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21/2023-0071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3〕2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9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9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方案

(2023-2025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首次将文物工作写入党的历史决议,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加大文物和文化传承力度。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定文化自信自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多次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关系文物保护传承利用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问题。2017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莅临山西考察调研,始终心系文物保护工作。2023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运城博物馆,就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作出重要指示。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就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和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历史进行了强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聚力推进晋城文物保护及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晋城文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深化科技创新为抓手,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从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把握上,深入挖掘晋城丰厚文化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发挥好文物在传承弘扬红色、古堡、冶铸、潞绸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文物工作成为践行“两个转型,文旅先行”的第一支撑,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积聚历史文化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科学保护。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健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机制和执法机制,落实市、县两级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构建政府负责、文物部门监管、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新格局。

——坚持融入发展大局。以创建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综合示范区为抓手,将文物保护利用与打造文旅康养样板城市、建设太行一号文旅康养示范带、沁河生态经济带等重大部署结合,积极整合资源,完善基础设施,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科技创新驱动。牢固树立文物保护利用要依靠创新的发展理念,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创新能力,推动文物领域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创新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方式,着力推动让文物“活起来”。

——坚持项目引领发展。立足国保、省保、市保的保护项目储备,实施一批保护修缮及抢险工程。同时,合理布局市保、县保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项目,加大低级别文物的修缮抢险力度,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新晋城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文物贡献。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健全,红色、古堡、冶铸、潞绸文化底蕴充分挖掘,文物在提升晋城软实力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文物资源得到全面梳理,保护传承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历史风貌与历史文脉的延续性持续强化,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利用相融合的新格局初步形成。文物依法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文物保护利用的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文物机构队伍配置更加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类型均衡的类博物馆体系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走出一条符合晋城市情的文物保护利用新路径。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础,健全文物治理体系。以确保各级各类文物安全为核心,统筹推进文物管理、资源和安全体系建设,强化防护能力,提升科技水平,加强执法检查,守牢文物安全底线红线,打造文物治理“晋城模式”。

1.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按照《晋城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持续完善文物保护利用制度设计和改革规划。定期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推动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责任意识。充分利用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职能部门协同,合力研究、解决文物工作中的困难及问题。(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健全文物资源管控体系。遴选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适时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配合划定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不合理的国保、省保、市县保的保护区划。完成晋城市低级别文物、石刻文物、彩塑壁画调查工作及资料整理工作,强化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健全藏品征集、登记、定级机制,做好民间收藏文物调查。强化规划引领,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公布与实施。(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实施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制度,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责任制。完善文物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全市文物安全档案,加强文物风险分级管控。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文物行政执法检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保持打击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以省保、市保为监测监管重点对象,建设文物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全部纳入“雪亮工程”,实现文物保护单位远程监管。持续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实现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全覆盖。推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文物建筑本体消防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严守底线,提升文物保护能力。完善文物基础工作,强化系统性保护,坚持项目牵引作用,推广预防性保护理念和技术,全面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1.实施保护性修缮项目。实施一批文物保护修缮和利用项目,强化文物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改善保存状况及周边环境。强化预防性保护与数字化保护,开展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存在重大险情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强化工程项目监管,加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管理力度,开展文物保护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利用政府一般性债券对低级别文物进行保护性修缮,利用搭棚子、抢修支护等形式,持续开展灾后文物抢险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革命文物保护。编制《晋城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整体规划、连片保护和统筹展示。系统开展红色资源调查和认定工作,理清红色资源底数,保护好国保、省保、市保中的革命文物。围绕提升革命文物利用展示水平,推进全市革命文物的数字化保护与展示利用。深入挖掘革命文物内涵,策划推出一批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充分发挥革命文物教育基地引导功能,积极开展青少年国情及红色教育活动,将革命文物渗透的文化内涵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联合攻关,提升研究阐释能力

1.研究推进晋城文化标识体系建设。以推进晋城古堡、万里茶道晋城段申遗为契机,挖掘一批市级文化典型。打造湘峪古堡、皇城相府、郭峪古城、天官王府等古堡文化标识,全力叫响“东方古堡  人间晋城”品牌。以沁河中游地区古堡为对象,出版课题成果《世界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堡寨村落研究》《沁河中游地区传统堡寨村落碑刻辑录》;完成以晋城文物资源档案为题材的《惠泽千载、光耀后世——晋城国保丛览》《红色文化遗址资料汇编》以及低级别文物、石刻文物与彩塑壁画文物调查成果资料汇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力度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围绕“考古中国”重大研究课题,深入开展夏商文化研究、晋文化研究,拿出更多具有突破性、标志性的研究成果;总结“八里坪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析城山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考古调查发掘经验,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考古中的应用,开展1-2个晋城地区文明进程和考古文化研究项目,为探索中华文明起源、坚定文化自信作出晋城贡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考古工作力度。按照《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及操作细则,实施《晋城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持续优化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流程,推动基本建设区域提前开展考古评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者出让。完成机场、张峰调水工程等省、市重点工程建设考古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因地制宜,促进文物资源有效利用。对文物活化利用可行性进行专项分析和甄别,分类采取措施,促进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1.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推进晋城市博物馆扩建和阳城文物博物馆新建工作;建立包含尚未纳入中央补助目录的地域特色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的免费开放情况的绩效指标体系,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年进行考评性培育;围绕晋城古建古堡、煤铁之乡、神话之源、红色烽火、耕读传家、手工技艺、中医药材、独特景观等八大特色,以乡村文化记忆展馆、社区博物馆、景区展览馆、非遗展馆及个人收藏博物馆等为基础支撑,培育具备古建、古堡、红色文化、工业遗产、乡土记忆、乡村发展史等地域特色的100家类博物馆文化矩阵,打造太行明珠“博物馆之城”。(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博物馆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博物馆教育功能,持续开展“雨露工程”系列活动,形成博物馆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建立未成年人成长健康关爱体系。推动文博场馆文化交流,积极与省内外文博场馆开展联展、巡展,推出3-5个原创精品展览。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公众捐赠文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助推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文化遗址保护传承和文旅康养融合发展,推出文物体验、研学、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体现文物价值的文创产品,发挥好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百里沁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坚持“一堡一特色、一堡一品牌”,持续打造文物古堡景区。依托革命文物资源,拓展红色旅游线路及景区景点,推进红色旅游与革命文物融合建设。赴全国各地开展宣传推广合作,推进精品文物展览“走出去”,增强晋城文化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科技助推,深化文物保护利用创新改革

1.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与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科研工作站和科技创新联席机制。深化多学科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着力构建符合本地文物资源特点的文物修复、预防性保护和防震减灾理论体系,启动文物资源数字化统计,推动建设全市文物大数据库。(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深化古建筑屋面防雨防草实验成果,聚焦木质文物、彩塑壁画文物、铁质文物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进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完成30-50个彩塑壁画科技化、数字化保护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创建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紧扣“山中古寺、河畔村居、商道古堡、好戏连台”创建主题,深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文旅发展片区试点,结合“百村百院”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好古堡古民居保护、记忆、活化工程,盘活文物资源,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完成“太行古堡群遗产保护和当地经济发展”课题研究,探索形成一系列科学保护、文旅协调的制度成果,打造全国木结构古建筑保护和研究基地、全国古堡古村落文化体验和旅游休闲基地、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全国红色文化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保障。

(二)吸纳培养人才。认真落实省政府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实施办法,积极申报引进培养文博专业人才。落实省委编办出台的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全市新增编制人员招聘及引进工作。同时,加强可塑性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逐步建立晋城市文博系统专家库。

(三)提供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依法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拓宽文物科技创新投入渠道,加大对文物科技创新和考古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适时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