由专人专用车辆配送,原则上10公里半径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二级供应点,供应点规模与服务区域面积、服务用户数量相适应。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充装站、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标准,实现气瓶标识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证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安检内容统一的“六统一”标准规范经营服务机制。

标准站至二级供应点配送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配送车辆和驾驶人员、配送人员要定人定车,相关信息由所属配送企业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备,并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二级供应点向用户端配送不超过120公斤液化石油气时,可采用电动(燃油)正三轮车等运输工具,且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送气工应与受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培训持证上岗,接受统一管理。

具体经营区域划分:标准站一为高平市、陵川县、泽州县的东北部6个镇(金村、柳树口、北石店、高都、北义城、巴公)以及城区泽州路以东区域。标准站二为阳城县、沁水县、泽州县的西南部10个镇(下村、大东沟、川底、周村、南岭、犁川、山河、晋庙铺、大箕、大阳)以及城区泽州路以西区域。

(三)建设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具备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全市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推进钢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与智能监管平台联网,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建设集中统一检验检测系统,对所有超期服役气瓶、未依法登记气瓶、黑气瓶统一强制回收并进行去功能化报废,确保气瓶流通安全。建立用户安检机制,送气工负责随瓶入户完成连接、调试、检测、安检、宣传工作,安检结果同步上传管理平台,接受用户评价,确保用气安全。强化行业实时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四)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以自愿原则,将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站改造为二级供应点。由实施主体对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进行资产整合,经实施主体和现有企业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后,以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由实施主体集中统一管理,同步注销所整合企业经营许可手续,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向实施主体核发经营许可手续。对不愿整合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省、市标准站建设要求进行更新改造,重新验收达标后方可经营;企业原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可继续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市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换发新的许可证。整合后,对符合规划条件、有必要保留的原充装站全部拆除储气充装设施设备,仅保留储瓶配送功能;对不符合储瓶配送条件的站点依法关停,清除燃气设施设备。二级供应点管理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城规字〔2022〕172号)执行。

(五)落实用户设施强制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器具相关标准的规定,全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所有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包括家用燃气器具、商用燃气器具)应当自带熄火保护装置,居民用户还应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否则供应点不得供气。

六、进度安排

(一)确定实施主体阶段(至2023年7月底)。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相关企业建设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依法依规确定充装标准站实施主体。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底)。实施主体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标准站建设方案、现有企业整合方案、二级供应点改造方案等推进措施;要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前期手续办理工作,2023年9月前完成选址、征地、规划、建设等手续;要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充装、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标准站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完工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要逐步推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整合,有序开展供应点改造,实现站、点、户的全过程溯源。

(三)总结规范阶段(2024年7月至12月底)。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形成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推进实施和统筹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统筹抓好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协助协调,并做好重大隐患整治、违法行为惩处、“黑气”“黑瓶”联合打击工作,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充装标准站建成投运后,实施主体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公开服务承诺,保证气质符合规定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和上下浮动区间,接受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满足市场用气需求。

(三)营造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工作,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范社会负面影响,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文件自2023年7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晋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