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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2/2017-0000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晋城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7〕9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关于印发晋城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7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煤集团:

    《晋城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         

晋城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是我省、我市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实现振兴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克难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晋城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对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应对新挑战,牢牢抓住新机遇,全面落实新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消防事业新发展新进步,全力推进晋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建设美丽晋城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晋城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晋城消防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全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火灾总体形势持续平稳。“十二五”期间,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清剿火患”战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社会单位49228家,发现隐患12.67万余处,整改隐患12.5万余处,临时查封场所单位730家,责令“三停”645家,罚款1609.9760万元,拘留363人,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92家和区域性火灾隐患2处,实现火灾起数基本保持平稳,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同比均有所下降。

    消防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更加完善,行业监管工作有序推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各县(市、区)均出台《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性文件。

    队伍实战能力不断夯实。坚持从实战出发,深化消防队伍岗位大练兵。“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接警出动5499次,出动车辆8332辆次,出动警力52850人次,抢救被困人员1305人,疏散被困人员3393人,抢救财产价值5626.1万元。成功处置了“3.1”晋济高速岩后隧道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6.11”富达商务大厦火灾扑救、“5·16”瑞兴化工厂二硫化碳泄漏事故等急难险重灭火救援任务。

    消防事业基础更加坚实。全市现有10个现役消防站,11支企业专职队,现役官兵272人,专职消防队员479名,消防文员87人,共计838人;执勤车辆102部(现役65部、政府专职队7部、企业专职队30部),总载水量448吨;灭火器材装备25981件(套),储备泡沫143吨(现役67吨,专职队76吨)。

    公众消防意识全面提升。坚持全民普及消防常识,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八进”活动,拓展消防宣传媒体,深化消防宣传教育,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100%,受到消防宣传教育的党政领导5000余人次、行业系统人员2万余人次、社会群众30万余人次。

    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实施简政放权,推出服务举措,优化消防监督执法服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精简审批程序,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终身负责制和不良行为公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关。消防设计审核实现图审机构100%审查,消防机构100%抽查;施工阶段实现辖区大队全面管控施工过程;竣工验收推行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监理、消防、辖区大队7方会勘,群众消防满意率明显提升。

    “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不足。伴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消费结构逐步升级,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消防工作也将出现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应对和防范措施滞后的现象将逐步凸显。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将得到提高,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高层多业主建筑、居住出租房、小微企业及城郊结合部等区域、行业的火灾隐患,虽经一再治理,但隐患易反复,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等一些区域性历史遗留火灾隐患在短时间内很难得到彻底整改。随着中心城市深度融合,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型城镇化、产业集群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消防安全与非传统消防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火灾防控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防控难度随之增加,尤其是随着火灾已呈现出立体化、复杂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持续时间长,扑救难度大,而器材装备相对薄弱,人员流动频繁,导致总体灭火救援能力与火灾新形势不相适应,消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旧难题对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第二节  发展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全市经济发展的决胜期、发展路线的转型期、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必须准确把握消防安全新形势,积极应对消防工作新挑战,善于抢抓机遇,勇于先试先行,敢于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晋城消防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总基调,以市委市政府“一争三快两率先”总战略为引领,以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根本目标,牢固树立法治消防、责任消防、全民消防、科技消防理念,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积极服务“平安晋城”,为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宜居、活力、幸福的晋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把“十三五”消防规划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实施,紧密结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坚持综合监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突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进“网格化”管理,构建群防群治消防安全防控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消防法治建设,健全消防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履行消防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

    ——坚持实战引领。围绕战斗力标准,突出实战引领和实战检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

    ——坚持全民消防。围绕人人受到消防安全教育,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参与隐患自查自纠,人人享有消防安全,形成全民参与消防隐患治理的良好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消防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总量和亡人火灾,保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晋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第三章  “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重点工作

第一节  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一、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

    市、县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各级政府按年度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城市建设的考评范围。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和街道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职能分工明确,各行政村和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实现基层农村社区消防管理标准化和全覆盖。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

    各行业、系统和部门依法加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考核。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法律和政府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落实公安、住建、规划、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房管、卫计、体育等部门消防安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机构、人员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投入持续加大,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完整好用,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四个能力”基本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基本实现。

    四、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

    2016年,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2017年,9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到2020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

    五、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社会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大力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推动单位消防安全与保险承保、行业等级评定等相挂钩。积极推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将单位、个人消防安全不良记录纳入社会诚信征信系统。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近”的原则,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

第二节  深化火灾预防和隐患整治

    一、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

    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并完善规划、住建、房管、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城乡规划部门在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属于审核验收(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未取得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备案)合格意见书,住建部门不得批准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批准产权归属;属于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属于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未依法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备案)合格意见书,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二、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定期研判制度,及时、准确把握消防工作薄弱环节。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结合本地区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三、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管

    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加强煤化工煤层气企业、物流企业的消防安全管控

    实行园区(集中区)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园区(集中区)消防安全合理布局;规范设立消防站(室),配置适应火灾特点的灭火设施;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按规定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对危险化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组织消防安全性能论证。

    五、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保温材料进场见证检验制度。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六、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

    乡镇、街道以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等机构为依托,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居(村)民委员会、行政村(屯)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大力组织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对农村、社区企业、出租屋和社区棋牌室小公众聚集场所、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推进“小区消防车通道畅通工程”建设,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切实改善农村、社区防火条件。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达标创建活动,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到2018年,全市公安、专职消防队保护范围外的46个乡镇、477个行政村达到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到2020年其余乡镇、行政村达到志愿消防队伍标准。“十三五”末期,初步形成以各重点乡镇的公共专职消防站为中心,各乡镇、村志愿队、民办队为支撑,辐射全市所有乡镇、村的农村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七、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对国保级文物古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增设室外消火栓系统和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重要的建筑群建立消防监控系统。加大对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文物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以上文物古建筑保护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八、加强城中村、棚户区、老旧街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区域的消防安全管控

    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全面规范城中村、棚户区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和电气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实现城市道路与市政消火栓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强化对老旧街区、巷道和住宅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筑等障碍物的清除工作,确保消防车道畅通。有条件的配备适合老城区街巷通行的小型消防车辆装备,组织开展住宅小区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九、推动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

    尽快推动全市符合一定条件的住宅全部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逐步鼓励和引导老人、儿童、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亡人火灾多发场所以及其他居民住宅内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全市每年力争安装2600个独立感烟报警器。

    十、深入推进消防科技建设

    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降低火灾风险。结合“智慧城市”、物联网的建设,加快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整体火灾预警能力,积极推广应用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设施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消防工作疑难问题,提升消防安全效率。

第三节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落实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

    按照“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城镇发展变化和总体规划调整,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进程,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对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全面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规划和落实情况年报制度,确保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划目标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2018年6月份之前,完成所有非重点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完善重点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2019年,制定完成化工行业、物流业、泽州县巴公化工园区、高平西部化工园区、北留—周村煤化工产业园区等三大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发展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有重点地加强村镇消防规划。

    二、建立完善消防水源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在城镇开发、老城区改造、新建工业园区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投入、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消防供水设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市政供水、自然水体、人工水体相结合的消防供水综合保障体系。突出加强市政消火栓(水鹤)、抗震性能好的消防水池的建设。城市道路按国家要求每120米设置1个市政消火栓;城市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在道路两侧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道路十字路口在4个转角处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对于新建设(改建)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建设。对于已经建成的区,且消火栓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该限期给予更新,到2020年,建成区达到每平方公里15个以上,在公园、学校、医院、消防站逐步修建抗震性能好的循环消防水池。同时本着“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力争逐年减少省级重点镇(中心镇)的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在农村供水、能源、水利建设和改造等工程中,充分考虑消防用水需要,结合各地自然条件,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等取水设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三、加大城市消防站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和各县(市、区)城乡消防专业规划,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镇开发中,预留消防站建设用地,逐年启动消防站建设工程。“十三五”期间,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坚持“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市区再建两座消防站,使城市消防站布局进一步优化。高平、阳城、泽州、沁水、陵川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再建一座消防站,解决辖区消防站数量不足问题。“十三五”期间,完成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完善相关生活及训练设施,新增消防主题教育馆一座。“十三五”期间,重点改善基层已婚官兵驻地生活条件,新建警官、士官公寓楼两座。

    四、加大消防装备、车辆建设步伐

    “十三五”期间,优先配齐配全现役和合同制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并在“十三五”末完成新式个人防护装备的推广替换。按照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的意见》和省公安消防总队下达的装备建设年度计划,完成年度车辆装备配置任务,逐年淘汰超期服役车辆。“十三五”期间各县区要结合城镇发展规模,提高与救援任务相匹配的举高、抢险救援、防化等专勤消防车比例和类型,以“一辆水泡沫联用车、一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一辆举高车、一辆战勤保障车”的“四个一工程”的建设目标为基础,适当增配“高精尖”车辆或进口车辆。各基层消防大、中队根据辖区重要灾害特点,完成处置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等)、化学品泄漏、易燃易爆、交通事故、隧道火灾等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工作;特勤中队配备隧道消防车。力争“十三五”末,除乡镇专职队外,其他中队全部达到一级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且全市消防部队各类执勤消防车辆要达到90辆。

    五、加快消防通信和信息化建设

    “十三五”期间,通过全力打造消防信息化的升级版,努力形成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数据集群化和服务整体化的信息化新格局,提升动态化条件下的基础信息化水平,基本实现消防信息化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断推动传统警务向现代警务的根本转变,全面提升消防部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打造承载高效、立体覆盖、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满足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需求,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供公共技术环境和服务支撑。汇集整合消防内外部海量信息资源,构建信息高度共享的消防大数据和物联网服务体系,推进消防信息资源的深度整合和综合利用,为各级消防部队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支撑服务。优化消防信息化应用架构,以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消防综合应用平台、警用地理信息平台、视频联网综合应用平台为重点,推动条线业务系统全面整合;以移动警务应用为主线,为官兵提供高效集成、联通共享、智能灵活的信息化应用手段,不断推进基层基础信息化建设。实施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工程,增加全天候、高清晰、智能化视频源端安装数量,实现视频图像联网整合、共享应用,有效支撑社会消防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完成消防一体化通信指挥系统工程,整合有线、无线、卫星等通信手段,贯通省、市、县三级指挥通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警种通信,满足扁平化、可视化实战指挥调度的需要。完善多层次、全网络、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与提升各类技术手段,逐步提升软硬件国产化率,着重解决云计算、大数据及互联网的消防应用安全问题,为消防信息化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第四节  加强各类消防队伍建设

    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全面征招、聘用地方消防人员,从事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弥补现行消防力量的不足。市政府出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消防人员征招、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完善地方政府消防人员政策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技术岗位地方政府消防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或管理,解决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大力巩固和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2018年底,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等符合条件的建制镇,除在公安现役消防队保护范围内的建制镇外,其余符合建队条件的建制镇全面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力争“十三五”末初步形成全面覆盖、管理规范、响应及时的乡镇专职消防队站网络体系。加快推进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20年,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参加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鼓励、引导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积极参加鉴定。督促应建而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建队工作。

    二、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实现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各相关联动单位要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采取模拟推演、跨区域拉动和联合实战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由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每年各级政府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到2020年,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参与、指挥统一、协调有序、反应迅速、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和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各相关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三、强化战勤保障能力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11号)要求,将战勤保障大(中)队建设纳入当地应急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从编制规划入手,依托战勤保障大队建设,抓好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建设的总体布局和评估论证,统筹推进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建设。在完成战勤保障大(中)队队伍建设任务后,2017年,要建成功能齐全的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应加强整装整卸车、非机动轮式携行工具等战勤保障装备配备,以满足摩托化前送装备和徒步携行装备的需要。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专门的储备网点,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明确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物资补给等程序及标准。2020年,基本形成以消防战勤保障大(中)队为依托,省级应急装备物资区储备库为中心的应急救援综合保障体系。

第五节  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效果

    按照晋城市《消防宣传培训三年规划实施方案》要求,每周4个半天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017年底前,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教育、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评定工作,各类学校每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不少于2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每年组织1次乡镇长、村“两委”消防安全知识轮训,切实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30%社区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每年组织居民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和1次消防安全培训。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第四章  “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落实

    消防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统筹抓好“十三五”消防规划任务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任务。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规划任务落实。各级要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加大政策支持,科学统筹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关心消防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对消防站、消防装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通道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应急救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社会消防公益宣传等要安排专项经费。完善公安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机制,将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经费和政府保障消防官兵的福利纳入财政正常预算。各县(市、区)两级财政归入消防部队的正常业务经费应确保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三、健全实施机制,实行跟踪考评

    各级政府要分解落实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布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考评和监督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分析,实施跟踪问效,并邀请人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政府将于202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实施氛围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本规划,理解掌握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及相关要求,领会规划精神和消防事业发展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积极引导媒体加强社会宣传,更好地促进规划实施。

    五、严格行政问责,确保落实到位

    对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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