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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2008-0002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8年12月18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8〕107号 发布日期: 2008年12月18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12-18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段时间,全国、全省火灾形势极其严峻,连续发生多起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虽然我市近期火灾相对平稳,但形势不容乐观。截至11月18日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88起,直接经济损失12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上升46.67%,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79%。目前已进入冬春季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特别是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临近,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快,加上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冬春季节气候条件较差,风干物燥,导致许多火灾难发现、难扑救、人员难疏散,一些地区易燃建筑密集,城中村、民营企业火灾隐患十分突出,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上海商学院和吕梁市“11.22”火灾教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项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要针对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特点,以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方案和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冬春季节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工商、建设、旅游、卫生、民政、教育、交通、安监、供销、粮食、物资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承担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全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抓消防安全工作的合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有效地抓好消防工作。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责任分解到行业、单位,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导检查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力以赴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9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紧紧围绕元旦、春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从根本上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坚决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单位要在奥运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上,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要把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超市、学校、医院、幼儿园、网吧、洗浴中心、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作为重点,开展拉网式的检查,督促上述单位和场所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挤占疏散通道,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
  二是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的检查。要加大对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和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和大型物资仓库、露天堆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同时要在上述场所的易燃易爆部位以及大型企业、大型宾馆、饭店和居民住宅区液化气瓶组等单位安装消防安全远程监控,强化技防手段,提高安全系数。
  三是要加强对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节日期间组织的灯展、焰火晚会、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要提前介入,严格审批,督促主办单位制定周密的消防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凡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
  四是要加强对“七小”场所、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和出租房屋的检查,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行动。民政、教育、文化、工商、公安、安监和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和“小歌厅、小舞厅、小饭店、小洗浴、小网吧、小美容店、小游戏厅”等场所及出租房屋的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在检查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检查的单位要明确要求,强化整改,切实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指出单位火灾隐患的部位、明确指出整改措施、明确指出整改时限、明确指出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舆论的手段,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火灾隐患发现一起,督促整改一起,依法处理一起。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三条铁规”(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要求,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落实死看死守等防范措施;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以及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等强有力的措施,坚决督促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拓宽途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各单位要结合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在深化宣传内容、提高宣传质量、巩固宣传效果上下功夫;要积极与宣传、新闻等部门协同配合,结合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广泛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全社会营造声势浩大的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领和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力度,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冬春季节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将学校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采取播发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形式,组织学生进行疏散逃生演练,举办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征文等形式,使广大师生懂火灾危害性,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要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加强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执勤,完善预案,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巡逻制度,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要保证有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负责对辖区单位的防火巡查。同时,要督促辖区单位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灭火物资、防火巡查“三到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演习演练,使单位员工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方法,熟练掌握灭火常识和灭火器等器材装备的使用方法,并确保各种器材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公安消防部门要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实战演练。要规范接警出动,合理调派出动力量,做到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调动足够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营救被困人员、第一时间展开控制火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