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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2017-0012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7〕2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0日

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0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0日 

晋城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回顾
  
  (一)主要工作成绩
  
  “十二五”期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推进安全发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我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门监管、社会公众监督、企业主体自律”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对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分管领导和监管小组成员进行了落实,覆盖率达到了100%。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尽责、问责”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出事受追究的安全监管责任制。
  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各行业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六打六治”、百日安全大检查等各类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采取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重点管理、挂牌督办的办法,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窝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年来,累计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6475起,关闭取缔非法企业85家,责令违法企业停产整顿2900家,行政罚款1108.5万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1044人。
  3.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我市在各个重点行业领域,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采取“企业主体、中介服务、部门推进、政府扶持”的标准化创建原则,大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累计创建三级以上标准化企业826家。积极推动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兴安战略,强化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充实专家组成员,持续开展专家组业务培训。不断加强安监执法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间断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经常性邀请国家、省安全生产领域的知名专家赴我市开展专题讲座。坚持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3·18警示教育”、“依法行政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以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为契机,大力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全民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4.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工作有序推进,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扎实开展。到2015年底,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率达到85%。
  5.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十二五”期间,我市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积极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各级政府部门编制完善了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有效提升了应急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率达到100%。完成了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推进了全市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和一个市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建设。
  6.“十二五”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各项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98%和25.21%。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4以内,全市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死亡人数比“十一五”下降51.9%。
  
  (二)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前,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然不到位,安全措施、安全投入尚未落实,历史欠账较多,设施装备老化,安全管理能力低下,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三违”、“三非”、“三超”现象时有发生,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二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亟待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点多面广,安全监管装备及技术支撑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安全监管的要求差距较大,相关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特别是乡镇安监机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此外,安全监管职能交叉和上下对接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队伍不适应新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三是道路交通事故依然难以有效控制。“十二五”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646人,占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9%;特别是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危化车辆爆燃事故,造成40人死亡,教训十分惨痛。四是阻碍城市安全发展的痼疾依然存在。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深入发展,交通、能源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和城市安全的脆弱性日趋明显,加之未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导致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和输油管线、供电、供水、供热、通讯、地下空间等领域和场所的安全风险凸显。特别是危化企业与民用建筑之间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突出,静态交通对动态交通影响严重。五是职业危害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全市接触毒物、粉尘、噪声和电离辐射等职业危害的人员高达20万人以上,至2015年末,全市累计确诊尘肺病、急慢性职业中毒等职业病419例。六是人民群众安全诉求日益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权益的期待更加强烈,全社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容忍度越来越低。
  
  从上述问题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造成很大伤害,给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带来不利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此,我们必须在“十三五”时期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安全生产现状与安全发展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我市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和重要的煤化工基地,煤炭、化工等高危企业数量众多,特别是当前我市仍处于爬坡过坎、转型攻坚的关键时期,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各类隐患风险依然存在,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挑战与压力。二是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社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权威性亟待增强。三是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带来新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健康危害。四是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企业资金更加趋紧,安全投入不足、技术和管理人才流失、培训乏力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可能反弹。五是随着我市十大转型项目陆续开工建成投产,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结构日趋复杂,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油气输送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等隐蔽致灾隐患因素不断显现,安全生产管控难度加大。
  
  (二)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更是把安全生产摆在治国理政的高度去谋划推动,随着《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出台,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山西省委提出“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以新的理念引领新的安全发展实践,更加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特别是《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版)的颁布实施,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三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和“大开放、大转型、大创新”发展思路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强化和持续改进。四是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了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有效推进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事故防控体系的建设。五是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行动、开发区改革创新行动、城建质量提升行动等“十大行动”的推进,将有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六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以及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关注,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巨大动力和能量。七是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十二五”时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实现“双下降”,为“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一争三快两率先”发展战略和“大开放、大转型、大创新”发展思路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弘扬安全发展理念,遵循安全生产客观规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以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健全责任体系,着力强化基础保障,大力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快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依法监管,科学治理。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发挥科学技术的保障作用,推进科技支撑、应急救援和宣教培训等体系建设。
  3.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4.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能力与水平。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末,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现代化综合治理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技术保障和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完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全民安全素质显著提高。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的事故死亡率持续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
主要控制指标: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4.0以下。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更加严密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考核考评和责任追究

  
  1.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贯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强化企业内设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积极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企业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推行企业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完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方评价制度、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制度以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4.严格安全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煤矿:推行“规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创新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新模式,推行“动态验收-定期评价-严格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定期报告、重点监控、隐患约谈、挂牌督办、公告公示、整改销号制度,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各个环节,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
  2.非煤矿山:完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普查,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数据业务平台和电子地图建设工作,推动非煤矿山图纸电子化。以整治矿山周边安全距离不足、不分台阶(分层)开采、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规定、排土场下游存在重要设施为重点推进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全面提高采矿、铲装、运输作业的机械化程度,以防中毒窒息、防采空区塌陷、防冒顶片帮、防透水、防火灾、防爆破事故和提升、运输、供电等关键设备设施为重点推进非煤地下开采矿山专项整治。
  3.危险化学品:深化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建设,持续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配合省政府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分区域安全评估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危化品信息数据库。以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化品储存罐区、危化品管道(穿越公用区域危化品管道)为重点,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以规范工业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为突破口,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程。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生产和运行监管,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推进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储存物流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安全发展模式。
  4.冶金工贸: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强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以除尘系统、作业场所积尘、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监管等为重点,从严排查治理隐患。在冶金企业、涉危涉爆场所推广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推动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配合省政府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具体运用工作。
  5.道路交通:加强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严查事故隐患。以液体危货运输车为重点开展车辆运输专项治理。逐步规范电动车辆销售、登记、上路行驶等环节,深入开展电动车辆专项整治。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违法运输和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强化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开展农用车载客、人货混装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强化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强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交警年龄老化、力量不足问题;加大投入,强化道路交通基础建设,完善和健全道路防护、安全提示等交通标志设施,及时排查和整治危险路段,全市境内县乡公路、重点旅游公路实现“0”危桥、“0”危隧,全市危货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全部安装GPS定位监控系统;规范客运场(站)建设和管理,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适应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需求。
  6.消防:在各行业全面落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基础。完善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各行业系统管理内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以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未落实为重点,严厉打击消防违法非法行为,尤其是要加大消防重点区域“三合一”、“多合一”以及“九小”场所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等重点场所和重点目标人群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不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四个能力”提档升级,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延伸至一般单位,到2020年达标率达90%以上。
  7.民爆物品:推广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或炸药现场混装等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广应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推进民爆物品信息化管理工作。扎实推动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8.油气输送管道: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完善覆盖油气输送管道规划、建设、保护、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体系,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损坏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排查治理占压油气输送管道,对管道保护范围内的乱建、乱挖、乱钻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9.烟花爆竹:加强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继续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肃查处零售点超量存放现象,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10.建筑施工: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建筑材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准入制度,强化建筑施工过程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考评。严把施工(开工)准入关,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开展起重机械、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11.特种设备:抓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监察和电子监管两个网络。实施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落实监察和检测检验责任,探索建立缺陷设备召回和强制报废制度。
  12.森林:全市乡镇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的办事机构。不断完善专业扑火队的建设,定期对扑火队进行专业训练。加大防火设备采购资金投入,增加防火监控点的建设,做到监控不留死角。确保“十三五”时期无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辖区有林地面积的0.3‰,森林火灾发生率不超过3次/10万公顷,森林火灾控制率在(过火面积)20公顷/次以下。
  13.水利:进一步完善水库综合治理,到2020年底,完成25座水库的治理,主要包括水库清淤、冲砂、水库周边环境治理。扎实抓好农村水电、水利工程、河道采砂等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4.学校:要加强对以治安为重点的学校安全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排查学校锅炉、校车、用电、危险化学品试剂、安全通道、公厕、校舍、食堂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持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切实做到制度、措施、人员落实到位,确保校园安全。
  15.旅游: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旅游景点、旅游客运、旅游饭店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防护。加大旅游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游客自我保护意识。建立旅游事故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旅游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旅行社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查无证上岗行为。
  16.农机: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实现全市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全覆盖。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等行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17.电力:大力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加强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装备配置,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防盗监控系统”及“电力设备防盗器”等先进设备,实现“一地监全面”的安全监督模式。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检修维护、更新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建设和职业危害、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18.城市安全运行: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规划,落实安全保障条件。实施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以及排水防涝、垃圾处理、交通、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建设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讯、道路桥梁、地下工程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上地下管廊、渣土消纳场等的监测监控。建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隐患综合治理。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文化体系,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文化体系建设,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拓宽安全文化现代化传播途径,加强安全生产舆论正确引导,扩大安全新闻影响力,传播安全正能量。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三晋安全行”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建设,形成新媒体传播矩阵。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规范网上信息传播,建立重特大事故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2.全面提升安全素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基础阶段的安全教育,大、中、小学要开办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课。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素质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教学课程列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持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开展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需求预测调查,明确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和领域,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严格落实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复训考核制度。加强高危行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产业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建立高危行业农民工岗前强制性安全培训制度。不断提升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水平。特别是要围绕解决工矿商贸企业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及能力不足的问题,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组织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专业技术精的复合型安全生产管理人才队伍。逐步探索建立供给式培训服务机制,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建设,加强实操实训和仿真式、模拟式、体感式等安全培训,推动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帮扶培训。力争到2020年,全市重点企业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的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高危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占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实现高危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帮扶培训全覆盖。
  3.大力弘扬安全文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通过编印发放《公民安全知识手册》等形式的群众安全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知识、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强化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大型商场、重点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安全文化产业和安全文化设施。加强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文化精品创作,推出更多内容生动、有深刻教育作用的好作品。建立安全文化产品激励机制,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
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5家,省级示范企业20家,市级示范企业50家,力争市、县100个重点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每年对100个重点企业进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在全市100个公共场所制作宣传版面,每年对100万人次发送安全生产微信、短信,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
  
  (四)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提升监管监察执法能力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按照“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依法行政。要建立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惩处与司法惩处的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执法检查内容、过程和结果,定期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加强技术与原因分析,强化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措施,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制度。
  2.完善行政审批许可制度。严格行政审批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推动安全生产同类审批事项合并审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3.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能力。不断改善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实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外勤补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以及工作经费和条件保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规划,增强安全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协调性和针对性,解决工作盲目、随意以及被动应付等问题,改进和规范工作方式方法,使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现安全监管效能优化。开展以现场实操为主的基层安监执法人员实训。“十三五”期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题业务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4.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尤其是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专职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监人员。重点加强乡镇安监机构监管能力建设和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责任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监管“权责统一、上下配合、监管有力”。继续推动村(居)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实现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严格风险管控。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严把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许可发证关,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定期排查本区域、本行业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的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和报告审批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安监、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2.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十三五”时期,要全面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完善符合各行业安全发展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并逐步在其它行业领域推广。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纳入保险合同内容,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推动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各类企业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到2020年,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突发事故预防机制的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实现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全覆盖。
  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体系。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标准、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到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全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并逐步在其他行业领域开展诚信评估工作。
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行业协(学)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
  4.推动购买安全技术服务。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入第三方提供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技术支撑,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部门监管力量不足、专业管理水平较低、企业安全管理滞后的矛盾。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外包工作,完善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体系,健全专业服务机构优胜劣汰机制。利用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人才、技术等资源优势,对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定期开展安全评估、检测检验、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咨询等服务。
  
  (六)强化职业病危害管控,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
  
  1.夯实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网络,构建职业病危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健全职业卫生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范围,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加快职业病防治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制度。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到2020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2.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突出作业场所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预防和控制,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强化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依法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开展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评估工作,解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职业病危害执法检查技术抽检和技术复核工作,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指标和浓度等相关情况,为科学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提供支撑。
  3.提高防治技术支撑水平。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构建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和职业卫生大数据平台,加快培育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队伍,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识别、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保障、职业病综合治疗能力建设。
  
  (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1.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资金保障、物资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社会动员、救援队伍和重大应急装备调用等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和公安、民政、卫生、安监等专项预案牵头部门的应急机构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企业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政府、周边企业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协同处置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探索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救援高速公路一卡通、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应急救援人员和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建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官制度。完善应急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规范事故现场救援管理程序。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指挥平台建设,强化各级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动态采集、决策分析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与装备调用制度,政企合作建立动态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科学配置应急储备物资。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分级指导、总结评估和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水平。强化事故报告和调度制度落实,提高应急响应和事故单位先行处置能力,着力掌握现场应急处置的主动权。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加强应急值守,注重舆情监控,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3.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政府、企业的总体应急预案以及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动态修订和完善。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企业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部门与政府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与联动。推动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应急预案实现简明化、卡片化、专业化。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政企联合、社企联动、多部门协作等形式的应急演练,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加强高危企业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发展战略,强化安全科技引领保障
  
  1.不断提升安全技术水平。联合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力开展安全科技创新和研发,搞好产、学、研、用结合,坚持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现实安全保障能力的转化。加强企业特别是重点工艺系统、装置设备、生产和施工手段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改造,及时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装备,大力推广使用先进、高效、优质、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装备。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减少危险岗位人员数量和人员操作。到2020年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在煤矿企业,推广使用大采高综采技术装备、全自动化采煤工艺和使用钻、装、锚一体化掘进工艺;抓好煤矿瓦斯、水害、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等科研项目的实施;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超期服役的设施设备。在非煤矿山,推广采场边坡和排土场边坡监测系统、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顶板压力监测系统等先进技术。在具有危险生产工艺的化工企业,推广联锁自控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等环节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危险化学品库区雷电预警系统以及柔性施压快速封堵技术与装备。在冶金企业,全面升级完善煤气管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抛光打磨作业企业,推广使用湿式除尘工艺。在消防系统,配齐配全现役消防员(含合同制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推广新式个人防护装备,以“一辆水泡沫联用车、一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一辆举高车、一辆战勤保障车”的“四个一工程”为基础,适当增配“高精尖”车辆,力争“十三五”末,县级现役消防队全部达到一级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全市消防部队各类执勤消防车辆达到90台。在电力系统,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防盗监控系统”及“电力设备防盗器”等先进设备,实现“一地监全面”的安全监督模式。在特种设备方面,要建立特种设备科技工作平台和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对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与节能的支撑、保障、促进作用,重点在电梯领域推行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防控技术。此外,要不断强化高风险作业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在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推广高陡边坡坝体位移监测预警系统,尘源自动跟踪喷雾降尘、吹吸式通风等尘毒危害治理技术装备,高毒物质替代技术,小型移动应急指挥系统等先进技术。
  2.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入融合,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互联互通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信息交换。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煤炭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完成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推动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智能装备、在线监测监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企业建设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强安”,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加强安全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科技人才智库,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挂钩的创新激励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财政部门应当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专家的智慧、经验、专业和特长,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事故调查、规划编制,着力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大力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使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鼓励其他行业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晋城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为依托,搭建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交流、学习、自律、维权平台。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准入条件,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五、重点工程
  
  (一)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门监管、社会公众监督、企业主体自律”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定位,合理划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责任、执法边界和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配置标准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制式服装,补充配备现场监督检测、应急救援指挥、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专业执法装备以及执法车辆,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条件。到2020年,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90%、80%、60%;市、县两级全面形成“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消除监管责任“盲区”和职能交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

  在“十二五”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升格上档,制定“十三五”时期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时间表,全面落实达标措施,加快达标建设,真正在企业形成安全生产岗岗有标准、人人有规范、处处有监督、事事有考核的安全生产规范性管理。至2020年底,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地方生产煤矿企业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30%以上;其他行业逐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制度。在全市建立起“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到2017年底,完成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试点运行,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类分级、依级监管”长效机制,全市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覆盖率达到25%;到2018年底,覆盖率达到50%;到2019年底,覆盖率达到75%;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全覆盖。
  
  (四)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

  分阶段、分步骤对全市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普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范围内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系统和定期报告制度;2019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和分级,按照危险级别确定分级管理方案;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市、县、企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
  
  (五)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采用图片展板、实物展示、声像影视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图文声像并茂展现安全生产大事故造成的惨痛后果。到2018年底,依托城区苗匠煤矿或高平丹朱岭井下实验培训基地,建成全市首家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到2019年底,在全市完成3家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建成1个市级和6个县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基地建成后,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等活动为契机,定期组织各级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干部职工参观学习。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应急专家数据库建设。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各区域的移动应急平台体系。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采取“企建政助”的方式,由政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依托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等重点企业建立一支具有各类危化品应急处突能力的危化事故应急堵漏队伍。力争到2018年底,在全市建成首个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基本实现应急物资的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的运行机制。力争到2020年底,在6县(市、区)及重点工业园区建立7支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七)城市安全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城市油气输送管道、地下管网、燃气、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风险普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完善城镇建成区消防站、消防装备、市政消火栓等基础设施。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建设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安全搬迁。到2020年底,完成中石化油库等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
  
  (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程
  
  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和专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统计和治理工作,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监测详查,实施以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职业病防治数据库建设;到2020年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政府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粉尘、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严格控制重大职业病事故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要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要以规划为引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掌握本地区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规划任务。
  
  (二)强化投入保障
  
  加强各级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本级财力状况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安全生产基础性设施建设、公共安全治理、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和重大隐患问题整治等,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各级各部门制定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服务资助行动计划,对安全生产风险突出、自身能力不足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帮扶。
  
  (三)加强评估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严密有效的制度保障,实施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完善推进规划实施、推动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安全发展的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将在2018年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规划范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在2020年对规划最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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