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3/2023-0051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3〕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6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16 发布机构: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市政办〔2018〕45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照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提高地质灾害应急现代化水平和防灾减灾效能。

1.5 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灾)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等,由低到高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个级别。

表1-1 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标准

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晋城军分区副司令员、武警晋城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晋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中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500人或因灾死亡<含失联>3-10人)的主体。

县(市、区)指挥部是应对该县行政区域小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的主体。

跨市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市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地市进行协调;市内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由相邻县(市、区)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2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晋城军分区副司令员、武警晋城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可视现场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晋城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2.3 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    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安全监测。

2.2.4 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

职    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2.2.5 涉险人员核查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踪人员分布图。

2.2.6 人员安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2.7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国网晋城供电公司

职    责:负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2.8 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2.9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2.10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3 救援队伍

晋城市地质灾害抢险救援队伍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力量,解放军及武警队伍为突击力量,矿山救援队及社会救援队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市、县两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矿山企业及住建、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政一把手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市、县两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市、县两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住建、水务、交通、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向同级指挥部上报。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要立即向本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汇报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前兆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对收集到的信息研判处置并依法发出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范工作。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由高到低分四个级别(见附件3)。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应向公众发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5.1.1 信息报送主体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信息实行属地分级报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5.1.2 信息报送程序

市直、县直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应同时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的信息,可越级首先报告省委、省政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5.1.3 信息报送时限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中型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地质灾害,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并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属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地质灾害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5.1.4 信息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并及时续报。其中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每日至少续报1次;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5.2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的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3 应急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级响应。

5.3.1 Ⅳ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2)出现受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3)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

5.3.2 Ⅲ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2)出现受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3)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

(2)市指挥部及时指导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

(4)视情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援力量。

(5)市指挥部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6)市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关注灾情险情发展情况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5.3.3 Ⅱ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2)出现受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3)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3)技术组负责提供灾害区域的基础信息和灾害趋势预测,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4)抢险救援组协同技术组拟定救援方案,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有序开展救援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向上级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5)通信保障组与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救援现场通信、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以及后勤保障。

(6)医学救护组在灾害发生地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必要时迅速将因灾受伤人员送至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医学救护组应配备心理卫生方面专家,对伤者、受害者家属、牺牲人员家属等进行安抚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治疗。

(7)社会稳定组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及发展变化情况,对受灾区域的道路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加强警戒区、安置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措施可通过电视台、广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

(8)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抢险救灾新闻报道,统一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9)涉险人员核查组负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并提供失联人员分布位置。人员安置组负责灾民转移、安置,以及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

(10)当灾情险情扩大,超出晋城市处置能力时,由市指挥部请求省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5.3.4 Ⅰ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5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出现受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4)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5)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会商会,市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市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市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预案,全力开展先期处置。

(2)抢险救援组拟定救援方案,展开救援。技术组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医学救护组迅速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因灾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救治;并协调心理卫生方面的专家对伤者、受害者家属、牺牲人员家属等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治疗。

(4)通信保障组与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救援现场通信、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5)社会稳定组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发展变化情况,对受灾区域的道路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交通管制措施可通过电视台、广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

(6)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抢险救灾新闻报道,统一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涉险人员核查组负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并提供失联人员分布位置。人员安置组负责灾民转移、安置,以及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

(8)待省工作组或国务院工作组到来后向其移交指挥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

5.4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灾情发展变化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5 响应终止

救援结束,险情得到控制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负责人决定终止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恢复、清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和灾害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的安全;应依法及时归还抢险救灾期间紧急征用的物品,及时进行伤亡人员抚恤、应急处置人员补助、征用物资补偿等。

6.2 生活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政府可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可发动社会、个人或机构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6.3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6.4 调查评估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小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5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县两级指挥部要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本级指挥部办公室。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7.2 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7.3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突发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应急队伍主要有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两大类。应急技术支撑队伍主要承担应急调查及灾害现场地质监测、前期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主要承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专业应急救灾队伍开展应急救灾演练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救灾能力;结合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等的应用研究和开发。

7.4 装备和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抢险救援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加强救灾装备配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专业设备等。相关单位平时应为义务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相应装备并做好维护保障。

各级政府应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5 医疗救护保障

市、县两级卫健部门负责组织伤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受灾群众和应急救援行动中受伤的人员承担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收治伤员等任务,实施紧急医疗救援。根据伤员救治需要,协调组织所需救治力量,为伤员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7.6 后勤服务保障

市指挥部指导协调县(市、区)指挥部调集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衣物等物资为被救群众和参战力量提供生活保障。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手册,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援队伍技术比武和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县(市、区)、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演练,各乡镇(街道)每年汛期前组织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进行1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逃生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预防与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预防与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市政办〔2018〕45号)同时废止。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6 以上、以下的说明

本预案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1.晋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图

      2.晋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晋城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晋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5.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6.晋城市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表