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45/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30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2023〕2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6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3〕26号)要求,结合晋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覆盖面,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安居稳业,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市场主体倍增,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为加快推动晋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原则
(一)坚持普惠扩面原则。坚持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持续拓展的方向,通过制度创新,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范围,激发更多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主动性,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成果。
(二)坚持互惠互助原则。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做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池,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灵活就业人员在履行缴存义务的基础上,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满足住房需求。
(三)坚持制度公平原则。建立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长、缴存余额、缴存稳定性、信用状况等因素相挂钩的存贷匹配机制,实现缴存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保证制度的公平性。
(四)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将风险防控贯穿于住房公积金使用全过程,对制度运行、流动性管理和贷款风险等因素提前考虑,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试点内容
(一)明确缴存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缴范围之外的,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实行协议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灵活就业人员书面承诺主体资格,并按相关约定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开展灵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从业方式、收入特点、缴存意愿等情况灵活缴存。缴存金额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方式自主选择,可按照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缴存日期按月缴存,也可一次性趸缴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的缴存金额。缴存人按银行托收或主动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四)缴存灵活转换。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从业状态经常变化的情况,实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与单位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灵活转换、互认互通的政策,即原缴存时长依然有效,原缴存贡献继续作为核算贷款额度的依据,实现缴存人在单位缴存和灵活就业缴存之间无缝对接。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业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本方案实施前已开户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纳入统一管理。
(五)支持灵活提取。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结清的情况下,不受用途、频率、额度等限制,可提取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也可自愿终止缴存使用协议,随时申请退出。灵活就业人员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仅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六)实行存贷挂钩。实行缴存贡献与贷款权利相匹配的存贷挂钩机制,结合缴存贡献评价,综合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长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体现“长缴多贷、多缴多贷”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七)加大政策支持。住房保障部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租房押金减免、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等政策支持。市财政对自愿缴存的高校等毕业生给予缴存补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金融增值服务。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缴存达到一定时限且未使用的可享受利息补贴。探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权益在亲属之间转让。
(八)强化风险防控。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核查,防止“一人多缴、一人多贷”。综合运用还贷能力评估、个人征信信用审查、失信信息联动等方式,有效防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拓宽融资渠道,解决流动性紧张难题。对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损失,积极探索建立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化解贷款风险。对违规获取缴存资格、骗提骗贷的严格惩戒,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四、试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住建、财政、人社、交通、市场监管、民政、金融、行政审批、工会、团委、司法、法院、审计、税务、人行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任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兼任。
(二)注重宣传引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部门优势、平台优势、渠道优势,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试点工作的知晓度,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影响力。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或媒介,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吸引灵活就业人员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安居稳业。
(三)加强探索创新。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在制度创新上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和优化缴存机制和政策,进一步设计和推出更有针对性的产品。广泛应用数字技术,持续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创新与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方式,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完善个性化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智慧精准服务。
(四)强化责任落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征求住建部试点专家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提高试点工作科学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根据本实施方案和配套管理办法,协调相关单位,细化协同政策,制定实施细则,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实施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报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确保工作实效。及时对试点工作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做好梳理分析。密切关注舆情,及早发现试点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跟踪评价机制,积极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梳理试点实施过程中的亮点难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评估政策效果,完善制度设计,积累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